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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 征用林地协议(八篇)

时间:2024-06-04 0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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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 征用林地协议(八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精)一

“碑林”一名始于清代。它收藏了从汉到清的各代碑石3000余件,分布在七个陈列室,八个碑厅和六座碑廊之中。这些碑石主要可以分为“碑林”和“石刻艺术室”两大部分。博物馆占地面积31900平方米,陈列面积3000平方米。碑林博物馆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庙宇式建筑群。它的前半部分是由原先拜谒孔子的孔庙改建而成,至今仍处处可见孔庙的痕迹。孔子是中国儒家的创始者,历来被封建统治者所推崇。汉武帝就曾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按照中国历来的建筑制式,门都是朝南开的。而碑林的门却是东西向的。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是因为碑林为孔庙旧址,按照中国古代的制度,孔庙的门都开在东西两侧,以示对孔子的尊敬。西门称为“礼门”东门称为“义路”。南面的门则封闭起来,叫做“塞门”。大家现在看到的这个高大的牌坊叫做“太和元气坊”。它是明代的建筑,是由华山西岳庙移过来的,采用的是四柱三檐。上面的这些彩画是和玺彩画。中国古代制度森严,彩画也是有等级的。最高的是和玺彩画,另外还有旋子彩画和苏式彩画。

大家眼前看到的这两个半圆形的水池,它是孔庙特有的建筑。按照古代制度,国家级孔庙内的水池为圆形,叫“辟雍”;地方级孔庙内的水池为半圆形,叫做“泮池”。“泮”是三滴水加个一半的半。汉字讲究象形,“泮”就是半个水池。孔子提倡学无止境,学问永远没有满的时候,就像这水池,永远也不可能成为满圆形的。在古代,只有考中秀才的人才可以走上泮池中间的小桥,当一回秀才。

在泮池北边的这个石牌坊也是孔庙特有的建筑,称为“棂星门”。传说“棂星”是二十八星宿中主管取土的神。当年,进出棂星门有严格规定:祭孔大典时,只有主祭的最高官员才能由中门出入;一般官员由西门出入;其他人员由东门出入。所以就有了成语“旁门左道”。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棂星门内。中国古代的建筑都是讲究中轴对称的。那么,碑林也不例外。碑林的各个陈列室以棂星门的中门为中轴线,自南向北对称排列。两边的房间为临时陈列室。大家请注意看,中央道路两旁有许多的石柱,它是我国古代民间石刻的瑰宝—渭北栓马桩。这些栓马桩高2米左右,上面刻有各种纹饰,造型丰富。马是古代重要的交通和作战工具。在一望无垠的渭北高原上,出于交通与军事的需要,在驿站旁边设立了大批的栓马桩。它除了可以栓系、震慑牲畜这个目的外,还具有震邪、吉祥和装饰的意义。在解放前,渭北地区的官宦或富豪人家的院门外两侧大都栽有成排的栓马桩。

现在请大家看远出处的这个巨大的匾额,上面书写着“碑林”二字。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个“碑”字少了一撇。那么为什么会少一撇呢?难道这是一个错别字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这两个字出自清代著名的爱国将领林则徐之手。鸦片战争之后,他革职戍守新疆伊犁。当时路经西安,写下了这两个字。有人说“碑”字少了一撇,正好象征他当时丢了乌纱帽。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你待会儿就会发现,碑林中的所有“碑”字都少了一撇。这是因为古代的汉字讲究对称,“碑”字少了一撇,只是为了看起来对称美观罢了。

现在请大家看这通高大威严的石碑,这便是久负盛名的《石台孝经》。它是碑林中最大的石碑。《孝经》是儒家经典之一,是由孔子的学生曾参编纂的。全书共分18章,主要讲述封建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之一的孝道。并且把孝敬父母和忠于君王联系起来,提倡“事君如事父”,以宗法血缘关系维护封建统治,因而得到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殊重视。认为“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把“以孝治天下”视为基本统治策略。《石台孝经》的前半部分是唐玄宗李隆基用隶书为孝经作的序,目的是为了表示自己要以孝来治理天下。后半部分是孝经的原文。那些小字是李隆基为孝经作的注释。在当时,此碑立在国子监太学内,因此被称为“御碑”。又因为此碑建在三层石台之上,所以叫做《石台孝经》。这块碑石高近6米,碑座、碑身、碑首由35块巨石组成。碑顶雕有卷云蜷龙,似乎就要凌空而去。碑身由四块巨石组成,是整个碑林中碑身最大的一块石碑。碑座底下有三层石台,形制特殊。“风流天子”唐玄宗也擅长书法,这块碑刻书法工整,字迹清晰,华美飘逸,在唐代隶书中堪称佼佼者。这块碑林中的超级巨碑因为太大,只好向下延伸,在碑亭中形成一个方坑,向上则快到亭顶,显得顶天立地,气度不凡,因此被称为“迎客第一碑”。

