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转专业武汉大学计算机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

转专业武汉大学计算机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

时间:2021-08-14 12:17:33

相关推荐

转专业武汉大学计算机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39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4号)、《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39号)、《武汉大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四)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院系所属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六)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八年制专业,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七)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三、凡申请转入法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总平均绩点分不低于2.8。

四、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一)转出学院教学院长已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

(二)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学习成绩专用章”。

各项材料均提交至我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28办公室)蒋静老师处。

五、我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将依据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面试,最终综合考虑、择优遴选转入我院学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的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须于2月27日17时以前提交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材料。凡要求从我院转出的学生须于2月24日17时以前提交《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

1月23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