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将继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农民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年内农民转移性收入人均达到780元,比去年增长14%。
从今年1月起,本市将参保缴费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月人均增加20元;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0元、80元、90元分别调整为80元、90元、100元,月人均增加10元。同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从4月1日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20元调整为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对照城市困难群众物价补助标准,确定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和五保供养对象的物价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