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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天虹榴莲好吃美食推荐 揭阳天虹购物中心介绍

时间:2023-10-23 14: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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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天虹榴莲好吃美食推荐 揭阳天虹购物中心介绍

#揭阳#

我发现有经营头脑还是挺聪明的,最近在我店门口拐弯处的路边,有两个听起来是外地的拉了一辆小货车,载了一车金枕榴莲在叫卖,那个榴莲味隔着二十几米还能把我店给淹没着,顾客一进店里来疑问是不是吃榴莲莲了,还真没有哈。

好奇了,我看开小车的人路过都会下车来问价顺便买了一两个,心理在想是不是比别家卖的便宜一点呢?

我很好奇走了过去看看,哇,好像卖了好多,一车货有一半是卖出去剥下来的壳,又有一辆小车停下来了,看起来是个大老板的样子,老板一斤多少钱?

25元一斤,哇,我记得我去年买过最贵的一次是18元一斤啊,心想着算了,等超市便宜点来买些来吃,那位大佬板挑一个挺大的称了一下,280元,偏宜点,那就260来吧。哦,原来还可以讨价的。我看了一会功夫,又来了两个骑摩托车的姐姐也下来问了价也买了,看来都是有钱人,哈哈,我没钱买,我溜着大吉。

忙碌到下午,几乎一车就剩没几个了,你说这车最多有几十个吧、还不到一天这么轻松就卖出去,是不是挺有意思的,赚的钱也不少啊!这个榴莲老板的经济头脑还挺不错的,选址好,这个路口好停车,而且不会被乱停车违规拍照,而且路过几户都是有钱人多,做生意买卖玉器石头,就缺一样可遇不可求的水果,我想卖到30块还有人买,哈哈可以说,天和地利人和了。这老板大赚了。

第二天照样一车几乎卖光了

你说这是不是运气好呢

还是老板的经济头脑好呢

我是服了

#女子超市偷榴莲进厕所吃完离开#

广东揭阳一女子直接将超市榴莲带到超市厕所,吃完以后离开。

榴莲目前在水果当中价格确实比较贵,一斤要20-30元,所以买一个可能要一百多甚至两百多。买一个榴莲对不少工薪阶层而言确实有点肉痛。但人跟动物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人有自控力,买不起或者舍不得就不吃。

将超市的水果秘密吃掉以后不付款离开,同样属于盗窃。虽然盗窃金额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是构成治安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一旦超市报警,偷吃榴莲的女子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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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头条# #贺律说法#

“口味这么重?”广东揭阳,某超市员工在超市的厕所内,发现了一个榴莲的包装盒和榴莲核。他觉得非常奇怪,谁会在厕所里吃榴莲?后员工查看了监控,发现是一女子所为。

从监控画面显示,晚上22点34分左右,女子手中拿着一盒榴莲,悄悄走到厕所门口,然后观望了一下四周,趁没人发现就进入了厕所内。

22点37分左右,女子从厕所出来时,手中已经没有了榴莲。随后,女子镇定自若地离开了超市。从始至终,女子未付过钱。

(来源:观察者网独家视频)

1、榴莲有“水果之王”的美誉,但是这种水果就和臭豆腐一样,闻起来味道并不好,尤其是对于那些吃不惯的人。但对于爱吃榴莲的人来说,那真的是“榴莲忘返”啊!

不过榴莲这种水果价格不低,一个小一点的榴莲可能都要100元左右。不过既然想吃,就要舍得花钱。像女子这般拿了超市的榴莲,偷偷躲在厕所里吃的,这不仅隔着屏幕都能“闻着味儿”,而且该行为也是违法的。

2、从法律上来讲,女子这种吃完不付钱的行为属于盗窃。只不过这么一盒榴莲的价格,一般不会超过100元。

也就是说,女子的行为尚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女子在超市内部偷吃了榴莲,但这个行为并不属于入户盗窃。

一般来说,入户盗窃中的“户”是指供他人居住、生活的场所,而超市是经营性场所。除非超市暂停营业后,有人居住在超市内,此时再去盗窃的话,就属于入户盗窃,可直接认定为盗窃罪。

因此,这位偷吃榴莲的女子,最多是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有盗窃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该女子只盗窃了这一次,且事后能主动认错,取得超市谅解的,那警方可以对女子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但如果警方调查发现,该女子不止在这家超市偷吃过榴莲,还去过其他超市作案,而且累计盗窃数额已经达到1500元以上的,或者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的规定,女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最后,女子的盗窃行为是可耻的,但超市在曝光视频时,给女子做了面部处理,保障了女子的隐私。这家超市的处理方式,还是很人道的。

我们希望女子看到视频后,能主动去超市承认错误,并把钱给补上。这都已经是成年人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该十分清楚。知错能改,才有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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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揭阳头条#

