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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怎么写文章 新浪微博怎样发表文章

时间:2020-07-24 23: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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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怎么写文章 新浪微博怎样发表文章

#今日头条#和微信订阅号、新浪微博,哪个最适合发布原创?

也不知道支持刘鑫的是脑子有包,还是就是坏的流脓

江歌妈妈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受害人江歌之母

写这篇文章的人,是坚决支持刘暖曦(刘鑫)的人,在新浪微博被我投诉关闭三四个账号,曾经因为我投诉关闭这些颠倒黑白的账号,胡贵云律师在微博为这些账号喊冤,要求新浪微博让其说话,美其名曰“让纳米布说话天塌不下来”。因为刘暖曦在二审期间毫无人性的污蔑江歌,此人看不下去,写过几篇反对刘暖曦污蔑江歌的文章。截图里的,是此人针对刘暖曦昨晚发布的微博文章写的。那些劝我放下的人,可以认真看看。#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元# #二审认定刘鑫案发时锁闭房门#

新浪微博,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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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大号小号全被禁言,微博回应:存在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

近日“江歌案”的当事人刘鑫通过“网络募捐”赔偿款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刘鑫在新浪微博发布文章《刘鑫最后的话》,大意就是希望通过众筹方式来募集到二审被判的近70万赔偿款。

以我的认知,所谓“众筹”往往都是因为个人生活困难或大病救助而向社会募款,众筹民事判决赔偿款还真是前所未闻。我非法律专业人士,说不清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即使通过募集来执行赔偿款不违法,但起码也于公序良俗不符吧!若此后一遇到判决赔偿,败诉一方就采取这种方式来转嫁责任,那法律判决的严肃性又何从谈起?对判决执行的社会效果也绝不会有正面示范作用吧?

自案发起,至今已七年有余,原本早该结束的案件却因刘鑫事后长期对逝者母亲不做出安慰、赔偿,甚至故意以不当言论刺激被害方而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波澜。如今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我们也看到了“善恶到头自有报”的应有结局。如果此时再任由刘鑫通过所谓“众筹募集”来节外生枝,无疑是对江妈妈情感上的进一步打击、精神上的又一次伤害,所以对于刘鑫账号被永久禁言,我果断点赞。

如今逝者已逝,从刘鑫开始的这场闹剧该收场了,而生者如斯,愿经历了太多磨难的江妈妈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写这篇文章的人,是坚决支持刘暖曦(刘鑫)的人,在新浪微博被我投诉关闭三四个账号,曾经因为我投诉关闭这些颠倒黑白的账号,胡贵云律师在微博为这些账号喊冤,要求新浪微博让其说话,美其名曰“让纳米布说话天塌不下来”。

因为刘暖曦在二审期间毫无人性的污蔑江歌,此人看不下去,写过几篇反对刘暖曦污蔑江歌的文章。

截图里的,是此人针对刘暖曦昨晚发布的微博文章写的。

那些劝我放下的人,可以认真看看。

#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元#

#二审认定刘鑫案发时锁闭房门#

写美篇三年多,开始读者几百人,去年十月开始,阅读每天递增八千多人。感激热心读者捧场,致敬认识和不认识的评论员,更拜谢献花与打赏之人。

退休闲赋,除看书,创作,还发美篇,头条和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坚持每天一篇,己写1119篇。全用语音写,叨咕完看一遍,照片有的现拍,有的去电脑找。电脑连手机,老照片和资料,排着顺序,信手拈来,不到一小时发表出去。

早说过,写这些,一、纯属玩乐消遣,二、为朋友宣传,三、回忆往事。人怎么说,如何评价,均不在乎,意想不到,上楼梯观书,步步看高。

其实,人性最大弱点就是太在意别人怎么看待自己,活在别人眼中,我只活在自己心里,我行我素。

文字跳跃,语言旅行,走千山万水,跨五湖四海,失散几十年的人,也找上门来,文字成情义桥梁,语言为结友纽带。写东西是了解人性最佳过程,有人越欣赏越感到亲切,有人越观察越觉得愚蠢。

