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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跨境电商珠宝店转让 佛山市生意转让

时间:2018-12-09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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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跨境电商珠宝店转让 佛山市生意转让

“我是真没想到!”近日,广东佛山,一位打扮漂亮的女子进了一家珠宝店,看上去女子是有钱人,店员心想今天一定能多卖出几条金饰,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让店员直呼“我当时是真没想到啊!”。

店员李女士(化名)看到女子优雅地走向了自己的金饰柜台,热情地上去问候女子。

李女士:美女姐姐,你好,请问你要买什么?我这里有金戒指,金项链,还有金耳坠,看你长得这么漂亮,这些金饰和你很般配。

女子:行吧,我看看,这个金戒指真漂亮啊,你能拿给我看看吗?

李女士:这当然可以了,来,来,来,我给你戴手指上,你看看合适吗?

女子:真的太好了,我做梦都想要一个金戒指。你给我戴手指上我看看。

女子看到手指上的金戒指高兴的大呼“哇,哇,哇,真漂亮啊,我太喜欢了。”

李女士心想这个戒指今天要是卖出去了,月底的工资肯定涨好多,正当李女士高兴的时候,电话响了。

李女士忙着去接电话,没想到女子拿着戒指快速地跑向了门口,当李女士发现的时候,女子已经跑了出去,再想追的时候已经晚了。

事后,李女士选择了报警,如果找不到女子,她就得赔给老板一只金戒指钱。

3个小时后,女子就被民警抓获,经过审讯,女子交代因为太喜欢这个金戒指了,自己又没有足够的钱,想着据为己有,所以就戴着金戒指跑了。

有网友说,真无语,买得起就买,买不起就不要抢,这么大的人了不丢人吗?

也有的网友说,店里有监控,大街小巷都有监控,能跑到哪里去?被抓了不但要还戒指,还要受到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佛山头条#

【#女子试戒指戴上就跑 被抓称没钱买#】

近日,广东佛山桂城某商场珠宝店内,一女子试戴戒指时,趁店员不备,戴着戒指扭头就跑。半小时后被警方人赃并获。据嫌疑人卢某交代,当天下午在该商场闲逛时,看到店内的戒指非常漂亮,就到了店内试戴。但由于身上钱不够,于是便在试戴时趁店员不注意将戒指抢走。目前,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童杉)

“这美女太奇葩!”近日广东佛山,一位美女逛商场时,来到一家珠宝店内,看到店内戒指很漂亮,她就进去试戴了一下,可她看到价格后,竟然趁店员不备,转身就跑出了店,店员追了出去,但没追上,随即报了警,不到半小时,美女卢某就被抓获。

事情发生在桂城某商场,当天下午卢某在商场闲逛时,看到店内的金戒指非常漂亮,就到了店内试戴,戴上之后,她是越看越喜欢,但是看到价格后,又不由得皱了皱眉头。

因为身上的钱不够,她无法买下这个戒指,于是“恶向胆边生”,便在试戴时,趁店员不注意,转身就跑出了店,等店员反应过来追出去时,已经不见了卢某的身影,由于戒指戒指不菲,店员也不敢托大,直接报了警。

时隔半小时,卢某被警方在该广场负三楼发现,当场将其控制,问她为什么这样做时,卢某竟然回答说:

“因为我太喜欢了,但是身上钱不够。”

不得不说,这个理由真是让人无语,太喜欢就能随便拿东西吗?被喜欢冲昏了头,不计后果的任性,如果人人都这样,那社会还不乱套了。

对于此事,也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说,长这么好看,还怕没人给买个戒指?话说这戒指得多好看啊!为了它竟然铤而走险拿了就跑了,这下戒指换成手镯了!赚了!

也有网友说,不是吧,丢人丢到家了,当场被抓,无语了。虽然自己喜欢,但是也不能拿了,不给钱呀。没钱买不是借口,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打拼换来的才是最真实的。

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卢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对于这个问题,有3种观点,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

这名女子的行为明显是抢夺,乘人不备,公然抢夺财物,这和盗窃罪的秘密有明显差别,而且抢夺只针对物,这又和抢劫罪有明显区别,所以,总结一下,对人暴力又对物暴力就是抢劫,仅对物暴力就是抢夺。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卢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的范畴,因为一时喜欢,却将自己送进牢房,被关的这些时间,难道还不够赚钱买戒指吗?真的是得不偿失。

目前,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现场画面看,卢某还是穿的拖鞋,可以见得,她应该是临时起意,若不然,肯定会穿个运动鞋。

既然喜欢,就努力赚钱买,直接抢算怎么回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穿得这么得体,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触及法律底线!

