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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公务员相亲 上海市相亲交友

时间:2024-04-07 1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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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公务员相亲 上海市相亲交友

“三观尽毁!”上海闵行,女子董某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了男子黄某,黄某高大帅气,经济实力也好,一来二去,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多次发生关系。

万万没想到,黄某有一种不能描述的癖好,两人私下在一起时,他会用一些特殊方式来寻求刺激,久而久之,董某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最开始的时候,董某还能接受,也配合男友黄某,毕竟他除了这点不好外,其他方面都不错,然而,时间一久,董某就受不了了。

以两人的微信聊天为例,董某在黄某面前,要自称“狗狗”、“狗子”,喊黄某的时候要喊他“主人”,虽然这让董某觉得很别扭,但这种小事上,董某愿意配合黄某,这也算是一种趣味吧。

让董某没想到的是,随着两人关系进一步发展,黄某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比如两人发生关系时,黄某喜欢用鞭打、拍照的方式寻求刺激,还有很多不能描述的举动。

最终,董某因无法忍受,提出了分手,结果黄某坚决不同意,他又以各种极端手段,企图挽回这段感情。

两人分手后,董某去做了测试与评估,结果显示,她目前患有中度焦虑症状和重度抑郁症状,晚上连觉都睡不好,经常噩梦连连。

随后董某将黄某告上法庭,向其索要医疗费938.5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从法律上讲,董某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董某提起的是一般人格权诉讼,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等。

也就是说,董某认为黄某的特殊癖好,侵犯了她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即便董某和黄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如果真存在黄某侵犯董某人格权的情形,黄某依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照本条规定,黄某侵害董某人身权益,并且造成董某严重精神损害的,黄某应当赔偿董某精神损失费。

本案中,董某已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没有异议,但是,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行为呢?

法院认为,董某和黄某交往过程中,董某作为受虐方、黄某作为施虐方,通过特殊方式来寻求刺激,在社会生活中无疑不属于主流,亦不应当提倡。

法无禁止既可为,在双方均系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法院以董某自愿配合黄某寻求刺激为由,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董某败诉。

事发后,有网友提出疑议,董某不是已经抑郁了吗?为什么法院会认为黄某未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法庭上,董某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患抑郁症是因为黄某的特殊癖好,也没有申请法院鉴定是否真患有抑郁症,是否与黄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至于董某提交的那份评估结果,由于是她私自去做的,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以董某无法证明其抑郁症状系因黄某行为引起,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也难以成立,判了董某败诉。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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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头条# #本地达人联盟#

我在上海,人才引进拿到了上海户口,因为坚持要婚前买房,跟男友掰了。我的要求不高,婚前买套自己的房子,这是我生活的底气,没想到男友竟然这样对我。

我今年28岁,男友与我一样大,我是普通本科毕业,他是硕士毕业。

我和男友谈了五年,我们见过双方父母,父母也彼此满意。

我是某基金公司业务员,这几年挣了一些钱,去年年底通过公司人才引进拿到了上海户口,身边的朋友也说我落户后可以买房子了。

以前因为没结婚,没动过买房的心思,现在我拿到户口了,而且我买一个200万以内的房子没有压力。

我个人年收入差不多40万,还有上升空间,也有几十万存款,所以我买一个小房子完全没问题,首付和月供我都有能力。

我和男友商量了,他不同意,他觉得应该一起买房,一起奋斗。不允许未来老婆有婚前财产。

我和他说,婚后买的,我也会承担还贷款的义务,首付我可能拿不出很多,不过贷款承担一半完全可以啊。

我收入比男友高,但是我工作没有他稳定,他现在没有上海户口,但是我和他说,我有一样的,以后孩子也能落户。

双方家里都提供不了很大的帮助,确实我们以前都是计划一起买房,但是户口下来了,我动了婚前买套房的心思。

身边结婚的朋友都劝我,婚前买套小房子,未来吵架了自己有个去处,也是自己的一个保障,特别看到现在房价上涨,而我也有能力承担。

我也不想放弃我男朋友,我性格比较自卑,因为我长得比较胖,很没有自信,他给了我人多帮助,他长得也比较帅。

但是因为我要婚前买房的事情,我们闹到了半分手状态,他和家里人说了,他爸妈支持他,说不能女方买婚前财产。

说买了房子,等于我占了他们便宜,因为未来我还房贷的钱,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却是我的。

我也比较生气,我自己挣的钱,怎么就成了占便宜了?我爸妈是支持我的决定,但是他们愿意资助我结婚后和男友共同买房。

在冷战的时候,男友听他爸妈安排去相亲了,我生气,所以我在闵行买了一套小房子,直接付定金了。

男友知道后很生气,直接提了分手,我很难过,我去质问他,他居然对我说,“以后你就抱着你的房子哭,每次去你房子都想起你因为它失去了我!”

