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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实用14篇)

时间:2021-11-14 2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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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实用14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一

文明礼让安全在,瞬间麻痹事故来

人要安全靠右行,车要安全靠慢行

横过公路,一慢二看

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遵守交通法规是您对社会安宁的一份贡献

虽为坦途——超速者戒;纵有捷径——乱穿者止

超车超速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礼让三分平安在,抢行一秒后悔迟

道路非比球场,不要合理冲撞

无证(或持假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将予以拘留或罚款

骑车请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人病不上车,病车不上路

客运车超员20%以上的,对车主和司机实行治安拘留

安全带常系生命线,红绿灯常护遵章人

乱穿马路最危险,文明行路保安全

马走**,象走田,人行横道最安全

违章横穿高速路,难免踏上黄泉路

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狭路相逢“让”者胜

你让我让,安全保障;我争他抢,只有伤亡

大事小事不如不出事,早到快到不如安全到

狭路相逢君先过,并驾齐驱君先行

眼睛中藏不住一粒沙子,开车时来不得半点马虎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

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

如果你不想去医院,请勿超速驾驶

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违章罚款是手段,安全教育是内容,交通安全是目的

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后代

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驾车

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彼此让一让,安全有保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二

1.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2.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

3.交通安全时时不忘,幸福生活天天拥有。

4.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5.脚下留神,心中留意,慎行每步,安全一生。

6.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

7.绷紧安全琴弦,奏响生命旋律。

8.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9.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10.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1.学校门前莫开快,司机献出一点爱。

12.跨入校园,好好学习;走出校门,好好走路。

13.祸起瞬间,防患未然。

14.红灯停.绿灯行,交通法规记在心。

15.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16.安全与生命一线索,幸福和安全两相连。

17.文明交通,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18.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19.乱窜马路,游戏人生。

20.交通安全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三

2、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3、铭记法规,善待生命

4、享受通行权利,应尽安全义务

5、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公民

6、道路交通安全法,伴您平安万里行

7、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8、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

9、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10、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11、树立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12、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13、保障交通安全,促进改革开放

1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15、行路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16、彼此让一让,路宽心舒畅

17、防灾求得平安在,遵章换得平安来

18、路好车好安全最好,慢行快行平安就行

19、发展以市场为本,生存以安全为先

20、三思而后行,思命思家思社会

21、道路连者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22、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23、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24、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25、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26、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27、让道于人,安全于己

28、车行万里路,走好每一步

29、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30、相会有缘,相让有礼

31、没有红灯停,哪有绿灯行。

32、国法如山,逃逸必捉。

33、珍爱生命,严守交规。

34、千言万语平安是福,千山万水遵规为路,千锤百炼自信有度,千方百计谨慎起步。

35、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36、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构建安全和谐文明交通。

37、儿行千里母担忧,遵守交规娘不愁。

38、骑车守秩序,行路讲公德。

39、礼让礼让,人车无恙。

40、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1、明责任、严纪律、互监督、重奖罚。

42、千家万户想团圆行车走路讲安全。

43、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您注意交通安全。

44、遵守交规路路顺畅,文明出行天天平安。

45、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6、道路以畅通为本,行车以安全为准。

47、严守交通法规,呵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48、三躲不如一停。

49、做人以诚为本,开车以慎为本。

50、车行万里路,走好第一步。

51、不开争强斗气车、争做礼让文明人。

52、交通安全伴您奔小康。

53、严管是爱,放松是害,发生交通事故坑三代。

54、握好方向盘,合家大团圆。

55、畅通工程为了您的安全,畅通工程需要您的参与。

56、严守交通法规,呵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了。

57、车可修复,人无来生。

58、违规是交通事故的祸根,侥幸是交通事故的隐患。

59、大路朝天,请走右边。

60、留住安全,留住生命,留住效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四

1、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2、手持方向盘,心记万里路。

3、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4、安全生产是领到薪水后,买回生活必需品的喜悦。

5、我是安全标兵;你、我、他、大家都是安全员。

6、安全险于粗心大意,细心周全等于安全。

7、上班安全,下班安心,安全一生,幸福一世。

8、明责任、严纪律、互监督、重奖罚。

9、求快不求好,事故常来找。

10、事故这个魔鬼,总是紧跟在心存侥幸者身后寸步不离。

11、谨慎驾驶,遵守交规,确保安全。

12、违章后面是事故,事故后面是痛苦,痛苦后面是后悔。

13、千万不要忘记“安规”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

14、消防设施常做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15、尽职尽责、力戒违章、努力工作,确保安全。

