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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 四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实用7篇)

时间:2022-11-23 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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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 四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实用7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篇一

意见提出“把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凸显了省委省政府对落实带薪休假的重视。

摆在重要的位置,意味着地方政府、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会更加重视落实这项工作。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要明白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要明白落实带薪休假是义务,员工也要知道带薪休假是自己的权利。人社部门在劳动监察过程中也要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落实带薪休假政策。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职工的四项基本权益: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和享受社会保险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提出的意见。对于上班族来说,当然是一个福音。

今年 2 月 1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寒风凛冽,数十名农民工赤裸着上身站在焦作市教育局门口,打出讨薪的标语。在有关方面的协调下,农民工的工资最终才得到解决。

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而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排在保障职工四大基本权益之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制度的保障下,未来,职工拿到自己的工资不会再那么困难,各种讨薪秀将会越来越少。

在一家大型企业上班的王塘向记者吐槽,最近几乎每天都要加班,与家人一起吃个晚饭都很困难,他希望企业能正视职工的休息休假问题。同时,他也希望单位落实带薪休假政策。

“节假日旅游吃不好、耍不好。”王塘说,到了景点不是看风景,而是看人,道路也是拥堵不堪。有一次大假,他和朋友自驾车从成都去阆中(微博)古城玩,遭遇了大堵车,本来3个多小时就能抵达的路程,他们花了整整一天,到了古城,一点旅游的心情都没有了。他希望落实带薪休假后,自己能错峰出行,不再受人多车多的折磨。

在王塘关注的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方面,意见明确: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等规定,把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审批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减少职业病危害

在陕西山阳县石佛寺镇麻庄河村,有30多人因尘肺病去世。究其原因,是他们在矿里工作期间,矿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能阻止尘肺病这个职业病在一个又一个工人身上蔓延。

赵平是成都某家具厂的油漆工,长年与刺鼻的气味打交道。他多次下决心离开家具厂,但想到正在读书的娃娃和没有工作的妻子,最终只好放弃。他担心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得了职业病怎么办?他希望企业能改善生产环境,让他和工友们更健康。

职工的第三项基本权益,就是要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意见指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一些职工为企业忙忙碌碌一年又一年,企业却总是绝口不提为其购买社保。职工有病不敢看,同时担心老年后生活没有着落。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职工的第四项基本权益是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在保障社会保险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省人社厅:意见有关休息休假的条款中,唯独单列了“带薪休假”,这凸显了省委省政府对落实带薪休假的重视。

摆在重要的位置,意味着地方政府、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会更加重视落实这项工作。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要明白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要明白落实带薪休假是义务,员工也要知道带薪休假是自己的权利,人社部门在劳动监察过程中也要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落实带薪休假政策。

省人社厅: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出台落实和推动带薪休假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家可以关注。落实带薪休假后,对于晚婚一族来说,是一个福音。比如,一个市民在今年1月22日后结婚,虽然年龄在过去算晚婚,但按照成都市的新规定,他们与过去23天婚假无关,最多只能休3天,旅游度蜜月的需求难以满足。

以后,新婚一族可以在请3天婚假的基础上,再加上请5天年假,拼出8天假,欢欢喜喜度蜜月去。

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篇二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并提出了破除行政、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产业发展和消费环境。根据方案,我省还将实施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争取放宽成都航空口岸过境免签政策,加快设立第二、第三口岸机场。

围绕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部署,我省将重点发展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教育培训等10项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解决消费“痛点”,专业化、产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将是发展方向。我省将在旅游、健康、养老、文化等领域加强大数据应用,挖掘个性化特需服务需求。推动三次产业融合,补缺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在方案中随处可见,比如,“推进文化与旅游、教育、科技、生态、金融、城乡建设等融合发展”等。

攻克难点,提升生活便利化水平。以“家”为单元,我省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鼓励支持个人兴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以社区为半径,健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护等服务;推动服务向“下”延伸,加快推进旅游扶贫、文化惠民扶贫工程、农产品冷链物流工程、乡村综合性服务网点、四川藏羌彝文化走廊品牌建设等。

创造增长点,促进服务国际化。“请进来”方面,鼓励外商参与商业性旅游景点开发建设;推动四川服务业“走出去”,面向“一带一路”,加快培育涉外法律专业机构和人才,加快川菜国际化步伐,加快打造千亿产业;外贸方面,积极扩大养老、医疗等服务贸易进口,推动旅游、文化、体育、专业服务等服务贸易出口;会展方面,探索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

系列改革创新措施也将相继实施。包括,清理废除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一步取消和减少前置审批,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场所限制,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推进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我省还将加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研究社保卡用于体育消费等政策。

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篇三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1

(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国(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6、保证贯彻落实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2、工作六年休几天

专家解释,最新的带薪年休假规定覆盖面很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都属此规定的保障对象。这一规定中的具体休假天数,指的是"下限",也就是说,单位规定的休假水平不得低于新规定中明确的天数。

