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通知还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的机制,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近日,国家发改委还建立了大中城市蔬菜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向全国通报36个大中城市鲜菜价格上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