16、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关爱生命、从我做起。

17、牢记党员的誓约,永远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18、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

19、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20、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21、精心维护保质量,严格检查为安全。

22、安全生产莫侥幸,违章操作要人命

23、安全系万家,防患做到家。

24、安全工作必须讲实干、实用、实效;力戒表面、表演。

25、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6、按章操作机械设备,时刻注意效益安全。

27、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28、为大家,为小家,时刻牢记安全。

29、宁停三分,不争一秒。

30、安全生产是回家看望父母时,老人慈祥的笑脸。

31、留住安全,留住生命,留住效益。

32、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33、查找隐患,防范未然,确保安全。

34、安全与其口头喊喊,不如处处行动。

3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6、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

37、安全行车通往幸福大道,违章造事,痛苦伴随一身。

38、安全是幸福的载体。

39、自觉抵制违章,安全长抓不懈。

40、麻痹大意酿事故,用心驾驶保安全。

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

行万里平安路 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 千里路畅通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

人生美好 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 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生命只有一次 平安伴君一生

礼让三先 路畅民安

宁绕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

千里之行 慎于足下

谨慎驾驶千趟少 大意行车一回多

人病不上车 车病不上路

同为行车人 相见礼为先

虽为坦途 超速者戒 纵有捷径 乱穿者止

居安思危危自小 有备无患患可除

一人出车全家念 一人平安全家福

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

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实线虚线斑马线 都是生命安全线

违章观念强 安全系数大

十次肇事九次快 摩托车族当自爱

醉(罪)在酒中 毁(悔)在杯中

路为国脉 法系民魂

出了车祸速报警 救死扶伤见真情

心头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

违章超载 得不偿失

减速慢行勿争先 关照生命到永远

国法如山 逃逸必捉

三双筷子三只碗 爱妻娇儿盼团圆

酒后驾车 生命打折

有酒即无舵 早晚要闯祸

大路朝天 请走右边

道路连着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祸起瞬间 防患未然

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绷紧安全琴弦奏响生命旋律

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礼让三先 天长地宽

交规学记用 安全你我他

护栏保安全 翻越最危险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乱窜马路 游戏人生

逞一时之勇 得一世之悔

安全与生命一线索幸福和安全两相连

一丝不苟保安全半分疏忽生祸端

违章铸成终身悔守规伴你一世安

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支线让干线 抢行起祸端

停让躲慢要果断犹豫不决出祸端

大哥大方向盘同时使用最危险

步步小心 平安是金

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母念妻等娇儿盼愿君平安把家还

头脑绷紧安全弦行车系上安全带

警惕安全在 麻痹事故来

珍惜生命 遵章出行

雨雪雾 限车速

快车乐一时 祸起痛一生

夜间会车要谨慎远光近光有分寸

心静车行 心乱车停

大意与事故挂钩小心与平安交友

飞速行车乐一时一朝落马毁终生

关爱孩子 从起步开始

居安思危 莫忘交规

大意招祸 小心得安

车行高速路 注意限车速

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开违章车 流事故泪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交通法规经常看看

