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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退货税率 跨境电商退税政策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4-06-08 2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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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退货税率 跨境电商退税政策有哪些要求

【IPC称邮政运营商通过IPC互联网络递送6000万件电商包裹】国际邮政公司(IPC)日前表示,邮政运营商通过IPC互联跨境寄递网络(INTERCONNECT)递送的电子商务包裹已增至6000万件,创下新纪录。

尤其是12月,有670万件包裹时通过上述由30家邮政运营商组成的网络完成递送。IPC称,随着电商包裹量的增加,IPC会员对该网络充满增长的信心。

未来几年,IPC还将向其非邮政会员开放拓展这一网络,以及扩大电商服务,提升跨境寄递体验,稳固邮政的市场地位。其中一项增值服务即是预付邮政寄递关税(DPP),用户可以在网络卖家平台购物时支付税金、关税和处理费,如果DPP系统,目的地邮政就可以将上述税费支付给海关。INTERCONNECT服务的创立是为了使邮政运营商能够为跨境网络零售商提供与国内类似的递送服务,满足消费者期望。

INTERCONNECT可以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如有保障的端到端递送时间,全程追踪,退换货便捷等。IPC称,INTERCONNECT现有30个成员,彼此可以保证收寄便捷与安全,如优质服务(追踪与签名)、标准服务(追踪服务)和经济服务(无追踪数据)。其网络内跨境小包重量不超过2公斤(追踪与非追踪均适用),包裹不超过30公斤(有追踪信息),且递送价格极具竞争力,可以采用多边或双边谈判价。#头条热搜# #Soo56快讯# (来源:CEP-Research)

范先生从海南一家游艇公司斥资1284000元,购买了一款进口游艇,交货后,范先生办理了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并为游艇起了一个名字,可是麻烦也随之而来。

范先生在使用游艇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直到最近缸体、排气管又出现了故障,维修报价186997元。为了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于是范先生将游艇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范先生认为,游艇公司存在欺诈,在将涉事游艇卖给自己之前,曾经登记在其他船东名下,而且已经被命名过,因此游艇公司的行为属于隐瞒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游艇公司则认为,范先生是受房地产公司委托购买的,不是购买者,并且范先生购买游艇的行为,也不是出于个人消费使用,不能认定为消费者,涉案的游艇是当时试航用的,没有出售过第三人。

范先生表示,从合同签订到付款直至取得的船舶所有权证书的登记人都是自己,当时只不过为了抵扣公司税费,才将发票开在了公司名下,尤其是使用时间游艇只有四十多个小时的情况下,发动机就一直处于维修的状态,说明游艇公司交付的游艇质量有问题。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游艇公司作为专业的销售方,对游艇性能、技术指标等具有专业的分辨能力,在范先生咨询、购买游艇时,应当作出符合其专业能力的介绍,以使购买者在获得全面、详实的资讯后作出购买与否的决定;如其未将足以影响购买者决定的重要事实告知购买者,导致购买者做出错误判断的,即构成欺诈。

本案中,涉事游艇在范先生购买前曾经向其他船东进行过交付,这些均属于足以影响消费者作出购买与否决定的重要事实,对此游艇公司未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告知范先生,构成销售欺诈。

并且范先生购买涉案游艇的行为系为满足其个人休闲消费需要,符合法律关于消费者的定义,因此属于消费者,最终判决退款退货,游艇公司赔偿范先生赔偿款3852000元。

宣判后,游艇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范先生购买、使用游艇属于休闲消费,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游艇公司在提供商品时,隐瞒游艇曾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并缩短发动机质保期,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购买游艇价款的三倍赔偿范先生。

其实,不光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手机、电器等遇到了商家的欺诈,可以索要三倍赔偿,就连汽车、游艇这样的大宗商品,如果商家对此进行了欺诈,同样是有权要求三倍赔偿的。

只不过在索要三倍赔偿方面,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即购买者必须是用于日常消费,属于消费者,如果本案中,游艇登记在公司名下,那么就难以认定是用于日常消费而购买的。

事实上,随着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消费不仅包括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还已经延伸到为个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资料或精神产品的行为,既包括生存型消费,也包括发展型消费,还包括精神或休闲消费。

那么本案中,范先生购买游艇的,虽然不是为了生存等需要,而是一种休闲消费,拿到了近400万的赔偿款,是不是又可以买更大更豪华的游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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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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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全民行动#

