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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好吃的美食店 新乡的美食街

时间:2023-10-19 1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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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好吃的美食店 新乡的美食街

#新乡头条# 实拍新乡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始后的大街。

这两天新乡市的疫情防控有了很大的改变,对于阳性患者采取居家自愿隔离或者方舱隔离二选一,同时对密接者也是要求居家隔离,不再对他们所在的小区或者单元进行封控管理了。

今天走在新乡的大街,尽管天气还很冷,但是街上的汽车和行人明显的比以前多了起来。

路边的门店,也开始有了顾客的身影,一些小吃店还有人在里边品尝着特色小吃,感觉城市的烟火在慢慢的恢复。

路过奶茶店,看到很多人在这买奶茶,我也顺便买了一杯。

#新乡身边事#

“我干了26年的店,居然被学徒给告了,这是欺师灭祖”。河南新乡。周师傅开了一家擀面皮店。经营了26年,已经成为地方的经典小吃,不料,最近却被告侵权,而原告就是自己曾经的一个学徒,这让周师傅根本不能接受。

周师傅说自己96年开始就开始经营,从郑州来到新乡,和姐姐、姐夫一起摆摊,后来很受欢迎,就用姐夫的姓氏,开了一家“新大新赵记擀面皮”。

2000年前后,因为生意的火爆,前来拜师学艺的学徒不在少数,其中就有赵某,当时他们看赵某家里条件不太好,特意把6000元的学费降了价,只收取4000元。在,店铺还上过当地电视台,根据视频记录显示,这家门店的商标,是当时就存在的。

1月24日,周师傅正常在店里干活,突然收到赵某发来的律师函,在律师函上,赵某称自己在1996年就经营“新大新擀面皮”餐饮店,并且有数家加盟商,并且于注册了商标。此次起诉的原因,是赵师傅并未经过他们的同意而使用了他们的商标。

而且,这次被告的不仅仅是周师傅的店,其他几位加盟商也一起被告侵权,都让他们有些疑惑:店开得好好的,从来都没有事,怎么就被告了呢?

记者带着周师傅的疑问来到一家加盟店,但并没有见到这位所谓的创始人“赵总”,打电话过去,她也什么都不说,只是说这件事已经全权交给律师,有什么事就问律师。但律师的电话打过去,却是无人接听的状态。

周师傅回忆说,当时赵某来拜师的时候有一位中间人王先生,联系王先生后,他表示当时赵某确实去拜师了,学费是6000,周某说家里条件差,想优惠点,后来周师傅他们听到对方是老乡,就破例收了4000元学费。

现在赵某在各乡县都开了不少分店,但周师傅表示愿意接受开庭,而且结束后还要反诉对方,要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按照目前双方的说法和态度,相信不少人心里都有了一杆秤,也能听出来是什么意思。可以想象到,周老板一家人遇到这件事,应该是既愤怒又伤心的。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脸面,那么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怎么办?

一、证明未注册的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这一点其实很好证实,毕竟是上过当地电视宣传,是有影视资料的,而且在这个地点开店不是一天两天,都很容易证实。

二、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进行了商标使用。

因此,单独地转让、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时间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赚钱可以,但不能赚昧着良心的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义之举很可能最后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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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头条#这是傍晚的建设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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