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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公务员考试 我国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时间:2020-03-24 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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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公务员考试 我国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商标中含“少爷”初审审查员认为对社会不良影响驳回​这审查员知识面太广了,

​初审程序一个审查员审核商标,对结果影响太大了,​同时也说明初审就是从严审核,有问题先驳回再说。

开设11家网店售假 上海静安警方破获假冒奢侈品箱包案

k购买名牌箱包,领优惠券能打6折?号称“正品保障”,还有海关证明和海外专卖店票据?记者10日从上海静安警方获悉,警方破获一起在某电商平台开设11家网店并销售假冒知名奢侈品牌箱包案件,捣毁售假窝点3处,当场查获各类假冒某奢侈品牌箱包50余种品类1300余个,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7月6日,市民楼女士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在国内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的一家第三方轻奢品牌专营店内,通过使用网店客服提供的优惠券,以668元的价格买到了原价1118元的某名牌女士手提包,相当于打了6折不到的价格。到货后,楼女士发现该手提包做工粗糙,质量与正品出入较大,怀疑买到了假货。

民警在对该网店初步排摸后发现,其所售商品价格基本与正品售价持平,但进入店铺即可以通过私信客服等渠道领取优惠劵,商品的最终成交价仅为市场价6折左右,故吸引到大量消费者关注和购买。虽然店家明确表示可以提供销售许可、海关证明、“海外代购”的票据等凭证,但通过专业机构对消费者购入的箱包进行检验系假冒产品。为此,在市局经侦总队指导下,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大宁路派出所和共和新路派出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上海静安警方破获一起在某电商平台开设11家网店并销售假冒知名奢侈品牌箱包案件。上海静安警方供图

经查,该网店实际经营人陈某龙在该电商平台上还注册经营另外3家网店,日均总销售量100余单,月营业额近150万元。专案组在电商平台、品牌方、海关总署的协作下,迅速查实其所售商品的进货凭证以及相关海关文件也均系伪造,并在对货源追溯过程中还进一步查实陈某龙售假团伙的幕后老板系罗某。

7月至8月,专案组多次赴外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对该团伙的“进出货”轨迹分析研判,最终锁定其“售假链条”中的多处窝点和仓库。

8月17日11时许,静安警方组织多路警力赴广东、湖南等地展开集中收网。专案组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进入该团伙位于当地某公寓楼内的2处店铺经营窝点以及位于城中村的2个仓库,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龙、余某华等16人,缴获假冒“国外某知名轻奢品牌”品牌箱包、配件1300余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专案组还在该团伙的“经营办公”地点当场查获用于伪造海关通关的公文、报关单、公章和自制的品牌小票等犯罪工具。9月9日,在逃的犯罪团伙头目罗某向湖南省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次日被专案组押解回沪。至此,该案17名涉案团伙成员悉数到案。

据罗某供述,11月至8月,其伙同老乡陈某龙、熊某等人不断通过招募亲戚朋友“入股投资”来扩大了“公司”规模,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些“股东”提供的个人信息注册空壳公司并以此获取电商平台的资质认证。“犯罪嫌疑人注册公司后,联系了一些制假工坊,制造假包运到他的仓库销售,发往全国各地,同时发放优惠券号称以‘全网最低’价销售,消费者因此买到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食药环大队民警苏奕泓介绍道。

为“以假乱真”,罗某私刻海关公章并指使其表弟余某华使用P图软件修改、伪造海关文件、销售许可等凭证,来应付顾客投诉和平台审查。“截至案发,该团伙开设的11家该轻奢品牌‘专卖店’中已有6家因被顾客投诉关停,但罗某‘生意’并未因此受到影响,其与团伙其他成员还在不断招募‘股东’以开设更多的网店来扰乱和规避平台审查。”苏奕泓表示。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陈某龙、熊某、余某华等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静安警方正对假货的进货来源进行线索梳理,全力侦查以打击上游犯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商标撤三#,#商标答辩#,#使用证据#

Q:我对一个商标提出了「撤三」,对方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怎样会被认为有效的?「撤三」的成功率有多少?

A:对方如果提供指定期间、中国大陆范围内、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性使用证据,且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就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比如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证据。对方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商标就会被撤销。「撤三」的成功率取决于对被撤商标以及商标权人情况的综合评估,只能个案具体分析。

Q:对方伪造「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怎么办?我们能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并发表意见吗?