因此,上述案例中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未出现新规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员工,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目前许多企业都忙着应对新规。原先休假水平就高于新规定的单位表示,并不会因此调低休假天数,只会将原先遗漏的人群补上;另有一些企业表示,由于一下子休假总人数增加,有可能对新老员工区别规定,或是将单位新老规定的休假天数"平衡"一下,以缓冲新规带来的影响。

3、“跨年度”怎么算

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后年乃至后面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

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

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响整体工作。

4、补偿和处罚标准

那么,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具体的日工资标准,专家建议,不妨按照现行的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来制定。

但一些企业也对新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存有疑惑。像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的理解,由于对于"单位安排休息,员工不休息"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一些企业担心部分员工会作出"不休息而领补偿金"的选择,这样一来,原本想保障员工休息权的初衷就会被误用,员工不仅没有得到休息,反而造成用人单位人工成本增加。

在相关劳动法规中有要求建立带薪休假规定,但处罚细则和标准没有明确过,故具体标准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方能明确。

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篇四

3月7日,在今年两会中,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

携程网董事局主席兼ceo梁建章认为,带薪假期制度的落实将大大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而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严重过剩、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推动带薪假期,会引发新一轮旅游消费和投资的热潮,是中国经济未来的重大利好,可以促进投资,就业和均衡发展。

昨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落实带薪假期制度,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我认为这是促进投资、就业和收入分配的良方。

众所周知,现在中国经济面临严重过剩,增长放缓等严重的问题。 一方面,制造业和一线城市以外的房地产业面临过剩。另一方面,医疗、金融、教育等服务性行业虽然短缺,但是由于行业管制繁多,改革步履艰难。旅游业是个特例,旅游业是个长期短缺的行业,又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瓶颈却是人们的时间。以往中国人的旅游往往是集中在几个黄金周。后果是,黄金周时旅游设施人满为患,但平时却利用率不足。以前有人担心落实带薪假期会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实际上人们的工作和消费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让一个白领员工选择多10%的工资还是每年多四周的假期,很多白领实际是会选择后者。 还有,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人在度假途中也可以处理紧急的业务。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让白领员工度假所造成的效率损失有限,反而适度的放松和度假可以有助于效率和创造力的提升。由此可见,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普及带薪假期非但不会阻碍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反而可以促进旅游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推动带薪假期,会引发新一轮旅游消费和投资的热潮。中国的各种旅游设施的人均水平还是很低的,存在巨大的投资空间。例如,中国的机场数量不到1000个,但是美国却有10000多个机场,中国高档旅游酒店和景点的人均拥有量也很低。旅游景点的投入虽然很大,但是却是回报相当稳定和长期的,因为人们的旅游需求会随着收入提高稳步提高。中国的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会趋于饱和。这是因为,一般人到了40-50岁买房子的需求就饱和了,所以随着70-80后买完房, 房地产业就会饱和。(由于计划生育,中国的90、00后比上一辈人少了30-40%)。但是一般人的旅游需求一直到60-70岁还很旺盛。 所以中国的旅游是个几十年长期向好的行业。只要开发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来,比如像乌镇和长隆这样的景区, 就会有长期稳定的回报。

推动带薪假期可以促进大量的旅游就业。旅游行业是一个需要各类人才的行业,既需要像携程这样的高科技公司,也需要很多酒店和景点高级管理人才,更需要千千万万一线的服务人员。 中国要做旅游强国,更需要富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和艺术家——需要能够创造高速铁路、无人驾驶、机器人、太空旅行等新科技的科学家,也需要能够创造像disney童话世界的艺术家。中国如果能开发出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不仅能够吸引中国游客,还能吸引世界各国的游客,提升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和人民币的含金量。

促进旅游业发展还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和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更多的旅游消费相对于更多的本地消费,可以促进落后地区的均衡发展。在上海的一个家庭,如果少买1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省下五十万元,如果这些钱花在到三亚或者到丽江度假,只要不是黄金周去,就可以让整个家庭五十年每年度假一次。当然上海的房地产老板会少了五十万收入,但是这五十万的旅游收入会带动更多人的就业,而这些人很多是偏远地区的低收入人群。所以促进旅游业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和地区均衡发展。

总之,推动带薪假期会加速旅游业的发展,这是中国经济未来的重大利好,可以促进投资,就业和均衡发展。中国的人均旅游次数还只是发达国家的几分之一, 未来旅游会有几十年的大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创新和创业的机会,我相信中国的旅游业者,也能凭借世界第一的市场,开发出世界领先的产品和技术,我也很荣幸能够带领携程一起参与和推动这个行业的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篇五

我国的休假制度一直没落实到位,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如何落实劳动者的带薪休假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带薪休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得到维护和落实的一项具体制度。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带薪休假是公民休息权的有效载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文关怀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然而,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带薪休假仿佛是“水中倒影”,是看得见却享受不到的“一纸权利”。

首先,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例如,对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适用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对带薪休假的决定权规定得不合理,不考虑职工意愿,由单位全权决定;年休假制度未考虑各行业的特点,统一的休息时间规定缺乏灵活性,如it行业劳动者,法定的休息天数不足以缓解其高强度的脑力活动。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再次,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我国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资方相对强势,劳动者竞争压力大,担心因休假影响自己的待遇、升职等,因此不敢休假。

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年休假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

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有人说,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好好工作。只有让带薪休假制度不“休假”,营造和谐的休假氛围,尊重劳动者休息的合法权利,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让劳动者身心愉悦地工作生活!

