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畜牧局《关于上报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赣牧函[]12号]))文件精神,规范畜禽养殖场生产经营行为,吉安县认真做好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工作。
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工作。吉安县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备案的现场检查登记、信息审核、信息录入、信息更新、信息上传等工作,熟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二、严格按照规模标准和规范填写备案信息。截至到3月有新增规模场或已登记规模场数据有变动的,均及时备案。若养殖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则备案场名与工商场名一致。
三、加强登记备案信息管理。凡是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向县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备案申请,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检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养殖场(小区)均已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