现在请各位随我进入碑林的第一陈列室。这里展出由艾由晦、陈等楷书的《开成石经》。“开成”是因为它刻于唐文宗开成二年,也就是公元837年。“经”,是指中国古代儒家的经典著作。《开成石经》包括12部著作,除《孝经》外,《周易》通过八卦形式推测自然和社会变化,是先秦思想史的重要资料;《诗经》是编成于春秋时代的中国最早诗歌总集;《周礼》、《仪礼》和《礼记》是先秦典章制度与社会礼俗的汇集;《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分别从史料和儒家义理角度阐释我国最早的编年史《春秋》;《论语》是技记述孔子言行的专集;《尔雅》是我国最早解释词义的专著。这些都是封建社会文人学士的必读之书。因为当时雕版印刷还不普遍,为避免传抄错误,唐文宗下令把它们刻在石碑上,立于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太学内,供人们校对。《开成石经》由114块碑石双面组成,共计228面,650152字。清代又补刻了《孟子》一书9石,合称十三经。中国历史上曾经组织过7次经籍石刻,只有这一部保存得最完整。加上时代又早,史料价值极高,人们赞叹它是“世界上最厚最重的书籍“。

各位游客,现在我们已经来到了碑林的第二展室。这里主要陈列唐代著名书法家书写的碑石,历来都是人们学习书法的范本。其中有唐初著名书法家欧阳询书写的《皇甫诞碑》,以及他的儿子,也就是欧阳通书写的《道因法师碑》。有颜真卿书写的《多宝塔碑》、《颜氏家庙碑》,还有晚唐柳公权书写的《玄秘塔碑。和怀仁和尚的〈大唐三藏圣教序碑〉。〈大唐三藏圣教序碑〉又被称为“千金贴”。这里还有中外驰名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唐代书法是我国书法艺术史上的高峰时代。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为文化的繁荣创造了条件。自唐太宗以来历任皇帝的酷爱和提倡,造就了全社会对书法的普遍重视。一大批书法家涌现出来,如同百花齐放。

各位游客请看这块碑石。在中国古代石碑上出现外国文字的碑石在碑林中有好几块。而《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大概就是碑林里国际知名度最高的碑石了。它刻于唐德宗建中二年,也就是公元的781年,由波斯人景净述事,吕秀严书写。原立于唐长安城的大秦寺内,后来埋没土中。明天启三年,也就是公元16被重新发现,清末移入碑林。“大秦”是中国古代对东罗马帝国的称呼。景教,属_的一个分支,称聂斯脱利派,公元431年由叙利亚人聂斯脱利派创立于费城,也就是今天土耳其的塞克城以北。据碑文记载:“由波斯人阿罗本率领的传教代表团欲公元635年到达长安,受到隆重接待,并准许其传教。从此,景教在中国大范围流传开来。“景”是光明、美好的意思。碑首刻有_标志十字架。这块碑石记载了_早期传入中国的情况以及教规、教义,还有古叙利亚和汉文对照刻了72个景教僧侣的名字。为研究中国古代和欧洲、中亚的友好往来提供了宝贵资料。《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在近代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此碑拓片曾经传到了国外,并译成了拉丁文稿,引起了许多国家的注意。一些外国人认为,欧洲多_,那么像这样记载景教的碑石应该运到欧洲供人瞻仰。1907年,丹麦人荷尔漠受英国政府指使,企图以3000两白银复制的假碑换取此碑,受到舆论反对,只得将复制的碑石运往伦敦。现在世界上好几个国家有这块碑石的复制品。

