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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精选9篇)

时间:2019-12-09 07: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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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精选9篇)

3.6月12日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持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文件(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为7月6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该名额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3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共产党人网()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

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1.招录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3.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4.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5.职位代码表。

四川省内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篇五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见附件;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待体能测评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有关规定和报考职位所需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递交相关资料。

四川省内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篇六

公文原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非在职)以及报考省戒毒局和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罪犯出监就业培训指导站2名,阿坝监狱10名,巴中监狱20名,成都病犯监狱7名,成都女子监狱3名,崇州监狱10名,川北监狱8名,川东监狱25名,川西监狱3名,川中监狱10名,大英监狱100名,达州监狱10名,德阳监狱30名,甘孜监狱8名,广元监狱20名,汉王山监狱10名,嘉陵监狱20名,嘉州监狱6名,锦江监狱3名,金堂监狱19名,雷马屏监狱8名,凉山监狱10名,眉州监狱35名,绵阳监狱10名,内江监狱100名,攀西监狱10名,荞窝监狱25名,邛崃监狱8名,省女子监狱12名,雅安监狱20名,宜宾监狱20名,邑州监狱10名,自贡监狱8名。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4名,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5名,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50名,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80名。

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4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下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10月27日至31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10月26日至11月2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3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监狱戒毒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系统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12月4日(星期天),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1月下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分别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录机关于1月26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月24日至27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13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85号)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10月24日。

四川省内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篇七

(一)招考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3月29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上述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负责。在6月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7月3日至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各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川省内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篇八

(一)招考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川省内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篇九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6: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评)。拟进入体能测评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时间。

12月4日(周一)9:30开始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12月4日9:00前在测评地点报到,确认身份后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体育中心(地址:成都市西体路2号)。

(四)体能测评所需资料。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带上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自备适宜运动的衣服、鞋等。

(五)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具体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六)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且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待体能测评后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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