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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工商局确定“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工作重点

时间:2019-03-31 11: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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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工商局确定“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工作重点

农业生产资料是保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市工商局围绕“三农”,突出农业生产资料,确定“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工作重心,依据工商市场监管职责,强化“四查、三规范、一畅通”,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四查”。严厉查处农资质量不合格案件。针对肥料、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组织开展抽样检测。对在抽检中发现的农资案件要严厉查处,尤其是多次抽检不合格,检测指标和国家强制标准相差较大的质量不合格案件,此类案件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较大的主观故意,对春耕生产造成的危害很大,更要严厉查处。

严厉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网络交易不再是面对面的实物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搜索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涉嫌网络销售假农资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农资商品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建立良好、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严查利用广告等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做虚假宣传,防止虚假农资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在农村传播,损害农民利益,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

“三规范”。规范主体资质。严格证照管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清理,严查无照经营和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经营者电子档案与书式档案;充分运用行政约谈制度,强化市场主办方与经营者责任,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合法经营;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与化肥市场“一票通”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查不按规定建立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信用监管。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柱石。商事制度改革后,亟待加强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则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依据工商职能,积极作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自行公示违法行为,建立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一畅通”。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农资打假百日行动期间,12315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查,让农民投诉有门,投诉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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