在《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对面,我们看到的这几通碑石是唐代著名大书法家颜真卿书写的。分别是《多宝塔碑》、《颜氏家庙碑》以及《争座位稿贴》。颜真卿不仅书法潇洒,而且在历史上也以忠贞有节、刚正不屈著称。在发生“安史之乱”时,他作为平原太守,也就是今天的山东太守,联络他的兄弟颜篙卿起兵抵抗,被推为盟主。合兵20万,有力地牵制了叛军,成为平息叛乱的中坚人物,被封为鲁郡公。后来,李希烈叛乱,他前往劝降,被杀害。颜真卿的书法字如其人。他初学褚遂良,后来跟随张旭学习草书,在正楷中参用篆书。颜真卿的书法可用四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圆、大、厚、方”。他的行书气势开张,挥洒自如,对后世影响很大,人称“颜体”。《多宝塔碑》为颜真卿44岁时所写,是留存下来的颜书中的最早作品,代表了他的早期风格,常被人们作为学习颜体的入门范本。《颜氏家庙碑》是他73岁时所写,笔力雄健,气韵醇厚,书法造诣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争座位稿》是他55岁时所写,是写给当时另一位官员郭英义的书信手稿,指责郭在公众场合把宦官鱼吵恩的座位安排在许多大臣之上。行笔苍劲有力,一气呵成,是颜体行草书中的精品。

现在我们来到了碑林的第三陈列室。通过这里陈列的碑石,我们可以对中国古代书体的演变做一个大致的了解。据《史记》记载,文字是由黄帝时代的一个史官仓颉造的,所以人们称仓颉为“造字圣人”。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仓颉庙碑》。其实文字的发明不应该归功于某一个人,它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出来的。篆书是流行至今最古老的字体,在碑林的这个陈列室中,我们可以看到宋代梦英和尚刻立的《篆书目录偏旁部首碑》。他把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的540个偏旁部首分别篆出,并用楷书注释,自作序文说明。这对研究汉字的渊源、演讲以及篆体书法都大有益处。篆书在秦代时达到了高峰。但由于它字体繁难不便于书写,秦代的狱吏程邈把篆书的笔画和结构作了简化,把圆转为方折,形成了使用较为方便的隶书。由篆到隶是我国书体的一大变革。隶书到了汉代成为通用文字,逐渐趋于成熟美观。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汉隶的一个代表作《汉曹全碑》,它是东汉时为陕西合阳县令曹全所立。从这块碑石上我们可以看到隶书的特点:蚕头燕尾,外柔内刚。楷书出现于三国时期,隋唐时楷书成为通用的字体。历代统治者都把楷书规定为书写官府文书和科举文章的正式字体。楷书和行草书在这里都有代表的作品。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就不一一概述了。

石刻艺术是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是中国石刻艺术发展较早、遗存较丰富的地区之一,特别是汉唐盛世石刻以众多的数量和高超的技艺驰名海内外,在我国雕刻史上占有突出地位。石刻艺术室建于1963年,集中了散存在陕西各地的从汉到唐的圆雕、浮雕和线刻艺术品共70余件,分为陵墓石刻和宗教石刻两大类。陵墓石刻是用刀砸在石面上的图画,起源于西汉,盛行于东汉,20__多年来以它独有的特色显示着不朽的艺术魅力。

西汉时期,厚葬风气极盛,在贵族阶层中“事死如事生”的观念很强。他们生前的生活场景和宠幸爱慕的东西雕刻于墓室以尽人间之乐。汉代画像石便是在这种厚葬风气中逐渐产生的。石刻艺术室陈列的汉画像石大多出土于陕北。内容除少数神话故事外,其余的大量取材于现实生活,如牛耕、狩猎、乐舞,贵族生活等。汉画像石记载了大量的历史史实。因此,它们既是艺术创作又是历史记录,为研究东汉社会提供了珍贵的资料。《牛耕图》是汉代画像石的代表作,画面上有一人双手扶犁,前面有两头牛拉着,两头牛的牛颈上有一横杠,这就是二牛抬杠的耕作方法.汉朝时农业的耕作水平已经是很高的了.在陕北地区共出土汉代画像石500件,西安卑林博物馆收藏有133件。隋唐时期的陵墓石刻在这里陈列的有献陵石犀和昭陵六骏。我们现在所看到地这尊石雕是献陵石犀,它原来位于唐高祖李渊的献陵前,刻于公元635年,重10吨,是用整块巨石圆雕而成。这种犀牛的品种非常奇特。大家来看,它头上没有角,鼻子上方有一圆包,因此叫做“圆帽犀”。这种犀牛原产于东南亚一带,现已灭绝。据史料记载,唐初,林邑国,也就是今天越南顺化一带,以这种犀牛向唐王朝进贡,李渊非常喜欢。建造献陵时,唐太宗李世民就特意把石犀置于陵前。这一石雕注重写实,结构匀称,比例准确,显然是以活犀牛为“模特儿”,使人感到它温顺驯服,憨态可掬。