#女子超市偷榴莲进厕所吃完离开#

广东揭阳,一女子在买东西时看见有盒装榴莲,把榴莲拿进厕所吃完后离开,店家通过查看当时的画面才发现了这一幕。

这位女子特别喜欢吃榴莲,隔一段时间不吃榴莲,看见榴莲就馋得不行了。当时,这位女子进到该店,就想买一些水果回家。

谁知道她看到了盒装的榴莲,可能密封不是很紧,她拿起来闻了闻,谁知榴莲那独特的味道立马唤醒了她的味蕾,她不由地咽了咽口水,肚子里的馋虫也被勾醒了。

于是,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念头便出现在她的脑海里。因为这个店她也来过几次,知道厕所在哪。于是她赶紧左看看,右看看,看到没人注意她。她就快速拿起一盒榴莲,用东西挡住,然后淡定地假装去上厕所。

她在厕所里待了一会儿,又淡定地走了出来,拿进去的那盒榴莲不见了,她两手空空地走了出来,离开了该店。等女子走了之后,店员发现,盒装的榴莲少了一盒,但她心想,可能是卖掉了,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没过多久,清洁阿姨去打扫厕所的时候,竟然发现厕所里面有装榴莲的盒子,地上还有榴莲核。她大吃一惊,到底谁那么馋,竟然躲在厕所里吃榴莲?

于是她把这件事反映给了店家,而店员也想起来了,盒装的榴莲少了一盒,他们怀疑有人在厕所里偷吃榴莲。

发现是一名身穿红色上衣配牛仔背带裙的时尚女子,手里拎着一包菜,手上捧着一盒榴莲。在进厕所之前,她又回头看了看周围,看见没人就进了厕所。

没过多久,等她出来了,手里只拎着那包菜,榴莲不见了。因此店家很快锁定偷吃榴莲的,就是这名女子。

大家对女子的行为感到不可思议。很多人在感慨,这到底有多馋榴莲,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管这名女子有多馋,她的行为已经涉嫌了偷盗。

虽然女子拿的这盒榴莲可能就是几十块钱,但是女子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也没有经过店家的同意下,她把榴莲拿进厕所偷吃,那么她的行为就是以非法目的为基础,占有了他人的财物,但由于榴莲涉及的金额不大,所以女子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女子偷的榴莲来说,一盒榴莲也就是几十块钱,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并且从女子的行为来看,她应该是真的嘴馋了,所以才会偷吃榴莲,这属于初犯,情节也比较轻,所以她将会处五日的拘留,并罚款500元。

但是如果这名女子是惯犯,偷吃榴莲并不止这一次,累计金额已经达到1000元,那么女子偷榴莲的性质就变了,她的行为就涉嫌了盗窃罪。

偷东西涉嫌盗窃罪,最低立案标准为一千元。并且《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女子的行为来说,就算她是多次偷吃榴莲,那么涉及的金额应该也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因此她将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处罚款。

@雷神看法 如果因为爱吃榴莲,就去偷吃,从而受到相关的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想想也挺可怜的。

所以,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自己有多爱某样东西,那么都应该取之有道。千万不能因为一己之爱,触犯法律,以身试法。

对于女子偷榴莲在厕所吃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揭阳头条# #女子超市偷榴莲进厕所吃完离开#

#女子超市偷榴莲进厕所吃完离开# 【嘴馋还不想花钱,于是,在厕所偷吃榴莲,也能吃得下】7月26日,广东揭阳,年轻女子在超市里偷拿了一盒榴莲进厕所,吃完才出来。后来超市工作人员在厕所看到了榴莲包装盒和榴莲核,调取监控时才真相大白。工作人员称等到发现,这名女子已经离开了超市。

估计这样的女子,如果看到供奉死人的东西,只要自己喜欢,也会毫不犹豫地下手的。因为,在她的心里,嘴是最重要的,环境算不了什么。

只是,超市都有监控,透过监控,谁是偷吃者,熟人一眼就知道是谁。那么,今后谁还愿意和其交往呢。因此,看似偷吃一盒榴莲,而且是在厕所臭味相投的,今后,自己的人格也就被人看得一分钱不值了。

“我在厕所看到了榴莲的核和包装,才知道她是在里面吃榴莲,真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广东揭阳一年轻女子去超市购物,一时贪念涌上心头,做出了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

7月26日,在广东揭阳的一家超市里,保洁员像往常一样去清洁厕所,却在里面看到了一个榴莲的残核、被撕下的外包装,以及10块钱现金。

她立即将这一情况向超市负责人反映,在调取了监控后,他们果然发现了一名身穿红色T恤、背带牛仔裙的年轻女子鬼鬼祟祟。她拿了一盒榴莲和一袋东西来到了厕所门口,左顾右盼神情慌张,然后走了进去。

三分钟后她出来时,手里就只剩下了之前的那袋东西,榴莲却不见踪影。然而她并未立即离开,随即在翻衣服的兜。事后据超市的工作人员分析,她应该是觉察到自己丢了10元现金。

