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山东省“非法经营人用疫苗”事件,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全省畜禽养殖健康发展,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召集兽用生产企业、经营非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企业、西宁地区行政监管部门召开了会议。
会上,省农牧厅兽医局负责人要求,已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整的进销存记录,冰柜或冷库按要求保持温度设置,运输设备要达到所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要求的温度。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进行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人重申了加强驻厂监督和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生产企业要认真按照中监所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程序,对批签发样品的留样库实行“双人双锁”的严格管理,建立详细的批签发样品出入库记录、批签发样品库温、湿度记录和制冷设备运行记录,确保疫苗使用时的质量安全。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人强调:一是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将会同西宁市动监所对各企业整改情况、设备运行、疫苗销售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二是要求生产企业堵塞漏洞,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生物制品全环节全链条符合规定要求;三是经营兽用制品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经营行为,企业法人必须承担起兽药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参加会议的企业法人作了发言,表示一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所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