#法律专家团浅析315#

电商行业并非税收的法外之地,国家税务总局某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某电子商务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在-期间,通过淘宝网销售货物取得部分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这部分金额合计1136853元(含税),其中金额合计为271673元(含税),金额合计865180 元(含税)。

上述货款已全部结清,没有发生退货,该电子商务公司没有开具发票,没有入账,也没有申报纳税。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855.20元。

特别提示:近年来,税务部门对电商企业的稽查力度越来越大,部分地区也已经开始对电商平台企业或在电商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定向随机抽取检查。部分电商公司存在大量刷单、隐瞒具体销售收入,不开发票、不缴纳税费等不同程度的税收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本条的规定将使电商纳税信息与纳税数据进一步透明化。

橡树哦提到:

1月购买逍客,行驶里程3.2万公里左右。

10月,车辆出现行驶性能故障,4S店更换了变速箱总成;

11月,车辆再次出现故障,4S店更换变速箱总成+液力变矩器;

12月,车辆又出现了故障,目前正在检修。

对于这位车主的遭遇深表同情,另外建议研究研究汽车三包退换车相关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根据以上引用,这位车主应该有理由提起“退换车”诉请了,消费者需要承担的部分如下:“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建议这位车主不妨试试。

如果在1家4S店多次返修,在考虑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也要考虑考虑4S店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方面的问题,比如变速箱安装是否合规?油液添加是否合乎标准?相关管路残油磨屑是否清理干净?甚至后换变速箱的来源及产品质量等等。

就算是到专业维修变速箱的修理厂大修一次,也不应该这么短寿。所以这个问题一方面是产品质量问题,但维修质量问题同样存在,而且凭经验判定占比还不小。

如果有机会,换家4S店试试看看有没有其他检查结果,不过先提请退换诉请吧,能退换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还有,如果12月更换了变速箱,过两个月出保修期了,变速箱再次损坏也不用担心,如果确认更换新变速箱,以备件索赔为由,从情理上来说应该能获得支持。

有没有同款遭遇的逍客车主呢?您是怎么处理的这种多次返修呢?#汽车鉴闻#

近日河南郑州,男子购买新车保时捷不到半年,跑了7000多公里,爆缸了。当时4S店车款给出的价是141.5万,税费20多万。

曹先生表示:购买新车不到半年,车辆行驶7000公里后,9月24日我开车在路上,突然仪表盘上所有能亮的故障灯全亮了。”“发动机发出和拖拉机一样的声音,我根本就不敢跑了,现在想想都后怕。”

第二天,车辆被拖回到4S店后,初步检测为发动机故障。曹先生说,已经能看到缸体里有金属碎屑,也就是一般常说的爆缸了,当时4S店给出的建议是大修发动机。

曹先生找到4S店负责人问:是不是车子的产品质量问题?

负责人表示:确实发动机有故障,但故障的原因还没完全检查出来。与厂家沟通后,厂家的建议,拆解缸盖。

郑开保时捷店负责人表示:车辆的购买款,可以全退,但所交的税费,目前车辆显然还没有达到退税的条件,税收公司是没有办法退的。

随后,记者和曹先生找到律师,律师表示:因为汽车质量问题,导致车主退换车,所造成的所有税费损失很明确,应当有销售方来承担,车主和经销商直间是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如何产品质量问题,就说明经销商有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作为车主来说,就有权利,要求其更换新车或者赔偿损失。

@马大姐说说 #大河报#

年底时,对于呆滞库存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呆滞库存是指暂时不用或者永远没有机会使用的具有风险的库存,简单点来说,就是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或是放置多年依旧不用,或是因技术改革产品更新等原因未再应用的库存。对于呆滞库存的账务处理,应分情况看待:(1)再利用部分

再利用的贝长务处理相对简单,直接将相应的呆滞库存作为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处理即可。(2)退货或转手部分

①退货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做原分录的相反分录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②转手部分按照销售处理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夜学会计《应交税费小知识》

1.概述

我国现行征收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种:契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2.购进农产品的企业如果将其用生产税率是9%的产品,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如果用于生产税率是13%的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3.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购进货物等发生的退货,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編制机反的会计分录。

