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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0-06-05 0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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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这是对教师的极端不公平…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报酬和付出越来越不成正比…

孩子的成长时期,老师家长都有责任和义务,不是哪一方的责任。应双方交流意见和建议促进成绩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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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不会拼音被罚站,老师质问家长怎么辅导的 教体局:代课老师,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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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为了调动老教师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利用他们的丰富经验,各中小学应当设立相应的“位子”各“名誉”——绝不是封官。如,设立学术委员会,把一部分有学术研究能力和兴趣的老师吸引进来,设立“教研会”,特聘一部分富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担任“教研员”。通过学校规章制度给他们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感到充实,感到被重视。

凡是老教师“落聘”或者边缘化的学校,都是校长无能。

谈谈教育。教育十分重要,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业,也是家长的基本义务,一要教会孩子谋生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二要塑造孩子的正确三观,也即孩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启蒙教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不同的父母,因为出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往往教的并不完整,甚至并不正确,这会造成孩子们今后的人生轨迹发生偏差,有的孩子今后发展很好,有的孩子今后发展不好。我认为父母只能教一些基本的东西,也不可将自己的思想观点全部強加予孩子,因为我们认为正确的观点,很多时候并不正确,更需要做的是将孩子送入专门的学校去升造,接受老师,教授及专家的教育,逐渐融入生活,融入工作,融入社会,成为合格有用的人材。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应只出于个人的认知与喜好,更应从今后社会实际需要的三观出发,因材施教。现实中,我看过不少人自身的发展不错,有地位,有财富,可他们的孩子却没能承接父辈的卓越才能,有些人认为,我小时候家里穷,什么也没有,吃足了苦,食不饱,穿不暖,没去什么地方游玩过,现我条件好了,我要让孩子过上优裕的生活,要让他吃尽山珍海味,要让他走遍世界,要让他享受我小时候从没享受过的富贵生活,弥补自己小时候的不足,这种想法就是走入了另一个认识上的极端与误区,那是溺爱孩子,最终会害了孩子,这会造成孩子价值观上的偏差,不知金钱的价值,不知金钱的份量,不知获得金钱的正确途径是需要努力的工作与拚搏,而不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拿来主义,正确的价值观是什么?是你坐在生产线上为产品打螺丝,20秒钟打好4只螺丝,一天打12个小时的螺丝,才可获得100元,孩子花10万元旅游,这应该打多少螺丝?上几年班才成?现他一天班都没上过,就让他享受环游世界,周游列国的待遇,就是溺爱与透支,应有的态度是,环游世界,周游列国可以,但钱必须自己挣才成。父母能保孩子一时,不能确保孩子一世,养成孩子不劳而获,奢侈浪费的生活习惯,是种潜在的隐忧。有些家长有今天的成就,常怪自己童年青少年时家境的贫寒,那更是种错误的认知,如没有过往生活的艰苦,或就难以铸就他后续的成功与辉煌,过去的苦难,不应只是苦难的回忆,更应是一种宝贵的阅历,甚至是今后他获取财富的宝藏。去国外留学,学习人家先进的思想观念与科技知识及技能,则是应积极鼓励与提倡的,闭门造车,夜郎自大,就会落后,被动与挨打。宋氏三姐妹当年只有十几岁,就远涉重洋求学,后面的发展,不用我再赘述,路人皆知;如今我国的巨大发展,也离不开很多先辈海外留学的经历与见识。我的孩子,比我去过的地方多的多,这是孩子自己的能耐,比较省心,孩子知我能力有限,更知我的思想宗旨,成年以后,主要靠自己的努力才成矣。

学校是老师的家,老师要爱校如家,看校如看家,既是义务又是责任。

法律应维护老师的管理教育权力和义务,不然学生怎么管理。不是以家长的要求为标准。管理行为过点可批评教育,不能让老师不敢管理教育学生。

周律师说法法律援助律师 文化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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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马路上看到有人需要帮助,你可以选择是否提供帮助,这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做出选择,但是,发生地点是在教师,而你身为教师,这就意味着你进入这个房间教学的时刻,你就肩负起了许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学生的安全!

为什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存在缺编,缺教师的严重问题。

每学期,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都存在严重缺老师问题。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数达1057.19万人,在校生1.58亿,整体师生比符合规定。

但实际中缺编,缺教师严重。

原因是:

麻雀式学校的存在;

病假、产假等正常权利假期的存在;

二线退休人员增加;

老教师课时量减少;

后勤,安全等不上课人员过多;

学校领导班子人数多,有的学校一正四副,还有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上主科的少。

大校额的存在,主要是一些优质学校和条件特殊的学校。

老师应不应该体罚学生?

最近,有些地方又出现了老师因体罚学生而遭受处分的情况。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老师是肯定不能体罚学生的。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这三个法律都对体罚和变相体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法律上有明确的说明,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前不久,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按照规定,小学和初高中阶段的学生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或者由法制校长、法制辅导员予以训诫。

也就是说,不论是老师还是学校的工作人员,肯定都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这样的规定确实有其合理性,也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律。

如果允许老师体罚学生,可能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在现实中,可能有一部分老师会滥用体罚权。

但在现实中,还有一个问题也比较突出,对于那些经常违纪、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老师该怎么办?学校该怎么办呢?