赌,败家的`源头酒,肇事的祸首

遵章路上走 安全伴你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驾车遵章行 爱拼不会赢

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生命无返程 切莫逆向行

莫道行车易 违章难平安

心中交规严 眼前路自宽

拒酒千里外 安全万里行

交规脑后 事故眼前

肇事莫逃逸 逃逸违天理

让道于人 安全于己

醉人驾车 易成罪人

车行万里路 走好每一步

礼让平安行 冲撞祸根生

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相会有缘 相让有礼

车祸猛如虎 安全胜万金

红灯短暂 生命无限

生命没有回头路 事故没有后悔药

违章蛮干铸成终身遗憾 遵章守纪伴你一生平安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 事故是人生悲剧的根源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五

1.道路连着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2.叫响一个口号,达到三个遵守。

3.驾车遵章行,爱拼不会赢。

4.遵守交通法规,关隘生命旅程。

5.开车掉以轻心,只让亲人伤心。

6.司机同志:你我后半生,握在你手中。

7.交通法规记心中,安全就能伴一生。

8.大路朝天,请走右边。

9.司机贪饮一滴酒,亲人悲流两行泪。

10.学龄前儿童上街要有成年人带领。

11.交通法规不同情眼泪,生命不可能重来。

12.安全是父母的寄托,安全是儿女的心愿。

13.要做英雄人,不开“英雄”车。

14.开车不超载,平安时刻在。

15.过马路不着急红灯停,绿灯行。

16.安全随心,幸福随行。

17.告别交通违章,建设交通文明。

18.遵章守规连你我,道路畅通有保障。

19.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

20.文明驾驶保安全,幸福祥和人欢乐。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六

1、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

2、保护脚下路,留于后人行。

3、铭记法规,善待生命。

4、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贵在创新。

5、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确保车辆安全畅通。

6、要想发家快致富,勤劳少生多修路。

7、团结、爱路、拼搏、服务。

8、红灯,绿灯,灯灯是令;弯道,直道,道道小心。

9、路在心上,心在路上。

10、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城市处处安全。

11、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12、建好队伍收好费,守好窗口服好务。

13、乡乡镇镇通油路,四通八达奔小康。

14、建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

15、养好公路,保障畅通。

16、弘扬铺路石精神,实践思想。

17、积极探索创建新途径,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18、禁止履带车、铁轮车在公路上行驶。

19、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20、常在路上行,理解养路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七

2.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3.严禁酒后驾车,确保春运安全。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全市春运安全。

