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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 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怎么写(六篇)

时间:2020-02-07 13: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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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 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怎么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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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一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_。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房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已/□未)。

第二条访问无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整的`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谁是接触合同,但应提前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通过该账户支付租金,房子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银行。)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出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初始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算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回复原装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因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者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的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与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信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二

离心机采购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车型、数量

二、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书写规范 ,清楚 (小写):

三、贷款支付:

四、交货及验收

1不必要的纠纷

2、甲方交货时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a、车辆购置发票 b、产品合格证 c、专用工具清单 d、使用说明 e、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进行车辆的测试、维护、保养等相关使用的讲解和告知,并提供有关车辆的技术咨询服务。

4、车辆验收由甲方组织,在双方约定的交车地点进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如有异议或发现车辆有不良状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厂家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可以办理相关上牌业务的合法车辆。

2、甲方所提供的车辆符合本次采购洽谈中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装备要求。

3、售后服务按照《保养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执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特指但仅限于如本单车辆采购涉及到对售后服务条款在获得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充分知晓且应允的前提下,对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之相关规定进行条件范围内的修改,但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留对偏离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六、违约责任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放弃或延迟,拒绝到甲方提车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标的总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在甲方实质性提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金。且甲方可在不退还乙方定金的情况下将该订单车辆作另外安排。(本条款内实质性提车标准是指车辆款项的到位情况,请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采购方进行相应的约束,保证大客户订单车辆的顺利交付;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订单车辆的回购(包括特殊车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注意定金和订金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规避在操作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2.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履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签名):

有关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三

合同号: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

民法

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四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备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不作为违法使用。 3. 租赁期满,甲

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按__________________支付。

甲方收费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乙方续租时,月租金同上年一致,甲方不上浮房屋租金。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交纳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折价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调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b)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a)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b)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扔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回收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办法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租金总额1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付。

2、如乙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租金1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拆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方在租期届满后扔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回收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办法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租金总额1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付。

2、如乙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租金1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拆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a)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b)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费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4、不可抗力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证号:

有关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五

卖方:证件号码:

买方:证件号码:

交易双方郑重申明坐落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未委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系自行成交,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自行承担交易中的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明人:

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丘权号为;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划拨取得;该房屋状况详见《房屋状况说明书》(附件一);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其中含定金(小写)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元,(大写)元;

2、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按照《沈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年月日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年月日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监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赔偿金。

第三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5、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赔偿金。

6、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登记

1、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沈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沈阳市网上实施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进行网上签约和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15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4、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由甲方承担的税种为:;

由乙方承担的税种为:;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沈阳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日期:日期:

附件

房屋状况说明书

1、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沈阳市区

权证号:产权号:

共有情况:□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房屋用途:产权来源:

登记时间:

2、房屋自然状况

总层数:所在楼层:

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

建筑年代:

3、房屋权利状况

抵押状况:有□无

租赁状况:□有□无

司法查封:□有□无

行政限制:□有□无

其它:

4、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及家电、家具:

(1)□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上均有

(2)□洗衣机□冰箱□彩电台□空调台□热水器

(3)□无家具□床张□衣柜□书桌□餐桌□沙发□其他:

5、房屋质量瑕疵

渗水□有□无

白蚁□有□无

其它:

6、其它影响交易的不利因素

7、房屋装修基本情况

装修程度:□毛坯□简装□精装

8、租赁、抵押、相邻关系及其处理方法

甲方承诺以上信息,自签订本合同前均真实、合法、有效。签约时乙方负有查验义务,如有不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须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有关逾期交货处罚协议书六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

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

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

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

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

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

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

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

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

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

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

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

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

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

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

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至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买受人(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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