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继续在全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按照标准化示范创建涉及的畜禽种类,巴彦淖尔市以肉羊、生猪、蛋鸡为主,通过严格筛选、专家指导、现场考核,上报创建3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一、创建基本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4、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5、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肉牛肉羊要以牧区为重点,突出自繁自育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组织实施和审核验收。围绕示范场“五化”各项建设内容,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推荐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由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核工作,并报自治区备案。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按照修订后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牧业厅将在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审核通过后,授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示范场名单,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自行制作并颁发示范场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