A:在商标「撤三」程序中,只有商标局能看到对方提供的使用证据,如果对方伪造「三年」内的使用证据,只能靠商标局审查发现。如果请求人怀疑对方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在撤销复审程序中看到对方提供的使用证据,并对此发表意见。

#陕西头条#【宝鸡市“宝鸡蜂蜜”成功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关注陕西# 近日,“宝鸡蜂蜜”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正式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宝鸡市继“宝鸡苹果”、“陈仓西山柴胡”等之后获批的第十三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台海说法:主动+审慎!代加工厂对商标负有审查义务】

如果你仔细观察,商超里琳琅满目的商品上都有以下基本要素:产品名称、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而消费者在购物时更为关注的则是包装上突出使用的商标、品牌、包装装潢及商品价格。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市场经营主体为提高效率,往往会采取委托加工后再行销售的模式,一件商品的开发者、原料和包装的提供者、生产加工者、销售者往往并不相同。而一旦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上标注的生产商最容易被诉至法院,甚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那么,作为代加工厂们来说,如何避免陷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中去呢?

基本案情

7月,宿迁X公司开始生产销售“嚼绊酸奶”产品,颇受市场欢迎。该公司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于1月至4月,分别申请注册了 “嚼拌”、“嚼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29类:奶制品、牛奶饮料等,并同时还在国家版权局对产品包装装潢申请了美术作品登记,取得了美术作品登记证书。

下半年,宿迁X公司在线上、线下市场上均发现了使用“嚼拌酸奶酸奶谷物味”、“嚼拌酸奶草莓谷物味”名称的酸奶产品销售,立即向涉嫌侵权产品生产商南通Y公司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并在取证后以生产商侵害“嚼绊”、“嚼拌”商标权并使用相同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经南通Y公司披露,其系受上海Z公司委托生产,宿迁X公司遂追加上海Z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南通Y公司辩称,其受上海Z公司委托加工生产,仅仅提供了奶品原料,挣取了很少的加工费,产品外包装均由上海Z公司提供,并向法院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合同里约定了上海Z公司提供的包装装潢不得侵害他人权利,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Z公司辩称,产品上的“嚼拌”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嚼拌”体现了产品食用过程中需要将谷物与酸奶混合之后食用,因此缩写为“嚼拌”,属于对商品特点的描述,并非为了说明产品来源。原告产品包装显著性不强,知名度不高,且其公司产品外包装、装潢与原告的不近似,包装图案差异明显,不会产生混淆。

法院裁判

经比对,被诉侵权商品为碗状杯装酸奶产品,碗状杯上方加盖透明塑料盖,内置谷物包,产品名称为“嚼拌酸奶”,产品类别为“风味发酵酸奶”,生产商为南通Y公司,“嚼拌酸奶”处于产品杯身突出位置,字体大而醒目,“甄暖优格”位于“嚼拌酸奶”文字上方,字体较小。被诉侵权商品为奶制品,与 “嚼拌”、“嚼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同类商品。上海Z公司未经宿迁X公司许可,委托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中使用了“嚼拌”文字标识,与原告“嚼拌”“嚼绊”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南通Y公司作为长期从事乳制品、发酵乳的生产商,对于品牌认知能力、产品熟悉程度较强,在受托加工产品的过程中,未对上海Z公司提供的外包装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必要审查,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鉴于生产商南通Y公司仅系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相应的生产加工费,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小于上海Z公司。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被控侵权商品的售价、销售量以及宿迁X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上海Z公司赔偿宿迁X公司75000元,南通Y公司对其中的25000元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并按照判决履行了义务。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

注册商标侵权了,这不是笑话,而是判决

——浅谈()辽 02 民终6613号民事判决

“多维”商标是商标局于认定的驰名商标,国际分类第6类,所有权人是多维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维公司”)。“多维佳和”是商标局于7月核准的注册商标,国际分类第35类,所有权人是大连多维佳和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维佳和公司”)。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 02 民终661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多维佳和公司的企业字号“多维佳和”与多维公司的“多维”商标从字形辨认、读音识别上具有极强的相似性,足以引起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多维佳和公司改名,赔偿多维公司2万元。