5.新春庆佳节安全最关键

6.平安道路万里行和谐春节团圆情

7.落实春运安全措施确保春运道路安全反违章防事故,保障春运顺畅。

8.保障春运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把祝福带给你把平安带回家

10.春节回家团圆,莫忘交通安全。

11.保障春运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把祝福带给你把平安带回家

13.拒绝超速超载,祝福春运平安。

14.拒绝超速超员祝福平安春节

15.交警祝您新春吉祥出行平安

16.共同创造安全顺畅的春运交通环境

17.反违章防事故,保障春运顺畅。

18.把握车速,就等于把握一份幸福。

19.积极构建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全力确保春运交通平安有序畅通

20.共建春运交通好秩序确保人车平安路顺畅。

21.和谐春运,平安出行

22.春运保安全,真情满人间。

23.春运安全是大事遵章守规非小节

24.春运安全,人人有责。

25.春运勿忘安全,平安才能回家。

26.春运的司机朋友一路平安

27.平安回家,交通民警最大的祝愿

28.平安回家,家中亲人的祈盼

29.心头常亮红绿灯安全行驶伴人生

30.心中交法严,眼前路自宽。

31.心中常亮红绿灯,平安才能伴一生。

32.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33.享受通行权利,应尽安全义务

34.狭路相逢“让”者胜

35.文明规范的交通行为是您安全和幸福的保障

36.无证驾驶,害人害已

37.握好方向盘,心中装安全。

38.握好方向盘,合家大团圆

39.心存理智坦途长,违章载运事故多。

40.心存侥幸,必遭不幸

41.小心掌握方向盘,生命不踩急刹车。

42.系好安全带,生命有保障。

43.相会有缘,相让有礼。

44.相逢我先慢,起步您先行。

45.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

46.文明交通手牵手和谐介休心连心

47.文明交通安全在,留住生命留住爱。

48.违章是事故的隐患,事故是违章的恶果。

49.违章使用灯光,给事故照亮

50.违章含泪饮苦酒,安全盛开幸福花。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八

人要安全靠右行,车要安全靠慢行

横过公路,一慢二看

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遵守交通法规是您对社会安宁的一份贡献

虽为坦途——超速者戒;纵有捷径——乱穿者止

超车超速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礼让三分平安在,抢行一秒后悔迟

道路非比球场,不要合理冲撞

无证(或持假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将予以拘留或罚款

骑车请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人病不上车,病车不上路

客运车超员20%以上的,对车主和司机实行治安拘留

安全带常系生命线,红绿灯常护遵章人

乱穿马路最危险,文明行路保安全

马走_,象走田,人行横道最安全

违章横穿高速路,难免踏上黄泉路

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狭路相逢“让”者胜

你让我让,安全保障;我争他抢,只有伤亡

大事小事不如不出事,早到快到不如安全到

狭路相逢君先过,并驾齐驱君先行

眼睛中藏不住一粒沙子,开车时来不得半点马虎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

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

如果你不想去医院,请勿超速驾驶

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违章罚款是手段,安全教育是内容,交通安全是目的

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后代

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驾车

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彼此让一让,安全有保障

要想效益好,安全最重要

让与争一闪念,生与死一瞬间

穿马路越护栏,不守法是隐患

车好、路好,安全最好

车可修复,人无来生

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人行道车莫占,车行道人莫穿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你让我让,路路通畅

