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系统(贝喜)
【生产厂家】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0017
【剂 型】试剂盒
【规 格】96人份
【医保类型】
【国家基本药物】否
【英文名】Downs Syndrome Screening System
【汉语拼音】Tang Shi Zong He Zheng Chan Qian Shai Cha Xi Tong
【正文】
【用途】
用于孕中期(孕14~20周)唐氏综合征或其他染色体异常的产前筛查。
【试验原理】
唐氏综合征又称先天愚型,是发病率较高的染色体异常病,发病率约为1/750。本品采用二项血清筛查指标:甲胎蛋白(AFP)和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即通过AFP、β-hCG的定量测定和数据分析软件计算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危险系数,用于唐氏综合征或胎儿其他染色体异常的产前筛查。
AFP和β-hCG的定量测定均采用双抗体夹心法:分别用AFP和β-hCG单克隆抗体包被微孔板,分别采用另一株AFP和β-hCG单克隆抗体标记辣根过氧化物酶,采用TMB显色系统,通过标准曲线,得到血清标本中AFP和β-hCG的浓度。
数据分析软件对危险系数的计算主要是参考Reynold(1990)提出的唐氏综合征危险系数计算公式,根据本品中国正常人群妊娠中期(孕14~20周)妇女血清样本中AFP、β-hCG含量数据库,计算AFP和β-hCG的正常人群中位数,用“相应指标的体重校正值/相应孕周正常孕妇血清AFP和β-hCG的中位数”得到正常妊娠孕妇外周血AFP和β-hCG的临界值,再利用以上指标计算似然比(Gaussian高度比),根据危险系数的定义(危险系数=1/似然比f(x)),分别求出AFP和β-hCG两项指标的危险系数,综合年龄因素得到完整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危险系数”。
【主要组成成分】
【适用仪器】
1.200μl及1000μl单通道可调移液器,配套一次性吸管尖头;
2.200μl 8通道可调移液器,配套一次性吸管尖头;
3.蒸馏水;
4.玻璃管和试剂瓶(用于混合显色液A和显色液B及配制清洗液);
5.吸水纸或纸巾;
6.酶标仪(含450nm滤光片);
7.电脑(CPU主频要求高于500,内存高于128M)。
【样本要求】
抽取孕中期(14~20周)孕妇外周血2ml(孕周以B超或末次月经法计算),置一次性采血管内,室温静置1~2小时后2000转/分离心15分钟,吸取血清。若不能及时检测,血清标本应低温冻存,检测时应将标本融化后混合均匀,并避免反复冻融。血清标本在4℃冰箱只能存放一个星期。已稀释的血清不宜存放。所有标本均看作有潜在感染性的物品,操作和保存时按国家标准执行。
【试验方法】
一、试剂准备
1.测前,所有试剂置于冰箱(2~8℃)内,临用前2~5分钟取出使用。
2.浓缩清洗液用纯水或蒸馏水稀释30倍,即30ml浓缩清洗液+870ml纯水或蒸馏水,摇匀备用,作为清洗液。
二、样本AFP浓度的测定
1.AFP标准品的稀释
(1)向AFP标准品F瓶中加入1.2ml稀释液,混匀,浓度为40IU/ml;
(2)向AFP标准品B、C、D、E管中分别加入300μ1稀释液;
(3)从AFP标准品F瓶中取300μ1混匀的液体加到AFP标准品E管中,混匀;
(4)从AFP标准品E瓶中取300μ1混匀的液体加到AFP标准品D管中,混匀;
(5)依此类推,AFP标准品C、B的制备同上,AFP标准品A即为稀释液;标准品稀释后需在短期内用完。
2.质控品的稀释
AFP质控品1和2:分别加入1.2ml稀释液,混匀。
3.加样
(1)选择AFP抗体包被板;
(2)在待测标本的孔中先分别加入80ul稀释液;
(3)分别取6个标准品(A~F)及2个质控品100ul直接加入相应抗体包被板孔内;
(4)直接取20ul待测标本加到已加入80ul稀释液的抗体包被板中;
(5)将加好样的酶标板水平轻轻晃动以混匀样本,置密封袋内,37℃水浴孵育1小时。
4.洗板
甩去孔内液体,用稀释好的清洗液加满各孔,略静置一下,甩去板内液体,再加入清洗液,重复操作共5次,拍干。
5.酶标抗体反应
(1)将置于冰箱内的AFP酶标抗体取出;
(2)将AFP酶标抗体100μ1/孔加入相应的孔中,加毕,即刻计时;
(3)将酶标板置于密封袋中,37℃水浴孵育15分钟;
(4)重复洗板操作。
6.显色
(1)将置于冰箱内的显色液A、显色液B取出;
(2)将显色液A、显色液B按1:1比例等体积混匀;
(3)每孔加入100ml的混匀显色液,加毕,即刻计时,避光、37℃水浴孵育12分钟;
(4)每孔加入200μ1终止液,终止反应。
7.比色
用酶标仪于450nm波长(双波长酶标仪可以630nm波长为参考波长),读取光密度值(OD值)。
三、样本β-hCG浓度的测定
1.β-hCG标准品的稀释
(1)向β-hCG标准品F瓶中加入1.2ml稀释液,混匀,浓度为30mIU/ml;
(2)向β-hCG标准品B、C、D、E管中分别加入300μ1稀释液;
(3)从β-hCG标准品F瓶中取300μ1混匀的液体加到β-hCG标准品E管中,混匀;
(4)从β-hCG标准品E瓶中取300μ1混匀的液体加到β-hCG标准品D管中,混匀;
(5)依此类推,β-hCG标准品C、B的制备同上,β-hCG标准品A即为稀释液;标准品稀释后需在短期内用完。
