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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撤销协议申请书简短 撤销房产证申请书范文(2篇)

时间:2020-07-14 1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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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撤销协议申请书简短 撤销房产证申请书范文(2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房屋撤销协议申请书简短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_年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2、案由: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3、事实和理由

是指你的诉求的事实依据,是事情的实情,你可以简单写明,当然你的事实还需要是法律上的事实,即有证据证实的事实。理由是指你的诉求的法律依据,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列明也可以简单说明。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如何写房屋撤销协议申请书简短二

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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