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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时间:2021-07-05 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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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也下发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文件。那么,长江十年禁渔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禁渔可以钓鱼?为大家整理解读如下:

长江十年禁渔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全面打击电捕鱼行为,已刻不容缓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禁渔可以钓鱼?

据了解,长江禁渔期是不可以钓鱼的,禁渔期内如果偷钓可能会面临罚款。

接下来十年的禁鱼期,看似这让很多渔民都失去了收入,但其实在当今的社会之下,机会有很多,即使不靠捕鱼为生,但还可以选择其它的出路,例如说可以通过水产养殖,这不但成为了渔业资源的保护者,而且还不用在每天靠着运气去捕鱼,养殖也就有了固定的资金来源。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二、干流和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四、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五、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六、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1月1日0时起实施。原《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1号)自1月1日0时起废止,原通告规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规定前继续按照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

希望长江“十年禁渔”能够真正贯彻下去!

1、捕捉:读音[bǔ zhuō]

解释:捉;抓。

2、捕食:读音[bǔ shí]

解释:(动物)捕取食物。

3、捕捞:读音[bǔ lāo]

解释:捕捉和打捞(水生动植物)。

4、缉捕:读音[jī bǔ]

解释:缉拿。

5、搜捕:读音[sōu bǔ]

解释:搜查与案件有关的地方并逮捕有关的人。

6、捕杀:读音[bǔ shā]

解释:捕捉并杀死。

7、巡捕:读音[xún bǔ]

解释:清代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官名。分文武两种。

8、捕猎:读音[bǔ liè]

解释:捕捉(野生动物);猎取。

9、围捕:读音[wéi bǔ]

解释:包围起来捕捉。

10、拘捕:读音[jū bǔ]

解释:逮捕。

11、捕风捉影:读音[bǔ fēng zhuō yǐng]

指说话没有事实根据。

扩展资料:

捕 bǔ:

释义:

1、形声。从手,甫声。捕的原始意义是追捕逃亡的奴隶,本义是追捕。

捕,取也。——《说文》

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汉书·灌夫传》

吏无追甫之苦。——《汉书·韩延寿传》

变斗杀伤捕伍邻。——《急就篇》

至高邮,制府檄下,几以捕系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他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史记·吴王濞列传》

捕鼠不如狸狌。——《庄子·秋水》

捕影而视之。——《周髀算经》

武陵人捕鱼为业。—— 晋· 陶渊明《桃花源记》

捕者既不至。——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而吾以捕蛇独存。——唐· 柳宗元《捕蛇者说》

2、追寻,搜寻 。

而抄捕南海馆之报忽至。—— 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诏使孺卿逐捕。——《汉书·李广苏建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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