笔者认为,该判决是典型的错判,根本原因是未从商标法的角度看待“多维佳和”与“多维”两个注册商标的不同。

一、两个商标不构成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在是否核准“多维佳和”注册商标时,必须进行商标的相同审查和近似审查,特别是在“多维”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多维佳和”是由驰名商标“多维”+词组“佳和”组合而成,“多维佳和”能否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就需要判断“多维佳和”与“多维”这个驰名商标是否构成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判断的标准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显然,商标局核准“多维佳和”为注册商标,说明商标局认定“多维佳和”与驰名商标“多维”不构成相同商标,也不构成近似商标,根本原因是:(1)“多维佳和”虽然是由驰名商标“多维”与“佳和”二字组合而成,关键是“佳和”二字不是“多维”商标核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型号;(2)“佳和”二字不直接表示“多维”商标核定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3)“佳和”不是“多维”商标核定商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4)“佳和”二字对“多维”不是只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与“多维”相比,“佳和”的显著性并不弱小,“多维”与“佳和”的含义根本不同;(5)“佳和”与“多维”相比,不是“多维”显著性强,“佳和”的显著性弱;(6)“多维佳和”与“多维”相比,不存在二者的显著部分近似,相反,二者的整体含义区别明显。由于上述6点原因,导致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多维佳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为是“多维”公司的商品。就是说,在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多维”给予跨门类特殊保护的情况下,商标局仍核准“多维佳和”注册商标,足以说明“多维佳和”与“多维”不构成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从字形辨认、读音识别上,“多维佳和”与“多维”不具有极强的相似性,不易造成混淆或者误认。因此,该判决认定“多维佳和”与“多维”商标从字形辨认、读音识别上具有极强的相似性,足以引起混淆或误认,属于只见“多维”,不见“佳和”,以偏概全。

二、在“多维佳和”与“多维”不构成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情况下,“多维佳和”用作企业字号,与“多维”不具有相似性,自然不成立不正当竞争

在“多维佳和”与“多维”不构成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情况下,“多维佳和”用作企业字号,与“多维”无论从字形辨认上还是读音识别上,不具有相似性,更不可能“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其用于企业字号,不属于超过核定的第35类商品或服务使用,而是合理使用,是注册商标的应有之义。该判决表明,大连中院的判案理念是:“多维佳和”用于第35类合法,用在企业字号上属于用错了地方,就不合法,就侵权,就成立不正当竞争,这种理念已经不是笑话了,而是妥妥的歪理邪说了。

必须严查申请商标的人和审核商标的工作人员。[比心][比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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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谷寿夫”是谁审过的? #大v说

03:26

在中国申请#商标#,别忘了这件事,很重要!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可以在港澳台地区使用,但不受港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反之亦然。因此,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同时注册!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中国大陆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没有在港澳台地区注册,你的商标在港澳台使用,其他人仍然可以使用你的商标,你无权起诉他侵权行为。

商标是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名称不仅是品牌的象征,也是品牌精神观念的凝结。所以当你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时,也要在港澳台地区同时注册,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你的商标!

1. 商标在中国大陆已获准注册,该标在港澳台地区也一并受保护吗?

不会!虽然港澳台地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固有领土,但由于港澳台有着自己独立的商标体系,如要获得商标保护,都必须在当地进行申请注册。

2. 商标在中国大陆已获准注册,该标在港澳台地区的申请注册是否也会必然核准?

不会!商标权是具有地域性的,港澳台各地区的商标独立审查,不互相影响。

3. 港澳台商标与马德里的关系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成员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商标无法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仅能直接申请注册。

PS:官方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知识产权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商标注册审查】对于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企业等遭商标抢注现象,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5日表示,将加强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审查,进行精准识别,分类处置。恶意商标注册,一种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就是“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公众人物姓名等;另一种是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即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表示,将打击恶意囤积商标申请的关口前移到审查阶段,并贯穿整个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中,并通过精准识别开展分类处置 。近年来网络短视频发展迅猛,但也出现了短视频侵权盗版的现象,中国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坚决整治短视频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知识产权局谈丁真等商标被抢注#(凤凰卫视杨晰、杨晨 北京报道)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审查三部审查员陈涛接受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审查三部审查员陈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山东省监委指定管辖,威海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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