一人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

树立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让出海阔天空,抢出飞来横祸

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离交通安全法近,距交通事故远

没有红灯停,哪来绿灯行

肇事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罚

心存侥幸,必遭不幸

法规记心中,三思而后行

守法的人以教训换流血,违法的人以流血换教训

超速行驶是抢占死亡线

交通安全伴您奔小康

开车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

赌气是罪恶之源,忍让才能保证安全

损人是祸,让人是福

宁可有理让无理,不可有理对无理

行车都抢先,事故在后边

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了房间

酗酒开车是驶向死亡与坟墓的选择

酒性发作不由人,醉酒开车祸害深

开车喝了酒,喜事变忧愁

交通法规,生命之友

要想车祸不上身,交通法规牢记深

违章与事故同在,守纪与安全永存

何愁路途多遥远,遵守法规保平安

不讲卫生要生病,不讲安全要送命

违章是事故的先导

违章是安全的大敌,车祸的朋友

无证开车,作茧自缚

违章驾驶,害人害己

庄稼离不开阳光,安全少不了规章

及时指出你违章的人,是你真正的朋友

十次事故九次快,谁不相信谁受害

威风不在车速高,安全才是第一招

快一点危险丛生,缓一秒风平浪静

晚回家五分钟比永远回不了家好

客货混装,害人害己

步步小心,安全是金

车祸猛如虎,千万莫马虎

刮风下雨路滑,不要抢道回家

交岔路口,看清再走

一看二慢三通过,麻痹大意闯大祸

驾驶“病”车行,代价血淋淋

行人靠边走,车成靠右行,交通秩序好,人车保安宁

人不斜穿,不车越线,各行其道

马路如虎口,劝君多留神

行人过路要小心,提前准备防万一

安全行走的人才能走得远

宁走千步远,不冒一步险

同志,亲人盼您平安回家

一人带“禁品”,全车都遭殃,大家齐制止,安全有保障

妻子儿女望穿眼,盼你安全把家还

公路打晒粮,肇事悔断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九

2、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交通标线

3、防事故求得平安在,遵规章换得幸福来

4、交通法规记心中,安全驾驶万事通

5、保障交通安全,促进改革开放

6、铁路道口险情多,停车、了望再通过

7、维护良好乘车秩序,争做申城文明乘客

8、车来人往两相让,山重水复一片天

9、上班早出十分钟,路上安全有保证

10、开车拨接电话,行人危险大

11、请您当心,跨越护栏就是生命的悬崖

12、别让酒瓶与你一起上路,交通安全须靠你我维护

13、驾车打瞌睡,一觉起不来

14、开车打手机,事故盯上你

15、十次车祸九次快,思想麻痹事故来

16、遵守交通规则,享受美好人生

17、智者以教训制止流血,愚者以流血换取教训

18、马路就像老虎口,不留神就没活口

19、一身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

20、交通法规要遵守,安全警钟需常鸣

21、骑车抢行一秒,危险增加十分

22、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规则利于行

23、骑车上路别着急,争、超、抢道不安全

24、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25、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26、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27、行经路口要观望,拐弯示意要礼让

28、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29、多拉快跑,凶多吉少

30、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文明意识

31、交通安全要遵守,飙车喝酒不可有

32、开文明礼貌车,愿一生无事故

33、行人一生平安,行车一路平安

34、行人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

35、讲交通公德,守交通法规

36、让一下海阔天空,退一下保百年身

37、宁可走远路,也不闯马路。

38、骑车撒把、攀扶车辆危险万分

39、你让我让让出温馨,你抢我抢抢出祸端

40、纠正您一次违章,送给您一片关爱

41、叫响一个口号,达到三个遵守

42、您是河源的主人,您是文明礼让的楷模

43、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4、疲劳驾驶等于方向失灵

45、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46、彼此让一让,路宽心舒畅

47、维护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48、交通规则若遵守,全国各地安心走

49、宁绕百步远,不冒一步险

50、人人守法规,方便你我他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拆,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贿赂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十一

交通安全是重要问题,每年的12月2日了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以下小编为大家提供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标语,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多拉快跑,凶多吉少;

2.“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3.反违法,防事故,大家共建平安路;

4.人病不驾车,车病不上路;

5.行路讲礼让,安全有保障;

6.遵守交通安全法,你我平安走天下;

7.十次车祸九次快,驾车切莫逞英雄;

8.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9.礼让斑马线,幸福又安全;

10.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交通安全线

11.十次车祸九次快,驾车切莫逞英雄;

12.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超载是交通事故的隐患;

13.平安畅通是根本,遵纪守法是保障;

14.人人讲交通安全,家家才幸福平安;

15.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勿创道莫闯灯,遵章守法万里行

16.遵守交通法、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7.人在旅途、车在路上、平安是福;

18.决战七十天,打赢攻坚战;

19.全警共参与,打好攻坚战;

20.苦战,70,天,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

21.立即行动起来,打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

22.全警动员,全警参与,夺取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23.驾车莫超速,超速如驾虎;

24.超速驾车猛于虎;

25.车祸猛于虎,生命大于天,手握方向盘,责任重于天;

26.生命只有一次,事故就在瞬间;

27.关爱生命,守法驾驶;

28.“四让”进万家,幸福千万家;

29.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共筑幸福美好家园;

30.自觉遵守交通法、平安畅通靠大家;

31.心中常亮红绿灯、平安才能伴一生;

32.道路以畅通为本,行车以安全为准;

33.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34.严禁酒后驾车;

35.保护生命,拒绝违法;

36.红灯常在心中亮,绿灯才能伴一生;

37.你让我让,道路通畅;

38.挣金山,挣银山,交通安全是靠山。

39.礼让是美德,安全是幸福;

40.一次相让,一种文明;一句叮咛,一份关心;一心驾驶,一生平安;

41.安全带,生命线;

42.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

43.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伴;

44.关注交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5.遵守交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46.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超载是交通事故的隐患;

47.多拉快跑,凶多吉少;

48.“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49.反违法,防事故,大家共建平安路;

50.开车打手机,事故盯上你;

51.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2.崇尚交通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

54.行路讲礼让,安全有保障;

55.礼让是美德,安全是幸福;

56.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构建安全和谐文明交通;

57.心存侥幸,必遭不幸;

58.行路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59.遵守交通安全法,你我平安走天下;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十二

