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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赵县农牧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餐桌食品安全

时间:2018-11-30 0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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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赵县农牧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餐桌食品安全

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餐桌食品安全,按照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赵县农牧局抽调执法人员全力以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局长为总负责人,主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执法大队、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办公室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责任分工及整治区域

一区包括赵州镇、韩村镇、北王里镇、新寨店镇、高村乡、王西章乡、前大章乡、沙河店镇,各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及蔬菜配送中心,责任单位为执法一队。

二区包括范庄镇、谢庄乡、南柏舍镇,责任单位为执法二队负责。农牧局与各区域执法人员签订责任状,明确具体责任。

三、整治措施

1、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印发《食品安全告知书》、《农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公告》,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禁限用农药有关知识,并将告知书下发至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及蔬菜经营门市,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营造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

农业执法大队充分发挥其执法职能,按照"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区域专项查、高毒农药重点查"的工作思路,以全面禁止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农药质量及农药标签专项治理为检查重点,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从源头抓起,限制农业投入品使用。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市场是否有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药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无证、冒证"农药产品、有无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制剂的违法行为,打击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探索创新农资市场管理机制

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备案制,进一步完善"两图一卡"制度。执法大队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状。执法人员实行划片包店责任制,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双向签字。

4、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检查企业的原材料库、成品库、车间、原材料来源、产品购销票据和销售台帐。

5、整顿和规范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

执法一队负责对全县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及城区较大的蔬菜经营门市进行检查,对进入市场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督促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台账。

6、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及专业村监管

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的检查力度,对蔬菜集中产区、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的农业投入品实行全程监控,掌握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使用动态。建立农药"购销台帐"、"诚信卡"和质量承诺制度。

对标准化村按照省市要求实现无公害标准化村建设与产地认定完全对接,每个标准化村设立一名质量监管员,协助进行无公害标准化技术的应用推广、投入品销售、生产档案管理以及产品药残抽检工作。搞好安现、宋城、猛公、西河等村的大、中、小棚育苗工作,施足底肥,并进行苗期无公害化控。搞好各个标准化村技术培训工作,并对基地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使标准化蔬菜生产真正达到无公害程度。

7、加大农产品抽查检测力度

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做到"人员、编制、设备、场地、经费"五到位,对全县蔬菜生产基地及产地批发市场实现抽检,每次20个样品,药残检测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等有关领导。

8、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要求批发市场明确专人负责市场准入,完善落实各项市场准入制度,健全产品进货台帐制度,对进入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药残速测,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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