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
【生产厂家】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37
【剂 型】粉针(冻干)
【规 格】50U-100U
【医保类型】
【国家基本药物】否
【英文名】Botulinum Toxin A for Therapeutic Use
【汉语拼音】Zhiliaoyong A Xing Roududusu
【主要成分】A型肉毒结晶毒素
【性状】本品为白色疏松体,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后为澄清透明或淡黄色溶液。
【药理作用】
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能抑制周围运动神经末梢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引起肌肉的松弛性麻痹。
【适应症】
用于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共同性斜视、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以上的斜视患者。
【用法用量】
注射部位
1.眼睑痉挛 采用上睑及下睑肌肉多点注射法,即上、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4或5点。
2.单侧面肌痉挛 除注射眼睑痉挛所列部位外,还需于面部中、下及颊部肌内注射3点。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
3.斜视 根据斜视的种类、部位,在0.5%地卡因表面麻醉下,籍肌电放大器或肌电仪引导,用同轴电极针注射不同的眼外肌。
用量
1.眼睑及面肌痉挛 可按上述部位选择进行注射,每点起始量为2.5U/0.1ml。注射1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U/0.1ml)注射。但1次注射总剂量应不高于55U,1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200U。
2.斜视 对垂直肌和小于2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1.25~2.5U;对20~4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2.5U,对40~5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5U。以后根据药物反应,酌情增至5.0U/次;对1个月或以上的持久性Ⅵ神经麻痹,可向内直肌注射1.25~2.5U。每条肌内注射容积应不高于5U。 对低矫者可作重复注射。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0.1ml。
对低矫者可作注射重复。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次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5U。
制品稀释
根据瓶、盒签实际标示的单位量,参照下表进行稀释,按需要选用不同稀释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