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逃兵,这么处理太好了,这些大学生也是,吃不了苦,就不要去部队,就不要当逃兵,太丢人了,这种人,除名挺好。否则未来也是叛徒。
刘帅,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身份证号13042320010317****,该同志考入安徽农业大学,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军区某部服役。9月17日到达部队后,次日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南疆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1月6日对刘帅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按照相关规定,安徽农业大学于12月21日给予刘帅两年内不得复学的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38号)等法律规定,综合学校处理意见,经蜀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安徽农业大学拒服兵役应征大学生刘帅作如下处罚:
1.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蜀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罚款(蜀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3433元), 由琥珀街道办事处联合安徽农业大学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蜀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安徽农业大学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5.蜀山区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6.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7.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民政、住建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8.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逐步落实,6月底前完成。
“看到家长群里有人说,有学生在学校拉肚子,担心自己孩子也出状况,丈夫连夜到学校看望孩子,并与其他家长一起查看了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没想到会涉嫌‘寻衅滋事’被相关部门刑拘、批捕。”——10月21日,提起丈夫的遭遇,河北省临漳县的杨女士既难过又无奈:“为了孩子上学的事情被刑事拘留、批捕,实在很冤枉。”相关部门:案件还在公安部门,具体案情不便透露。(来源:华商连线)
1、根据报道中当事人所称,在没有过激言行的情况下,现场出动了民警甚至特警,最后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
目前来看,现场具体情况仅有媒体一方报道,而未有官方通报,至于涉事人员究竟达没达到需要刑拘的程度,仅凭目前信息难以判断。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后能给出说明。
2、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来看,包括了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其中对于在公共场合闹事,是否到达需要刑事规制的层面,主要看起哄闹事的人数、时间、程度、以及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从正常情况来看,对于一般的起哄闹事行为,通常以治安管理处罚进行惩处即可,而本案能上升到刑事层面,说明情况应该是比较严重了。
当然也不排除确如媒体报道中当事人所言“没吵没闹没破坏”的情况,如果确实如此,建议当事人抓紧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聘请律师的话,一定是越早介入越好。
此外,对于家长们所反映的学校饭菜卫生不合格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给个说法才对。
——
@胖乎律师@头条法律
#邯郸##家长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被刑拘#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两年内不得复学、罚款4万余元】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4月2日消息,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3月16日已作出《关于拒服兵役新兵刘帅的处理决定》。
刘帅,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该同志考入安徽农业大学,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军区某部服役。9月17日到达部队后,次日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南疆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1月6日对刘帅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按照相关规定,安徽农业大学于12月21日给予刘帅两年内不得复学的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综合学校处理意见,经蜀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安徽农业大学拒服兵役应征大学生刘帅作如下处罚:
1.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蜀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罚款(蜀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3433元), 由琥珀街道办事处联合安徽农业大学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蜀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安徽农业大学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5.蜀山区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6.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7.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民政、住建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8.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逐步落实,6月底前完成。(人民网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