一盒榴莲三分钟就吃完了,年轻女子可谓是分秒必争,她是对榴莲有多馋才会做出这等令人不耻的事情。纵观整个过程,她轻车熟路的样子,不像是第一次干出这样的事。

她自认为超市人来人往,自己在厕所里偷吃一盒榴莲,不会被人发现。但她还是观察得不够仔细,自己拿着榴莲鬼鬼祟祟的模样,已经被监控记录下来,证据确凿。

女子的偷盗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1.女子偷吃榴莲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鉴于她所偷窃的榴莲价值在百元左右,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两千元以上。

很显然,揭阳市的盗窃立案数额在两千元以上。

2.目前并没有涉事超市报警的相关报道,虽然偷吃榴莲的女子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超市选择报警,警方可以查一查她是否是一名惯犯。万一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存在其他的偷盗行为,假设总金额超过了两千元,就可以对她予以刑事立案。

超市购物见榴莲,

囊中羞涩嘴又馋。

慌忙藏身卫生间,

囫囵吞下解心烦。

鬼祟行事监控显,

记录在案如何辩。

口有臭味是榴莲,

不知以为食便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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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广东揭阳,女子偷吃一盒榴莲躲进超市厕所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当天下午一女子走进一家小型超市于是东看看西看看,眼看身边没人于是拿起一盒切好的榴莲,东张西望的张望了一下便走进了厕所。出来后手上一样东西也没有然后一直翻腾自己的腰包和口袋。随后有一名保洁阿姨打扫卫生时发现厕所里有盒子和榴莲的核以及十块钱。原来是女子拿起切好的榴莲在厕所吃完。这个事情还是保洁阿姨给店长说了以后查监控才发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奉劝大家不要做这种小偷小摸的事情,既影响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自己个人的名声。而且人是会有惯性的如果第一次偷没有被惩罚那么下一次还会想做这样的事情。所以从一开始就要开始渡绝这样的事情发生。

【女子在超市偷一盒榴莲躲厕所吃完】近日,在广东揭阳,打扫卫生的阿姨在卫生间里看到了装榴莲的盒子和榴莲核,然后调取监控看到是一名女子在超市里拿了一盒榴莲,然后躲到卫生间里吃完后离开。

现在榴莲也不是太贵吧,实在是想吃的话,咱们买下来,然后带回家去吃不好吗?为什么要去做偷鸡摸狗的事儿呢?而且还带到卫生间去吃,怎么能吃得下去呢?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个事儿呢?

【女子躲超市厕所偷吃一盒榴莲后离开,工作人员:发现了榴莲盒和核】7月26日,广东揭阳。一女子在超市偷拿一盒榴莲,躲进厕所里吃掉后离开。超市工作人员称,女子拿了一盒榴莲,进厕所吃完才出来。清洁工在卫生间看到了榴莲盒子和核,调取监控才真相大白。

“这也太丢人了吧”广东揭阳,一家超市的清洁工阿姨去打扫厕所的时候。发现厕所有被丢弃的榴莲盒子,地上还有10元现金。阿姨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将此事反应给了店家。店家查看监控后发现了让人惊讶的一幕。

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一名身穿粉红色上衣和牛仔背带裙的年轻女子很可疑。只见女子手里拎着一些菜还拿了一盒装榴莲。进厕所之前还不忘环顾一下四周。见没有人就迅速走进厕所。

没过几分钟,女子就从厕所出来了。这时女子手里只拎着一包菜,榴莲不见了。女子出来后还摸了一下口袋,好像在找什么东西一样。不过为了不被别人发现女子也没敢再进去厕所寻找东西。

后来清洁工阿姨去打扫厕所才知道原来女子在厕所偷吃榴莲时还掉在地上10元现金。

店员发现少了一盒榴莲还以为卖了,当时也没放在心上。看过监控后才知道原来是这位女子将榴莲就地解决了。

有网友看到后纷纷议论“这个女子一定是美食家,懂得在什么地方吃什么食物,才能把食物发挥到最美口味!”

还有网友议论“这也太丢人了吧!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为了偷吃榴莲,居然干出如此不耻的事”

网友“要不是店里有监控,她去的这个地方偷吃榴莲还真不容易被发现。这招估计用了不是一次两次了吧”

店家一旦报警,估计女子很快就会被拘留。不管女子偷的榴莲价值多少,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将榴莲吃了。事后也故意隐瞒。那么女子的行为就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盗窃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女子偷的榴莲也就价值几十块,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可能因为一时嘴馋了,而又不想多花这几十块。所以才想出了这么个主意。如果经过调查女子是初犯的话,虽构不成盗窃罪,不过5日以上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是肯定的了。

如果经过调查女子是惯犯的话。并且近两三年之间偷盗商品金额超过1000元的话就构成盗窃罪。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

《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女子的行为不知道在她自己看来是怎样的一种行为。难道不知道到处都有监控吗?再说了去厕所那种地方也真能吃得下,不得不佩服。

就算看见榴莲嘴馋了,不就是几十块的东西吗。何必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去得到呢?还是觉得厕所是个安全的地方。不管在里面吃什么反正外面的人看不见。真是滑稽可笑。#广东头条# #揭阳头条# #分享生活中的那些奇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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