#打开眼界# #女子试戒指戴上就跑 被抓称没钱买#

“太胆大了!”近日,广东佛山,某商场珠宝店内,一名年轻女子选定某款戒指后,让店员拿给其试戴,万万没有想到,女子竟然拿着戒指转身就跑。

吓得店员立即追赶,但还是被有备而来的女子逃离现场。随后,店员选择报警,大概半小时后,警方就将女子卢某抓获。

据卢某交代,她选中该款戒指后,非常喜欢,但是自己没有钱,当时鬼迷心窍之下拿着戒指就跑了。

目前,当地警方表示,卢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1、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女子年纪轻轻,既然喜欢,就应该出去打工赚钱,待攒够资金再去购买,岂能非法获取,殊不知现在视频监控发达,根本逃跑了,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有网友说,本案所幸警方及时破案,将戒指拿回来了,如果卢某将戒指藏匿,店员需要对老板负赔偿责任吗?

首先,本案卢某通过犯罪获取戒指,是珠宝店的直接侵害人,珠宝店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卢某给予赔偿。

其次,店员是否具有赔偿责任,关键看其是否有过错。

从本案视频来看,店员按照正常操作,将戒指交到卢某手中的,卢某拿起戒指就跑,店员立即进行追赶,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其对此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负赔偿责任。

3、本案警方通报卢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没有通报具体罪名,那么卢某涉嫌的是什么犯罪呢?

首先,卢某涉嫌的不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核心在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通过暴力胁迫压制被害人,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心理实施犯罪。

本案中,卢某没有对店员使用暴力,所以卢某不构成抢劫罪。

其次、卢某涉嫌的也不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使用暴力,比如飞车抢夺,抢夺对物使用暴力的同时,如果可能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涉嫌的就是抢劫罪了。

本案,卢某获取戒指,并没有对戒指使用暴力、也不可能给店员造成伤害,所以涉嫌的也不是抢夺罪。

第三、本案卢某涉嫌的还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这里,很多人说盗窃罪不是需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吗?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过去的刑法理论一直认为盗窃罪需要采取秘密窃取手段,但新的理论认为盗窃罪的本质还是采取平和的手段。

换句话说,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暴力程度逐渐升级。

本案,店员将戒指交给卢某试戴,并没有交付的意思,卢某趁机将戒指拿走逃跑,并没有使用任何暴力手段,所以是盗窃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一般是1000元到3000元,本案一枚戒指,肯定达到了犯罪的标准。

最后,很多人都很疑惑,女子长的那么漂亮,怎么会因为一枚戒指就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真是太不可思议了!不知其现在是否后悔,但已经太晚了!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女子商场试戒指趁店员不备扭头就跑#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头条热榜#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近日,广东佛山,一女子在商场闲逛的时候看到珠宝店的戒指很漂亮,于是就走了进去,导购员热情地接待她,给她介绍款式,看到喜欢的,就让导购给拿出来试戴,谁知道女子却趁着导购员不注意,带着试戴的截止拔腿就跑了。导购员看到这样的情况赶紧报警。半个小时后,民警找到了嫌疑人,当场将其控制,并现场找到了被抢夺的戒指。据女子交代,说看到这个戒指特别漂亮,但是奈何自己身上的钱不够,所以就趁店员不注意就跑了。嫌疑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的是又可气又可笑,有点被这个操作无语到了,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不知道这个是犯法的事儿吗?而且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你又能跑到哪里去呢?自己喜欢可以攒钱去买呀,为什么要去抢呢?这是起了贪婪之心啊,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对此有网友说,在这个监控遍地的时代,你能跑哪去?况且她还没跑,还在这个商场里转悠,她是怎么想的啊?凭什么觉得自己不会被抓到??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年轻女子商场试戴漂亮金戒指,因身上钱不够,趁店员不备,戴上戒指撒腿就跑,真是活久见啊!

近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家珠宝店,一名年轻女子进得店来,径直走到放置戒指的柜台前,驻足观看,看样子是想挑选戒指。

店员很热情招呼,为其介绍各种品牌及价位,之后根据女子的要求,拿出一枚金戒指让其试戴。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人大跌眼镜!

只见年轻女子戴好戒指后,趁店员不注意,突然扭头就往外跑!

店员当时都懵了,但很快反应过来,立即报了警。

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布防,在周边展开巡查,半小时后终于发现该可疑女子并将其抓获,现场还起获了那枚被其抢夺的戒指。

经审讯,年轻女子交代,当天下午她在该商城闲逛时,看到珠宝店内的戒指非常漂亮,很喜欢,于是要求试戴一下。

可是自己的身上钱不够购买,怎么办?她不想到去凑钱,却起了歪心思,想不花钱将这枚戒指居为己有,于是她撒腿就往店外跑。

真是奇葩,她就不想想怎么可能逃脱得了!

目前,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情曝光后,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

大多网友觉得无法理解,难道该女子是从古代穿越过来的吗?现在到处是监控,光天化日之下你能跑得了?