我现在在想,难道我想到一个婚前的房子错了吗?

@上海阿土点评:我只想表扬你,头脑超级清醒,而且很有魄力。

由于生理原因,女人在婚姻里要承担的风险,本来就很高。

女人生儿育女,再为孩子耽误几年事业,付出的成本会越来越多,手里的筹码也越来越少。

所以咱们自己要给自己挣筹码。

【大义灭亲?妈妈把儿子举报了……】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莘庄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男子向同事借款7200元后去向不明。民警上门调查时,嫌疑人的母亲检举儿子沉迷不良嗜好,曾以各种虚构的理由向相亲对象借款58万余元……目前,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网页链接 ​​​

上海人以及上海人的土地及房产

昨日夜里道明的一个来电,让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直到今天,仍方寸所系,所以我觉得应该记下来,不仅仅为了忘却的故事的记取,也是可让后人看了之后明白自己的根脉,不然,再过几十年,又有谁还能回忆起来呢?

道明是嘉定区工业开发区某村支部委员,这个村本来在嘉定南门外半公里处,一部分在嘉定城区,后来随着县区的规划发展,现在都已经成了嘉定的繁华所在了,但村支部还在,而且有着几亿的资产。道明的电话的大体内容是,一九五三年公私合营时,我的丈人(蛮的)丈母以二十六亩半的土地参股,现在村里将发放六十三年来的分红,共4700元左右,我没说错,四千七百元。

现在的土地价格是1300万元一亩,出租是一亩一年十万元。

但毕竟还是嘉定区第一家分红的村,在我的印象中,

九七年还拿过出队费,有两三万元,而且每年还有田税补贴。

但我的脑海里却呈现出我的先人们当时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情景来。

话题要从我们杨家说起,我的祖上是苏州木渎的,清道光年间大约一八四二年左右移民到嘉定,居住在嘉定南门外二公里处的一条冈身上。冈身,四千年前由长江水和东海海水不断冲刷而形成的一条堤坝,南起南翔,经石冈,嘉定城区,娄塘,直至江苏的陆渡,是上海沧海桑田的见证,一条冈身相当繁华,多集镇,也是古时一直到清末明初的官路。

经过一代人的努力,我的祖上购买了一定量的土地,还在嘉定城区开了几家木行,几家酒坊,在大场镇和真如镇也有酒坊。

一八六三年,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率军进入嘉定,扫略四周,意欲进一步进攻上海市区。上海道台吴健彰认为防守的清军力量不足,即使加上华尔和白济文的洋枪队也无法抵御太平军,于是邀请李鸿章的淮军进驻上海,共同对付太平军。

淮军七千人联同上海清军洋枪队共两万余人开赴至南翔,李秀成随即领军前往决战,途经冈身我家,我高祖正在家里做酒,被太平军征随带路,也不知道是否正式加入了太平军还是夫役,总之后来太平军战败,我高祖被淮军俘虏并杀害。

一九00年左右,我的祖父出生,他上面有六个姐姐,下面有一个妹妹,这个妹妹嫁到了湾里尖袁家,生下一个儿子,叫做锡生(因出生在无锡),锡生讨的娘子是南翔大桥头的,叫做银娣。

锡生因病早逝,当初银娣才三十几岁,又是阶级成分高,带两个孩子,苦不堪言,于是经人介绍又结婚了,男方属于填亡的,他们生了几个孩子,最后一个是女儿叫颜华(后来成了我的老婆),这已经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事了。

因此,我和我老婆是没有血缘关系的。

据我伯父说,锡生家里有钱,家里特意为他购买了一匹东洋大白马,经常来娘舅家就是我们杨家玩,白马在煤屑路(现在的沪宜公路)上奔来,威风凛凛。玩了几天归去,必要带几甏酒去,当初是用绍兴甏盛酒的。杨家的酒好吃,我祖父的其他几个姐姐也是拖儿带女的常来娘家,住上几天,吃个畅快,临走也不忘顺手牵羊,家里的酒不知被他们拿走了多少,俗话说,强盗女儿贼外甥,有道理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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