如果仅靠说服教育、批评教育,这些学生仍然我行我素,老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该怎么办呢?

现在学校的老师不敢管学生,不是老师不想管学生,而是不能管学生,不知道如何管学生。

因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和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老师不能够轻易的罚站、罚抄,更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有些学生在学校不听话,不服从老师管教,肯定不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而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

虽然之前我们也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但这部法律大部分的内容是引导性的规定,缺乏强制性的规定。

比如,第48条中明确的写到,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劝解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如果依靠劝解,所有的家长都能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那么,在学校里面肯定不会有问题学生。

如果劝解家长不听该怎么办呢?现实中很多学校都明确的规定,学生上学期间不能够带手机,这些规定也通知到了学生,通知到了了家长,但有些家长就不按规定做,就是不配合。

甚至孩子在学校里违纪,老师已经通知了家长,家长仍然不管不管。

如果老师不管吧,这些学生在学校里面,肯定会影响其他学生学习,会让学校的风气变得越来越差。但如果老师要管这些学生,肯定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因为老师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如果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这些学生身上,就没办法兼顾到其他学生。

其实,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其他国家的做法。我们要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真正能够促进家校协同,真正能够促进家庭教育向好的方向发展,很有必要明确的规定,如果家长敢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除了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之外,必要时还可以给予拘留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教育听我说#

日前,浙江松阳县教育局在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松阳2000余名教师顶烈日义务巡河,只为一件事……》的报道,为了预防学生假期偷偷下水、野泳,当地教育部门组织本该在放假休息的老师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池塘、河道、沟渠等展开“地毯式”巡查。

老师们顶着炎炎烈日巡河,行为值得点赞和肯定,所以被到底教育局当做正面典型宣传报道。

但这一文章在互联网上发酵后却引起网友的质疑和争议。

放假中的孩子,为什么要老师负责他们的人身安全?孩子家长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的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的第四条提到: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这也就是说带薪休假是每位老师的权利,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老师在假期中必须巡河。

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然后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再然后是兄、姐;再然后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规定中的监护人中并没有老师。孩子在学校,老师有教育学生的职责。但要搞清楚,对孩子人身安全负责的第一人是父母家长,尤其是放假在家。

这个被当成正面典型宣传的新闻着实有些让人看不懂。

相关数据显示,溺水是世界各地非故意伤害死亡的第三大原因,也是儿童和青年十大主要死因之一。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其中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溺水死亡人数的56.04%。

暑假是溺水伤亡的高发期,虽然往年这类事件时有发生,但今年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尤其多。

今年全国各地高温天气,不少孩子下河野泳或偷偷走进危险的水边,美其名曰是为了解暑,但说白了就是爱玩。

自7月以来,河北、陕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等地区都发生孩子去河里、江边、海边游泳、玩耍时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数十个孩子不幸溺亡,继而造成数十个家庭悲剧。

尤其是7月31日,青海海南州共和县1名儿童因失足落入农田灌溉蓄水池,亲属陆续下水营救,最终造成6人溺水死亡,令人唏嘘。

这也让我想起我小学五年级的一个同学,他就是消失在一次偷偷野泳中。

事情的经过是,在去学校的路上和几个小伙伴一起在半道上拐弯去野泳。

我同学性格有些调皮,老师三令五申,每天都在告诉我们,不要野泳、不要偷偷下水、河水很危险、要珍惜生命,但他仍听不进去,最后用生命买了单。

孩子人身安全第一责任人是由父母负责,但是现在假期中的老师必须要承担孩子的安全,一旦出了问题,家长与老师及学校之间的责任问题还能说得清吗?

想必不少人遇到过或者在新闻里看到过,孩子在放假期间出了安全问题,有的家长会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和负责。

一系列的溺水事故,还不足以让家长和孩子吸取教训吗?防溺水,珍爱生命,宣传年年有,但年年都有溺水事故,而且越来越严重。

说到底,是不是孩子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孩子监管上的疏忽,孩子缺乏对生命安全的认识等。

没有其他更好地办法,孩子也不是一个物件,没办法时时刻刻拴在监护人身上,监护人只能在对孩子的监管以及安全意识教育上,再细心一些,再严格一些。

切忌偷偷去游泳、切忌野泳、切忌在深水区游泳、切忌在没家长的陪伴下游泳、切忌在无安全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一定要做好对孩子动态地追踪,切实尽到监护职责,为孩子的生命安全负责。与此同时,有条件的家庭,还可以送孩子去学习游泳技能。

最后还要说一句,《2000余名教师顶烈日义务巡河......》一文经过发酵后在一片质疑声中,已被松阳县教育局删除。巡河的初衷虽好,但却不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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