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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江西银监局 江西省银监局地址

时间:2022-09-22 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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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江西银监局 江西省银监局地址

【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温春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江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余监管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温春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江西省监委批准,目前正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纪委纪律审查和新余市监委监察调查。详情: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温春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西上饶,周女士通过银行揽储员段某在银行存款27000元,段某给周女士出具了存单。然而周女士持存单去银行取款时,银行却告知存单是假的,拒绝兑付。周女士不服,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按照存单兑付本金及利息。(来源: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这样的,周女士所在农村比较偏僻,很长一段时间内,银行为了吸收存款,都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揽储,具体操作为储户将资金交给揽储员,揽储员给储户出具存单,之后将资金交回银行。

周女士的存单也是这样的,周女士给揽储员段某交付27000元,段某给周女士出具了存单,利率为3.3%,存单虽然是手写的,但上面却盖有银行的业务公章。

然而存款到期,周女士去银行取款时,银行却告诉周女士,段某已经被他们开除,银行没有收到段女士的存款,换句话说,周女士持有的存单是假的,因此拒绝兑付。

周女士不服,向当地银监局投诉未果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兑付存款27000元,利息891元,理由为:

第一、她与银行已经形成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段某以银行的名义上门揽储,其行为代表的是银行而非个人;如果段某是个人行为,那么段某应以个人名义向她出具借条,而不是出具盖有银行公章的存单。

第二、段某向她揽储属于职务行为,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她造成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三、即使段某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构成表见代理。上门揽储是我国基层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银行实践经营活动,并不是为法律所规定的无效行为。

本案段某以银行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且出具相关冠以银行名称、盖有银行印章的空白存折、存单,足以使储户相信段某的行为属于有代理权的经营活动,其相应的代理行为应认定有效,故她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为此,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他村民的证人证言,证明段某经常到该村向村民揽储,多位村民之前向段某办理过存款业务。

第四、本案中银行作为金融单位,对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不善,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则辩称:

第一、周女士持有的存单不符合法律规定,案发时段,银行已经将存单全部改为机打,不存在手写;

第二、周女士诉称其在家中将现金交给段某,但给钱多少的真实性无法判断,且事后段某并未将款项交给银行,更没有补办手续,该行为不符合存款规定及一般常识;

第三、周女士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到善意注意义务。周女士持有的存单上面没有盖业务单,没有出纳、复核、记账人签名。段某签名真实性无法判断。

第四、该案发生时,银行已经停止上门揽储,且段某因长期旷工已经被开除,与银行没有关系。为此,银行向法院提交了开除段某的手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存款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储蓄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并由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但周女士在家办理“存款”不符合行业规定及一般常识,自己有较大过错,且段某向周女士出具的存单仅有业务公章,没有单位公章,没有会计签字盖章,不符合存单规范,段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判决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审理此类案件既要审查存款凭证的真实性,也要审查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具体到本案,周女士持有的存单凭条虽然不是机打存单,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存单系伪造或变造,且周女士对存款凭证的取得作出了合理的陈述,不过因涉案款项最终并未以存款形式转入银行,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周女士与银行之间没有形成存款储蓄关系。

不过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其相关业务印章、存单管理不善,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未能加以防范,对周女士无法主张兑取存款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事,周女士作为存款人,理应知道存款手续须通过柜台办理,其在段某上门揽储时将款项交给段某办理存款手续,客观上造成段某截留存款,并导致自己不能向银行兑取存款,亦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周女士和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驳回周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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