各种骗子也看好我这天地,如同跳梁小丑,又聪明得像猪,对我使些雕虫小技。我耻笑他们,屁股底下垫百块砖头,不一定比我高多少,我最瞧不起自己混蛋把别人当傻瓜的人。有时我撒把狗粮,引诱骗子上钩,揭开神秘面纱,暴露人间罪恶。

美篇阅读超过二百万,由此我想,写文章不在数量,在质量和正能量。同理,一个人不在于朋友多少,而在于做事够不够朋友!

#刘鑫募捐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 #律师来帮忙#

在二审被判赔偿近70万元后,江秋莲与刘鑫(现用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的诉讼部分告一段落。1月2日晚,刘鑫在新浪微博平台发布文章《刘鑫最后的话》写道:“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随后,部分网友通过赞赏功能表达支持。

@高山独酌

1、江歌母亲与刘鑫的案件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热点,社会的关注度很高。虽然是一个不幸或者悲伤的故事,但也是一个很有教育和引导意义的案件。

这个案件的判决从一审到二审,两级法院都在尽量对扶危济困行为予以褒奖,对背信弃义的行为予以谴责。我们都可以看出,两级法院的判决书都有很强的价值导向,那就是希望能够唤醒社会的良知,捍卫传统美德和核心价值观。

2、终审判决书下来后,这个判决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于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除非通过法律监督程序得以改变,判决书里确定应当承担法律义务的一方,是需要履行法律义务的。

对于刘鑫来说,她有权利申请再审,但是在再审程序启动乃至终审判决被改变之前,她是有义务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内容的。如果刘鑫不主动履行判决,江歌母亲可能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如果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而不履行,则可能发生新的法律后果,比如会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并且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对判决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达到入罪标准的话,还可能会触犯刑法,其后果可能是会被判刑。

3、当然,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内容,那确实也是没有办法的。

4、网络上传出来的刘鑫通过“募捐”“众筹”“打赏”的方式来筹集赔偿款合不合法,讨论的不多。对于这个做法,法简单地来看,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方式去骗取款项,也就是没有诈骗的意思,诈骗似乎是构不成的;吸收公众存款也似乎站不住脚;法律也没有说明确禁止通过“募捐”“众筹”“打赏”的方式筹集赔偿款。这么看来,合法性似乎没什么问题。

现在的主流批评是合理性问题上。主要观点是这样的做法可能影响司法的严肃性。刘鑫作为成年人,应当责任自担。1月4日,某平台已经对刘鑫的账号禁言,关闭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也可以看得出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

当然,一定会有另外的一种声音——刘鑫确实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对江母的赔偿,毕竟70万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讲也不得不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如果刘鑫确实无能为力,履行不起这个判决,对江母来讲不也是一种损失?事已至此,这个案子目前始终是一个民事纠纷,民事纠纷要最终解决问题,方式方法是多样的,重要的是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如果刘鑫通过“募捐”“众筹”“打赏”的方式实现对江歌妈妈的经济赔偿,对江歌妈妈也是有利的。

5、无论如何,法律应该是庄严的,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公平得以捍卫,正义得以伸张。但人类的社会哲学中,似乎“公平”“正义”这样的价值总是相对的。甚至,具体到同一个人身上,当他处在不同的位置,都有可能具有不同的理解。

所以,我们才有了道德和法律。道德和法律在一些时候会给社会一个尺度或者指引,那就是社会能够容忍的主流观点和主流秩序。要能够统一主流的观点,维持主流的秩序,将会赋予每一个人一定的义务和责任,道德的也好,法律的也好,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不助纣为虐是平台的底线!新浪微博干得太漂亮了!

怎样教育出优秀孩子?怎样转变没有教育好的问题孩子?和谐园教育心理咨询新浪微博祝您一臂之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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