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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普通高校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时间:2019-09-22 1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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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普通高校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为了使考生全面了解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有关情况,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1.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生须持《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12月25日至12月30日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开发新区)考点进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领取所报专业的准考证。考生凭《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辽宁省普通高校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1月3日开始考试,具体时间见《辽宁省普通高校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证》。

2.考点: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全省只设辽宁大学浦河校区一个考点,参加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及分值:

(1)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

①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回答问题200分;②艺术特长与艺术素质考核(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150分。③电视作品分析(笔试)100分和散文写作(笔试)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50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朗诵(指定材料)和外观形象气质(规定内容)150分,此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①朗诵(指定材料)150分;②即兴演讲(规定题目)150分;③艺术特长与艺术素质考核(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100分;④语言基础知识考核(笔试)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500分。

4.考试要求:

(1)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①考生自带艺术特长所需器物及蓝、黑色水(油)笔等相关考试用品。

②考生可兼报各专业,每专业需要五张一寸照片,费用按物价局规定分别收取。

③每场考试前考生需提前30分钟在考场外集合,由监考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入考场;面试开考后即禁止考生进入考场,笔试开考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④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⑤严禁替考、代考,不许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照相器材。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知

①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取消考试资料。

②进入每个单项考场前,按要求抽取单项(复试面试分演讲、朗诵、艺术特长3项)面试考号(写在一个信封上面,同时在所抽信封上填写准考证号),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

③进入考场后,先向评委报告面试考号(不得叙及与身份有关的任何情况)再回答问题。

④朗诵时稿件尽量放低,不挡住面部,以免影响评分;艺术特长展示如备有录音伴奏带或光盘,交给场内播放人员;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带。

⑤面试和笔试,均将以准考证上照片、姓名、考号与本人和答卷上姓名、考号核对。

⑥离开考场前,到“考毕确认处”核对所有面试科目是否考完;如有漏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⑦考生初试考试时间以在辽宁大学考点报名时核发的准考证时间为准,进入复试的考生,按《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的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考试,漏考不予补考。

⑧初、复试分别结束5天后(指整个考试,非指某一考生)可查询成绩。

⑨笔试时间统一,面试时间分散,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分别参加面试和笔试考试,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3)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生须知

①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取消考试资料。

②进入每个单项考场前,按要求抽取单项(面试分演讲、艺术特长2项)面试考号(写在一个信封上面,同时在所抽信封上填写准考证号),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

③进入考场后,先向评委报告面试考号(不得叙及与身份有关的任何情况)再回答问题。

④艺术特长展示如备有录音伴奏带或光盘,交给场内播放人员;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带。

⑤面试和笔试,均将以准考证上照片、姓名、考号与本人和答卷上姓名、考号核对。笔试观看电视作品时可以离开座位到能够看清楚的位置观看,看毕回到原座位后答题。

⑥离开面试考场前,到“考毕确认处”核对所有面试科目是否考完;如有漏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⑦考生笔试考试时间以在辽宁大学考点报名时核发的准考证时间为准,面试时间在笔试考场公布,考生按笔试考场公布的时间、地点准时考试,漏考不予补考。

⑧考试结束5天后(指整个考试,非指某一考生)可查询成绩。

⑨笔试时间统一,面试时间分散,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分别参加面试和笔试考试,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5、成绩发布

全部考试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负责成绩的审核和处理,统一公布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普通高校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6、考纪监察

(1)纪律监察组负责考试过程和评卷过程的全程监督检查。

(2)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情况,要及时记录在《考场记事》上,对违纪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逐级上报。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将本考点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总并附监考人员记录报省招考办。

(3)对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违反考场纪律、违纪舞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因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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