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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城小学 常州市龙城小学校长

时间:2022-08-20 2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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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城小学 常州市龙城小学校长

一件最最后悔的事儿

柴畅

我最后悔的一件事1990年在东北师范毕业做教师工作,两年后工作调转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45工厂子弟学校。工作中埋头苦干,一直受到单位和家长及学生的认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国家的政企分开政策,把我的工作取消了岗位,沦为工人。我任劳任怨做了五年三班倒的工人,忽然有一天,被原来子校的家长们推荐到了襄阳45中工作。下夜班穿一身工作服去应聘,顺利通过。然而,只是打工的,430元月薪。于是,迫于生活无奈,先后辗转到了老家九台龙城实验学校,长春东方广场小学等单位。都是月薪2、3千,还要租房。现在我的同学做教师的平常工资六七千,而我,3545交给了地方,我以工人给退休的,退的,只有1400元月薪。家庭生活非常拮据!做了一辈子教师工作,处处被认可,但,没有编制了,工人待遇!我委屈难鸣!所以,我非常后悔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45子校。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处理、摆正我的这种流落的待遇。

#宿州头条#宿州一校长被误捕,获赔国家赔偿11万元。

案件是这样的,萧县龙城镇某小学女副校长陈某,10月31日,她和学校工作人员去学校租赁的仓库去查看办公课桌椅保存情况时,该仓库的房东刘某因为喝酒阻止他们查看,并对他们进行辱骂,陈某等人于是和刘某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刘某的亲戚以为发生什么大事于是打电话报警。警察到来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但是没有想到,陈某于12月24日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非法入侵住宅罪。随后被逮捕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后经两次开庭,变更强制措施,最后法院裁定同意检察院撤诉。于是陈某提起国家赔偿,最终萧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因被错误羁押225天,决定给予陈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8394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什么是非法入侵住宅罪呢? 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陈某是去自己单位租用的仓库进行检查,不是闯入他人住宅。什么是住宅,住宅是人的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场所。仓库是用来储存商品货物的地方,不是人的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场所,这是大家对仓库的一般理解,也是法律的共识。所以不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你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此事会不会有蹊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转发。

#洛阳头条# 近期有洛阳市民反应,洛龙区龙城双语小学西边有某商户,经常卖一些三无产品,最近更是猖狂,卖蜜蜂的卵,装在一个小盒子里,孩子们人手一份儿,在教室里比谁的是蜂王,这种东西蛰住人的话,智慧屋你能负责吗,希望监管部门能严格查处店里的产品,看看他们是否有营业执照,希望这些危害孩子的产品不要再出现!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希望某些不良商家不要来坑害祖国的花朵,赚一些昧良心的钱!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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