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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 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时间:2019-04-01 2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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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 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要对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有敬畏之心,对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很重要。独立董事制度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利益上是存在矛盾的。这也从一个方面可以探测到一家上市公司到底是规范的还是不规范的。规范的上市公司,是不会与独立董事有矛盾的,也是会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反之,则就有可能阻挠独立董事履职,或者通过利益拉独立董事下水。那些在康美案后辞职的独立董事,既反映了这些独立董事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的问题,也反映了这些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康美案带来的不只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也是对上市公司的一次检验和警示。

【皮海洲:“小改”解决不了独董制度面临的问题 期待“大改”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经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简称《独立董事规则》),该规则自即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改是证监会对独董制度的一次“小改”,修改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修改规则之间不一致的内容,以保持制度之间的统一。如《独董指导意见》和《股东权益保护规定》均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独董规则》第十七条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条款修改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与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皮海洲:“小改”解决不了独董制度面临的问题 期待“大改”

#刘姝威再评独董制度#:滥竽充数的独立董事将冒倾家荡产的风险!

#独董制怎么改# 【权威解读!独董制度怎么看、怎么改?】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12月4日在国际金融论坛第十八届全球年会上公开回应独董制度改革。他表示,对市场各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将充分倾听各方意见,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系统完善,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权责边界,加强履职保障、完善责任机制,支持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努力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

无疑,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完善独董制度安排,将更好发挥独董制度优势,改善独董生态。#证监会公开回应独董制度改革# 网页链接

我认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是提高独立性,比如改变提名方式(不由大股东提名)、不直接在企业领取津贴等。有专家认为,独立董事津贴太高会影响独立性,我认为并不成立。相反地,就国内银行业而言,我认为应提高独立董事津贴,鼓励独立董事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更负责地参与董事会决策,而不是成为表决机器。同理,对外部监事也应如此。[机智][机智]

【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推动完善责权利相匹配的独董制度改革】那么,为何会出现独董难以“独立”且不够“懂事”现象?张连起认为,这既有独董不愿为的问题,同时又有其不能为的系统性问题。当前在大股东、中小股东、经营管理层的三角关系中,法律并没有赋予独董足以抗衡大股东和经营管理层的权限,独董更多是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一项不完备的虚拟增信工具。

怎么办?张连起建议,要推动完善责权利相匹配的独董制度改革。这也正是他今年的提案之一。在责权利上压实独董权责对称原则的同时,还需要系统性地解决独董在独立性上不能为的问题,为独董营造一个责权利对等的良好行权场景。

对此,张连起解释道:独董制度的独立性来自于其利益的超然性,独董不代表大股东、中小股东和经营管理层任何一方利益,要求其主要基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进行独立判断,以体现权责对等原则。若将独董定位为中小股东的利益代言人,则意味着中小股东本身也存在间接过失,即对代理人的监管失察问题,这使得要追究独董的责任就需要另案处理。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推动完善责权利相匹配的独董制度改革-证券日报网

独立董事

本月23日经济观察报一头条提到:

“第二,建立由独立董事行业公会向上市公司派出独立董事制度。现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大股东邀请独立董事的选任模式,请来的独立董事都是朋友,很难提出反对意见,所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投反对票的很少看到。要尽快改变选任模式,由第三方机构代表中小股东向上市公司派驻独立董事,使独立董事更好代表公司整体利益和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第三,建立由独立董事行业组织向独董支付薪酬制度。现行的由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薪酬的制度有缺陷,'吃人家的嘴短',独立董事拿着公司的钱难以去监督发薪酬的公司,难以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需要改革,上市公司把相关费用上交到独立董事工会组织,由独立董事行业组织给独立董事发放薪酬。"

说得很有意思。如若可以做以下判断,说者讨论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治理问题,则不妨追问:

1若由行业公会向上市公司派出独立董事,理由为何?公会是这样的一个利益相关者?如若是,更合适的应该是股东保护协会,也许共青团也比那公会更行。

2如若上市公司将费用交给公会,公会再发给独立董事,不会有流失?甚至独立董事几乎领不到?不妨试问,谁从中国著作权保护协会领到一分版税了?

在金融制度问题上,如果只从金融教科书上来看中国的金融制度,会存在很多认识上的偏差。

曾经有一位海归,是一名年轻的博士,他是在美国学金融的,回来以后就曾经问我,既然你是在大型国有银行担任独立董事,那能不能跟我们说说,中国银行的治理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治理机制?

我说一般的像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有,所有教科书要求的东西都有,但是如果讲金融制度的话,中国的金融最大的治理差异就叫党组织。

他表示听都没听说过。

为什么那些学了美国金融教科书的人回来以后,思维有很大的偏差?

年轻的博士生,照例上本科、研究生再出去外边读学位,然后回来以后就被高校录取,因为高校都是以海归人才为招聘的主要内涵,于是这些人就变成了现在高校的主力教师,但实际上他们根本不了解中国的金融到底是怎么回事。

关键就在于他没办法拿西方的制度,来对照着看中国的金融体制,因为美国是几千家私人银行组成的美联储,由私人银行家来决定美国的货币政策,也就是金融运作的整个体制、机制、政策等等这些东西,是私人银行家组成的利益集团来做决策的,它不是政府的部门,因此它可以配合你,但也可以要求你配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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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制度遭遇存亡时刻#中国独立董事在中国特殊背景下处境尴尬。如果拒绝在财务报表上签字,将会失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信任;如果在财务报告上签字,依照中国法律,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康美案4名独董教授需赔近十亿# 过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一个花瓶摆设,不用花太多的时间与精力就可以获得一笔稳定的收入,很多人都想争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但是,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了,独立董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次康美案件4名独立董事教授需要赔近十亿!

具体来说,包括江镇平、李定安承担20%连带责任(折合4.918亿元); 张弘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郭崇慧、张平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

另外,在这五位独立董事中有四名大学教授,包括李定安(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张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郭崇慧(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张平(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独立董事也变成了高风险的工作,大家不得不对独立董事职位进行重新审视。面对荣誉与责任并存的职位,以后担任独立董事更需要慎重,成为某一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应该对上市公司财报进行深入分析,更应该要对投资者负责。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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