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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2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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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

陕农业办发〔〕155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有效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公信力,科学提升认证登记工作质量,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110号)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自查和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和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毅

联系电话:029-87321648E-mail:ncpzl@

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联系人:樊虎玲马红战

联系电话:029-86361557029-86262751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李思峰

联系电话:029-86269956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方案

2.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方案

为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全程监控,探索追溯管理”为主线,以生猪、蔬菜,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依法查处、创新机制”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大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的力度,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依法监管,创新完善证后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排查质量隐患,强化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

(二)推广标志使用,依法监管标志,有效规范用标行为。

(三)交流监管经验,探索追溯模式,积极推进科学监管。

三、检查内容

(一)获证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对获证单位生产情况实施全程检查,检查要点包括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规程制定和实施、投入品使用管理、生产记录执行和管理、包装标识管理和内检员职责落实等内容。

(二)认证产品标志使用情况。依法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检查,集中查处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不规范印制、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行为。同时,要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为切入点,引导获证单位规范包装、依法标识,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三)工作机构认证管理情况。开展认证管理有效性年度检查和交流,包括工作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落实情况,申报材料等文件档案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等,了解掌握认证监管薄弱环节,探讨交流证后监管有效经验,积极提升认证管理质量。

(四)各地追溯管理推进情况。全面掌握各地无公害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进度,对已开展追溯管理的地区和获证单位,深入了解其组织方式、追溯要点和主要成效,分析查找追溯管理推进难点和薄弱环节,总结挖掘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

四、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选择部分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行实地检查,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获证单位评价表》(附表2)、《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不规范用标行为汇总表》(附表3)。选择被检获证单位应注重全面了解种植业、畜牧业等不同行业情况,并兼顾掌握已开展追溯管理的获证单位生产管理现状。

(二)查阅文档。查阅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开展认证管理工作文件资料,以及获证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记录等。

(三)意见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建议向当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反馈的同时,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7日至9月20日)。各地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内获证单位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20日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抄报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及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及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于9月23日前将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总结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认证管理基本情况、证后监管主要做法和有效经验、当前工作薄弱环节、下一步工作安排、对推进追溯管理和健全证后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等,同时将各市(区)《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自查统计表》(附表1)汇总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将结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督查组对我省督查,对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和批发市场(或超市)进行抽检。各市(区)要对对本辖区内各县(区)进行督查,每市(区)不少于3家县(区)的重点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超市)。检查完成后,请各市(区)将检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抄报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及省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至11月1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理,总结并巩固综合检查成效,提出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监管机制及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具体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将自纠自查和综合检查作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工作督导。要结合认证审核、产品监测等工作中反映的质量安全隐患,在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本地区、本行业证后监管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各地市要结合综合检查活动的开展,系统梳理认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科学对策,要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同时,要围绕标志推广、投入品监管及追溯管理等无公害农产品监管重点热点,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附件2:

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方案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检查强化管理、以管理保障质量、以质量提升品牌、以品牌促进发展。通过开展综合检查活动,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质量,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意识,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产业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在标志使用环节授权行为的规范性。

(二)检查生产基地和市场销售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和标志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不规范用标和市场假冒侵权行为。

(三)调查了解各地在政策配套、品牌建设、宣传推介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标志使用情况。标志使用人主体资质符合性情况;标志使用协议签订及产品包装标识情况;是否存在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侵权违法和不规范用标行为。

(二)质量安全情况。查看获证产品相关基地是否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获证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和用药情况、产品品质情况和产地安全情况。

(三)机构工作情况。各市、县工作机构人员配置、核查员管理情况;材料初审、品质鉴定具体执行情况;工作配套细则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和审查记录的档案管理情况;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农产品地理标志“十二五”规划制定情况。

(四)品牌宣传情况。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参与相关展览、展销活动情况;消费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了解和认知情况等。

(五)产业发展情况。登记保护后产品市场价格、销量的变化情况;对登记主体扶持和龙头企业的培育情况;示范基地创建情况;产业政策配套和激励情况;农民增收和产业效益变化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座谈交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督查组将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专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座谈,深入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实地检查。到获证产品基地实地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并到当地市场了解地理标志农产品销售和标志使用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抽查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6日)。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抽查工作。各市负责本地获证产品自查自纠工作。每个获证产品检查不少于3个用标企业生产基地,调查不少于10名消费者并填写调查问卷。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在抽查和自查自纠基础上,起草我省综合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并回收汇总相关检查表格和调查问卷(见附表4至附表7,其中对消费者的调查应包含不同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的各层次人员)。

(二)总结提高阶段(9月17日至11月底)。各地市应将自查自纠阶段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理,结合自查自纠阶段的检查情况,深入总结,巩固综合检查成效,提出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及构建长效机制的具体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市级工作机构要对综合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根据本方案内容,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下发综合检查文件,确保综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开展综合检查为契机,以点带面,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查找漏洞,纠正工作中不规范行为和突出问题,全面理顺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加强宣传,提升意识。结合综合检查的开展,积极宣传普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综合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市级工作机构深入总结,并于9月16日前将综合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稿)和相关检查表格以文件的形式上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请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将本单位工作自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于9月20日之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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