有网友表示,看着穿得挺光鲜靓丽的,却满脑子的私欲!为什么要做这种抢劫之事?令人费解呀。

有网友调侃,如果有个男朋友,也不至于去抢戒指吧?

人们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可这女子真是脑回路独特,你不够钱购买,难道不会去借钱买吗?你去抢劫,这成本可就大了去了!

女子不但要面临牢狱之灾,还得处罚金。

相信这年轻女子肠子都悔青了吧?

愿人们能引以为戒!请牢记:不义之财不可取!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不知您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谢谢!#微头条打卡# #我要上微头条# #女子商场内试戴戒指戴上就跑#

女子商场试戒指带上就跑,警方半小时后人赃并获。

据九派新闻报道,8月15日广东佛山桂城某商场珠宝店内,一女子试戴戒指时,趁店员不备,戴着戒指扭头就跑,可仅用了半个小时就被警方人赃并获。据嫌疑人卢某交代,她闲逛时呢,看到店内的戒指非常漂亮,就想要试戴,可戴上以后就舍不得摘了,可是身上的钱又不够,于是就动了歪念头。接警后,派出所的辅警人员在该广场负三楼发现嫌疑人踪迹,当场将其控制。目前,嫌疑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有网友留言说道,也不亏,虽然戒指没捞着,可白得了一副大银手镯子呀,想要什么得靠劳动去获取,而不是去偷去抢。法制社会,千万不要有歪心思。

“我太喜欢它了,但是没钱买!”广东佛山,一名身材、长相都姣好的女子走进一家珠宝店试戴戒指,谁知这名女子在戴好戒指后竟然趁店员不注意的时候拔腿跑出珠宝店。半个小时候后,嫌疑人卢某被警方抓获到案。

据卢某称,自己在商场闲逛时看到珠宝店里的戒指非常漂亮,但由于自己身上没钱,于是趁店员不注意时将戒指“抢走”。目前,卢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自己喜欢的东西,应当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以及在正规渠道获取,而不是靠偷或者靠抢来获取。

那么,问题来了,这名女子的行为到底是“偷”还是“抢”呢?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偷”还是“抢”,两种行为都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方面却截然不同。

就比如拿“偷”来说,刑法上的“偷”仅指盗窃,而要构成盗窃,则要求行为人在违反了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采取了比较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或者他人占有。

但“抢”就不一样了,刑法上的“抢”既包括抢劫又包括抢夺,两种行为虽有一字之差,但在客观方面所展现的暴力程度却完全不一样。

比如,抢劫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但抢夺罪的成立只要求行为人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公然将原本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他人占有,并且该种暴力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而已。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从网传视频来看,嫌疑人卢某试戴好戒指后,趁店员不注意逃出珠宝店,虽然戒指此时为珠宝店紧密占有,但卢某夺门而逃的行为并不属于对物使用暴力的客观表征,更不会对店员的人身产生伤亡的威胁。

因此,结合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卢某的行为来看,卢某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违背他人意志的情况下,采取比较平和并且公开的方式将戒指转移为自己占有。

当然,戒指的价值大小决定了卢某的行为到底是涉嫌盗窃罪还是构成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如果戒指的价值达到了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标准,那么卢某的行为则会涉嫌盗窃罪,需要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如果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则只能按照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追究卢某的治安违法责任,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过,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如果卢某在下手之前能够三思而后行,也许结果会大不一样。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女子试戒指戴上就跑 被抓称没钱买#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佛山头条#

【佛山,女子商城试戒戴上就跑】

8月11日,佛山市桂城一珠宝店,女子试戴漂亮戒指。戴上就跑,结果半小时被抓获,偷戒指的原因竟然是喜欢……

这样也行行啊?

近日,广东佛山,某商场珠宝店内发生一件奇葩案件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8月11日,一名年轻女子在商场内试戴戒指,谁知戴上后趁店员不注意拔腿就跑,这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啊!疯了不是?

店员连忙打电话报警,仅仅半个小时不到,这个女孩就在商场地下负三楼就被警察逮到,被抓后坦言因为喜欢,当时又没有钱买所以就抢跑了。

这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难道不懂吗?

如果喜欢,可以凭自己的努力打拼去换取,绝对绝对不能做那些鸡鸣狗盗之事!

真是丢人丢到姥姥家了!邻里乡亲,亲戚同事知道你的行为后都为你做的事感到丢人!

有网友称:这回好了,不用戴小戒指了,警察大哥给你戴上银光闪闪的手镯,这智商真没谁了!

还有网友称:“零元购”在中国行不通,这回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难道这戒指是传说中的魔戒?

如果不是的话,女子怎么会做出在珠宝店抢戒指的荒唐事情?

冲动是魔鬼,被喜欢冲昏了头,不计后果的任性![捂脸]

好好的前途毁了,记住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目前,该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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