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篇六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表示,今年要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

还提到,鼓励线上线下互动,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活跃二手车市场,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福利,然而在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变成“僵尸”政策;外企私企员工则因不在适用人员范围内而无法享受同等福利。

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争取每周2.5天休假时,却忽略了一项几十年前已经写入法规的超级大假——探亲假。

依照规定,探亲假可以长达30天每年,45天每两年。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就是这样一项古老而充满人文关怀的假期规定,如今已经沦为一项“僵尸”政策。

据了解,早在1981年,我国就颁布并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依据该规定,两地分居的职工和父母在外地的职工,都可以享受探亲假的福利。两地分居的职工,每年可请一次30天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一次20天探亲假,或者每两年请一次45天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请一次20天探亲假。

该规定第五条还明确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探亲假属于带薪休假范畴。该规定的人性化还体现在,强调未婚职工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人员探亲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过部分也由所在单位负担。

不过,由于当时环境所限,在规定探亲假的适用人员范围时,只包括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把私企、外企以及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包含其中。

如今,规定中提到的两地分居的职工和父母在外地的职工这两类人群,人数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

记者实地走访广州各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以及外企,听取不同员工对探亲假的观点。综合来看,公务员对探亲假执行相对良好,事业单位和国企则相对较差。有意思的是,领导和员工对探亲假的立场截然不同。领导关注点在于,“一个萝卜一个坑”,员工休假了那工作谁来做?员工则表示,如休探亲假可很大程度上规避春运期间回家带来的身心压力。

去年6月份搜狐网做的一项有关探亲假的调查,揭示了探亲假名存实亡的原因。在参与调查的1.6万人中,有33.77%的人表示,没有休探亲假是因为如果休假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除,影响收入;有28.20%的人反馈“单位事情太多,即使报了领导也不会批”;有22.48%的人则表示探亲假只适用于公务人员,自己不在范围之内;还有15.55%的人认为“制度制定太早,又长期缺少宣传,根本不知道”。

走访中,不少私企和外企员工表示,建议扩大探亲假适用人员范围。“应该进行修改,把私企和外企员工都纳入进去,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原则。”一名私企员工说。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袁小姐说,休假或补钱,这个方式或许可缓解探亲假休与不休的困局。

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带薪休假规定篇七

带薪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而我国自1991年6月也开始研究试行带薪休假制度,只是没有相关法律保障。1994年7月的《劳动法》和4月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规定,可惜,仍未落到实处。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至此带薪休假制度有了法律保障,但截至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在提“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由此可见,国家相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休假的重视,同时也透露出带薪休假具体落实之难了。

其实,党中央、国务院是高度关心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并愿意倡导落实社会公共福利,以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台相关条例和法律,其初衷无疑是好的。不过,即使有《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条例对劳动者的带薪休假作出了明文规定,也改变不了地方或企业拖延或拒绝贯彻落实的尴尬局面。为什么呢?因为它们的具体操作性不强,实施刚性约束不够,这才导致好的政策成了画饼,看着很诱人,实际上吃不着。于是,劳动者身心疲劳得不到及时的休息,社会不稳定因素随之增加。那么,如何才能将好的政策落到实处呢?应该说,除了彻底依靠法治外,别无良方。

10月,党的xx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无须讳言,实施带薪休假制度显然也是法治中国里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在带薪休假制度已然产生,并付诸于法的这个大前提下,而今就差落实,甚至可以说只差一个“治”字。我认为,这主要应该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大力宣传带薪休假制度。虽然如今信息传播相当便捷,但仍有许多劳动者不知道有带薪休休假这回事。可见,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有必要,而且迫切需要。当然,也有一部分劳动者出于自身的经济因素考虑,不愿意休息,反而会大包大揽,抢着干。对于这样一类人,就必须向其宣传休息的好处,不能纵容他们盲干,硬干。

第二,严肃监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事实上,多数劳动者对带薪休假制度是充满期盼的,而带薪休假制度之所以不能落到实处,往往是因为单位领导、企业主等守法意识不强,肆意践踏法律,压根就不愿意维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有鉴于此,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就应该肩负起监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职责,一经发现某单位领导或企业主在敷衍、阻扰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就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那想跟风者,自然就会望而却步了。倘若政府真能如此监督落实,则不愁带薪休假制度不能落到实处了。

总而言之,再好的制度,都要靠落实;再自觉的落实,都必须有监督;再妥善的监督,都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倘若相关部门真能做到这一步,那带薪休假制度自然就能落到实处,并得到广大劳动者的拥戴与赞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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