5.属于转作特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6.发生销售退回时 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50多万奥迪车不?不到一公里熄火六七次的那种!”浙江杭州的周女士周女士有一辆奥迪A7,说是德国进口,前几天在杭州滨江一家奥迪4S店买的。她说新车才开了两天,就已经熄火十几次了,“跟蚂蚁爬一样”,且销售给自己多算了两万元价格,导致自己多缴纳了购置税。#56万新买的奥迪车 两天熄火十多次#

【法律说】

50多万元买来的奥迪车,结果两天内多次熄火,最后连十几公里的4S店都开不到了,不得已喊来拖车才运送到店里维修。4S称是发动机磨合期的问题,可以维修,但是不同意周女士提出来的换车请求。那么周女士的请求合法吗?卖家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1.周女士换车的请求是否合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本案中,周女士的车子是因为发动机的问题而导致的熄火,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在没有经过两次修理而无效后,那么不符合更换条件。

2.卖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卖家所卖出的奥迪车虽然不符合更换条件,但是属于缺陷产品,因此,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修理的责任,并且还要承担周女士的误工费。

对于周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支付的车费和税费,属于消费欺诈,卖家还要退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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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罗先生从一家4S店花了489900元的价格订了一台牧马人,上完牌后,所有的按揭手续都办理完成,准备提车时,意外发生了,4S店工作人员告知罗先生车子提不了了。

原来,4S店工作人员称车子有一些小问题,需要更换几个螺丝,于是罗先生赶忙来到了4S店,可是却发现不是更换几个螺丝这么简单,而是要更换变速箱阀体,这让罗先生难以接受。

车子自己一天还没开,也没有提车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表示车子不提了,要求4S店退车,4S店售后经理称需要落实一下贷款的企业,车管所后一周后给罗先生答复。

那么问题来了,罗先生的车子能不能退?

首先,罗先生从4S店花了近50万元,购买了一辆越野车,那么双方之间达成了车辆买卖合同的关系,作为4S店来讲,是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

而目前车辆的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就等着提车了,那么由于车子是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为标准的,本案中,车子尚未交给罗先生,因此就没有交付成功。

由于是未交付时,车子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而且是变速箱的问题。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也就是说,即便是已经交付车子出现了变速箱质量问题,都可以进行退换,那么在尚未交付使用时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同样是可以退换的。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车子已经办理了贷款手续,而且已经登记到了罗先生的名下,如果没有意外,下一个月罗先生就要开始偿还贷款了,因此这件事情的处理必须要赶在贷款到期之前处理。

当然,这些损失是如何承担,同样,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提到,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一)车辆登记费用;(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这些费用将会由4S店予以承担。

花了近50万元买了一部车子,一天还没开就出现这样事情,确实太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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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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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全民行动#

#法律专家团浅析315#

此次直播带货行业要求补税,我倒想得有点复杂。

其实,直播带货和股票、楼盘、网红餐饮店,也是存在操盘的,尤其是新入行或需要升级的情况。

比如虚假繁荣,如新开的某种小吃、天天排长队,比如一些楼盘排队,比如涨停板上封单踊跃、高位换手积极。

就是利用目标的从众心理、羊群效应,吸引眼球,最终引爆流量。

如果是股票账户“对倒”,成本还是较低的,手续费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主要是印花税。

众所周知,有些直播间的免费观众人头也是可以“买”的,但真要“打赏”或者“下单”,那就是真金白银,以前最多就是平台有些费用,有时会有峰值后大量“退货”的现象,主播和“买家”有时就是左手和右手的关系,但是如果真要收税了,那么这些交易还敢不敢再持续开展,就会有个问号。毕竟,相关税费比股票印花税高多了。

不知这是不是近期流量有所收敛的原因之一,也算“挤泡沫”,如果是已发生的“交易”补税的话,简直有苦说不出,有些自买自卖可能还入不敷出,或许也是为何有些税缴不出来的原因之一。

这种情况在消费类股票中要特别注意,即消费类股票市盈率一定不能太高。

为什么呢?

比如啊,主力找到酒厂买1亿元的酒,酒厂就营收1个亿,净利润就算3000万吧,市盈率越高,股票估值也就越高,主力在低位购买的10亿元的股票完全就可能赚10个亿,酒保质期又长,还可以质押,据说有的酒还保值增值。

因此,消费类股票市盈率高的最好不碰,市盈率越高,其操作空间越大,水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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