接下来各位看到的这一组石雕为“昭陵六骏”。它是原先置于唐太宗昭陵北麓祭坛两侧庑廊的六幅浮雕石刻。六骏,指唐太宗在统一中国的战争中曾经骑乘作战的六匹骏马。相传六骏图形出自于唐代著名画家阎立本之手。原先画面上角刻有唐太宗题铭的四言赞诗,是由欧阳询书写的,由于年代久远,字迹已经模糊了。唐太宗营建昭陵时,诏令立昭陵六骏的用意,除为了炫耀一生的战功外,也是对这些曾经相依为命的战马的纪念,并告戒后世子孙创业的艰难。六骏采用高浮雕手法,以简洁的线条,准确的造型,生动传神地表现出战马的体态、性格和战争中身冒箭矢、驰聘疆场的情景。每幅画面都告诉人们一段惊心动魄的历史故事。由于六骏雕刻精美,引起了外国人的注意。19,美国人毕士博勾结陕西军阀陈树藩将六骏中的两骏盗运美国,现存于美国费城宾夕尼亚大学博物馆内。这两骏便是拳毛弧与飒露紫。大家现在看到的这两幅完整的浮雕作品,便是拳毛弧与飒露紫的复制品。19,他们又再次来到中国,企图将剩余的四幅砸成数块再次装箱运走,被人们发现拦存了下来。所以大家现在看到的是四幅残损的浮雕。它们虽然是残缺的,但却是真品。

大家现在看到的这尊庄严的石像是老君像,是道教的石刻。老子像是道教的教主李耳的雕像。因为它是唯一反映道教的石刻,所以就非常珍贵。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这个老子像的眉目不像我们中原人。据说这是因为这个作品的雕塑者是西域的一个著名雕塑家,名叫元伽儿。他从小就生活在少数民族的圈子当中,作画、写生都是以本民族的人为摹本,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他这种独特的风格。老子的形象庄严肃穆,耐人寻味。台座的变形牡丹花图案疏密有致,匀称饱满。它原先位于骊山的华清宫朝元阁内,当年接受过唐玄宗的膜拜。后来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晚上,朝元阁倒塌了,使老子像的外面裹了一层泥塑,所以至今保存完整。于1963年移存到这里,是唐代石雕中的珍品。

好了各位,今天我们的碑林博物馆之行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感谢各位的参观,谢谢!

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精)二

范本一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亩,共一宗。

第一宗(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责任山;西至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元,合计元,(大写:),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单位(盖章)签证人(签名)

年月日

范本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情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座落乡(镇)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元。合计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详见收条(附件4)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1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精)三

1、我情愿化成一片落叶,让风吹雨打到处飘零;或流云一朵,在澄蓝天,和大地再没有些牵连。

2、忘掉曾有着世界;有你;哀悼谁又曾有过爱恋;落花似的落尽,忘了去这些个泪点的情绪。

3、幸福是一件多么奢侈的事,人生总是有太多的遗憾,由不得你我去放任快乐。

4、人说,背上行囊,就是过客;放下包袱,就找到了故乡。其实每个人都明白,人生没有绝对的安稳,既然我们都是过客,就该携一颗从容淡泊的心,走过山重水复的流年,笑看风尘起落的人间。

5、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道暗伤,这个伤口不轻易对人显露,而自己也不敢轻易碰触。总希望掩藏在最深的角落,让岁月的青苔覆盖,不见阳光,不经雨露,以为这样,有一天伤口会随着时光淡去。也许真的如此,时间是世上最好的良药,它可以治愈你的伤口,让曾经刻骨的爱恋也变得模糊不清。

6、人生最大的痛苦就是看着身边的人濒临死去,而你却没有丝毫的办法来救赎他。

7、人的一生只有在结束的时候,才找得到真正的归宿,在这世上的其余时间里,充当的永远都是过客。

8、王朝更迭,江山易主,世事山河都会变迁,其实我们无需不辞辛劳去追寻什么永远。活在当下,做每一件自己想做的事,去每一座和自己有缘的城市,看每一道动人心肠的风景,珍惜每一个擦肩的路人。纵算经历颠沛,尝尽苦楚,也无怨悔。