2、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3、握好方向盘,合家大团圆

4、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5、迟一分钟回家,总比永远不回家好

6、一身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

7、开车多一分小心,亲人多十分放心

8、司机贪饮一滴酒,亲人悲流两行泪

9、儿行千里母担忧,遵守交规娘不愁

10、出车在外亲人挂念,平安归来全家幸福

11、亲人盼团圆切望安全归

12、上有老下有小出了车祸不得了

13、三思而后行思命思家思未来

14、三双筷子三只碗爱妻娇儿盼团圆

15、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关爱式

16、生命只有一次,不要轻易放弃

17、生命需要阳光,幸福需要安全

18、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您注意交通安全

19、千家万户想团圆行车走路讲安全

20、珍爱生命严守交规

21、铭记交规善待生命

22、不开带病车上路

23、行人一生平安,行车一路平安

24、遵章守规连你我,道路畅通有保障

25、交通法规是您生命之友!

26、骑好车、走好路、安全伴您每一步

27、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交通标线

28、树立文明意识,搞好交通秩序

29、违规是交通事故的祸根,侥幸是交通事故的隐患

30、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规则利于行

31、路好车好安全最好,慢行快行平安才行

32、讲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

33、车铃车闸齐全,维系您的安全

34、遵守交规得平安,道路畅通保安全

35、骑车抢行一秒,危险增加十分

36、交通安全抛脑后,交通事故在前头

37、您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38、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39、加强综合治理,保障交通安全

40、学龄前儿童上街要有成年人带领

41、穿马路,跨护栏,少公德,多危险

42、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交通事故不得了

43、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文明意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十三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语篇十四

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乱穿马路失道无助

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行驶适速

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超载超速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拿命赌博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礼让三先路畅民安

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

千里之行慎于足下

谨慎驾驶千趟少大意行车一回多

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同为行车人相见礼为先

虽为坦途超速者戒纵有捷径乱穿者止

居安思危危自小有备无患患可除

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

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违章观念强安全系数大

十次肇事九次快摩托车族当自爱

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

路为国脉法系民魂

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

心头常亮红绿灯安全行驶伴人生

违章超载得不偿失

减速慢行勿争先关照生命到永远

国法如山逃逸必捉

三双筷子三只碗爱妻娇儿盼团圆

酒后驾车生命打折

有酒即无舵早晚要闯祸

大路朝天请走右边

道路连着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祸起瞬间防患未然

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绷紧安全琴弦奏响生命旋律

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礼让三先天长地宽

交规学记用安全你我他

护栏保安全翻越最危险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乱窜马路游戏人生

逞一时之勇得一世之悔

安全与生命一线索幸福和安全两相连

一丝不苟保安全半分疏忽生祸端

违章铸成终身悔守规伴你一世安

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支线让干线抢行起祸端

停让躲慢要果断犹豫不决出祸端

大哥大方向盘同时使用最危险

步步小心平安是金

遵守交规善待生命

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母念妻等娇儿盼愿君平安把家还

头脑绷紧安全弦行车系上安全带

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

珍惜生命遵章出行

雨雪雾限车速

快车乐一时祸起痛一生

夜间会车要谨慎远光近光有分寸

心静车行心乱车停

大意与事故挂钩小心与平安交友

飞速行车乐一时一朝落马毁终生

关爱孩子从起步开始

居安思危莫忘交规

大意招祸小心得安

车行高速路注意限车速

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开违章车流事故泪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交通法规经常看看

赌,败家的源头酒,肇事的`祸首

遵章路上走安全伴你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驾车遵章行爱拼不会赢

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生命无返程切莫逆向行

莫道行车易违章难平安

心中交规严眼前路自宽

拒酒千里外安全万里行

交规脑后事故眼前

肇事莫逃逸逃逸违天理

让道于人安全于己

醉人驾车易成罪人

车行万里路走好每一步

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相会有缘相让有礼

车祸猛如虎安全胜万金

红灯短暂生命无限

生命没有回头路事故没有后悔药

违章蛮干铸成终身遗憾遵章守纪伴你一生平安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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