2.质控品的稀释
β-hCG质控品1和2:分别加入1.2ml稀释液,混匀。
3.加样
(1)选择β-hCG抗体包被板;
(2)在待测标本的孔中先分别加入80μ1稀释液;
(3)β-hCG的6个标准品(A~F)及2个质控品均直接取100μ1加入相应孔内;
(4)直接取20ul待测标本加到已加入80ul稀释液的抗体包被板中;
(5)将加好样的酶标板水平轻轻晃动以混匀样本,置密封袋内,37℃水浴孵育1小时。
4.洗板:
甩去孔中液体,用稀释好的清洗液加满各孔,略静置一下,甩去板中液体,再加入清洗液,重复操作共5次,拍干。
5.酶标抗体反应:
(1)将置于冰箱内的β-hCG酶标抗体取出;
(2)将β-hCG酶标抗体100ml/孔加入相应孔中,加毕,即刻计时;
(3)将酶标板置于密封袋中,37℃水浴孵育15分钟;
(4)重复洗板操作。
6.显色
(1)将置于冰箱内的显色液A、显色液B取出;
(2)将显色液A、显色液B按1:1比例等体积混匀;
(3)每孔加入100ml的混匀显色液,加毕,即刻计时,避光、37℃水浴孵育12分钟;
(4)每孔加入200μ1终止液,终止反应。
7.比色:
用酶标仪于450nm波长(双波长酶标仪可以630nm波长为参考波长),读取光密度值(OD值)。
四、质量控制
1.若样本浓度超过标准曲线范围,可将标本进一步稀释后再做检测;
2.若样本的OD值低于标准品A的OD值,可相应减少稀释的倍数再做检测;
3.AFP质控品1应为2.5~7.5IU/ml,AFP质控品2应为30~38IU/ml,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应≥0.95,否则实验失败,应重做。
4.β-hCG质控品1应为3.0~7.0mIU/ml,β-hCG质控品2应为16~24mIU/ml,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应≥0.95,否则实验失败,应重做。
五、结果分析
1.将AFP浓度测定的标准品、质控品及标本的OD值输入配套的数据分析软件;
2.将β-hCG浓度测定的标准品、质控品及标本的OD值输入配套的数据分析软件;
3.将标本对应的孕妇的年龄(单位:岁)和孕周(单位:周)输入配套的数据分析软件;
4.通过数据分析软件,计算唐氏综合征或胎儿其他染色体异常的危险系数;
5.危险系数的临界值为1/275;
6.对产前筛查结果的解释:
1)本品的使用目的为产前筛查。本品以临床筛查的假阳性率5%确定了危险系数的临界值。目前的临床研究资料显示,该试验能检出65%左右的唐氏综合征妊娠,至今世界上还没有一种达到100%正确的筛查方法。
2)根据孕妇年龄和血清样本中AFP/β-hCG测定值得到的综合危险系数,是提示唐氏综合征的发生概率也即可能性,概率越高,可能性越大。危险系数小于临界值,并不能完全排除患有唐氏综合征及染色体异常的可能性,该结果只是表明与其他胎儿相比,患有唐氏综合征胎儿的机会相对较低。危险系数大于临界值的孕妇,只是表明胎儿患有唐氏综合征的机会较其他胎儿稍高,危险系数大于临界值的孕妇,建议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规范》做进一步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即使是高危孕妇也未必一定是唐氏综合征妊娠,而低危孕妇也未必一定不是唐氏综合征妊娠,因此,再次强调本项目提供给孕妇的医学信息仅是妊娠的风险概率,而非胎儿疾病的诊断。
【产品性能指标】
1.最低检出量
AFP:2.0IU/ml
β-hCG:2.0mIU/ml
2.测定范围
AFP:0~40IU/ml
β-hCG:0~30mIU/ml
3.测定精密度
AFP:≤12%
β-hCG:≤12%
4.本系统危险系数临界值为1/275,筛查假阳性率为5%。
【注意事项】
1.请详细阅读本品说明书;
2.每次检测必须同时做AFP和β-hCG的标准曲线及质控品,不能使用以前做过的标准曲线;
3.如果一个试剂盒一次使用不完,且几次检测时间间隔较长,建议将剩余的标准品及质控品置于低温(0℃以下)冰箱冷冻保存,下一次使用前取出,融化后混匀再使用(酶标抗体不宜低温冷冻);
4.建议一个试剂盒(48人份)最好一次使用完,若条件不允许也不要分两次以上使用,这样不但标准品及质控品不够用,而且会造成浪费(每次都要有8孔来作标准品及质控品),同时标准品及质控品的反复多次冻融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
5.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将标准品和质控品做双孔,结果以两孔的平均值计算;
6.建议待测标本的稀释在酶标板外进行(100ul待测标本+400ul稀释液),混匀后分别取100ul加入相应板条,可避免漏加或错加待测标本;
7.一次未用完之包被板条应密封保存,贮藏及应用时不要将试剂暴露于强热、光下;
8.本试剂盒仅供体外诊断用,一个盒应作为整体应用,不要将不同批号的试剂混合用,并请在有效期内使用;
9.含大量脂质、严重黄疸及溶血或加热灭活之标本均可能影响检测结果;
10.建议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本品。
【包装、规格】
本品有两个规格:
1)48人份/盒;
2)96人份/盒。
【贮存】
2~8℃,避光保存。
【有效期】
12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