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可以使用垃圾分类小程序进行辅助识别
分类收集
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厨余垃圾还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已投放至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的可回收物,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通知相关回收单位或者个人上门回收。
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集,并运输至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点。
分类处理
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技术、产沼、堆肥以及其他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体积较大的生活垃圾应当先拆分,再按照前款方式处理。
鼓励农产品市场、商场、食堂、餐饮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农村地区可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用生化处理技术、产沼、堆肥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纳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