9、无论你如何隐藏,想要挽留青春的纯真,岁月还是会无情地在你脸上留下年轮的印记与风霜。

10、你是人间四月天——一句爱的赞颂,我说你是人间的四月天;笑声点亮了四面风;轻灵在春的光艳中交舞着变。

11、你是四月早天里的云烟,黄昏吹着风的软,星子在无意中闪,细雨点洒在花前。

12、她不曾遗忘一丝毫发的卑微。难怪她笑永恒是人们造的谎,来抚慰恋爱的消失,死亡的痛。

13、那一晚我的船推出了河心,澄蓝的天上托着密密的星。那一晚你的手牵着我的手,迷惘的星夜封锁起重愁。那一晚你和我分定了方向,两人各认取个生活的模样。

14、到如今我的船仍然在海面飘,细弱的桅杆常在风涛里摇。到如今太阳只在我背后徘徊,层层的阴影留守在我周围。

15、如果我的心是一朵莲花,正中擎出一枝点亮的蜡,荧荧虽则单是那一剪光,我也要它骄傲的捧出辉煌。

16、人间的季候永远不断在转变,春时你留下多处残红,翩然辞别,本不想回来时同谁叹息秋天!

17、正与生命里一切相同,我们爱得太是匆匆;好像只是昨天,你还在我的窗前!

18、感谢生命的讽刺嘲弄着我,会唱的喉咙哑成了无言的歌。一片轻纱似的情绪,本是空灵,现时上面全打着拙笨补钉。

19、当我去了,还有没说完的话,好像客人去后杯里留下的茶;说的时候,同喝的机会,都已错过,主客黯然,可不必再去惋惜它。

20、对于三十岁以后的人来说,十年八年不过是指缝间的事,而对于年轻人而言,三年五年就可以是一生一世。

21、我要你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个人是等着你的,不管在什么时候,不管在什么地方,反正你知道,总有这么个人。

22、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要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迟一步,遇上了也只能轻轻地说一句:你也在这里吗?

23、啊,出名要趁早呀,来的太晚,快乐也不那么痛快。个人即使等得及,时代是仓促的,已经在破坏中,还有更大的破坏要来。

24、一般的说来,活过半辈子的人,大都有一点真切的生活经验,一点独到的见解。他们从来没想到把它写下来,事过境迁,就此湮没了。

25、男人做错事,但是女人远兜远转地计划怎样做错事。女人不大想到未来——同时也努力忘记她们的过去——所以天晓得她们到底有什么可想的!

26、男人憧憬着一个女人的身体的时候,就关心到她的灵魂,自己骗自己说是爱上了她的灵魂。惟有占领了她的身体之后,他才能够忘记她的灵魂。

27、太大的衣服另有一种特殊的诱惑性,走起路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人的地方是人在颤抖,无人的地方是衣服在颤抖,虚虚实实,极其神秘。

28、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29、死生契阔,与子成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30、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窗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31、如果你不调戏女人,她说你不是一个男人;如果你调戏她,她说你不是一个上等人。

32、我喜欢钱,因为我没吃过钱的苦,不知道钱的坏处,只知道钱的好处。

33、要做的事情总找得出时间和机会;不要做的事情总找的出藉口。

34、一个知己就好象一面镜子,反映出我们天性中最优美的部分。

35、替别人做点事,又有点怨,活着才有意思,否则太空虚了。

36、我爱你,没有什么目的。只是爱你。

37、男人不爱女人。他们只是需要女人。

38、我们一直是在离别中,比如和爱的人,和伤害,甚至和时光。

39、我微笑。在任何我难过或者快乐的时候,我只剩下微笑。

40、也许爱情只是因为寂寞。需要找一个人来爱。即使没有任何结局。

41、当一个女子在看天空的时候,她并不想寻找什么。她只是寂寞。

42、该笑的时候没有快乐,该哭泣的时候没有眼泪,该相信的时候没有诺言。

43、现在连秋云黄叶又已失落去辽远里,剩下灰色的长空一片透彻的寂寞,你忍听冷风独语?

44、任何东西都可被替代。爱情,往事,记忆,失望,时间都可以被替代。但是你不能无力自拔。

45、孤独从一开始注定要用一生来承担。

46、痛彻心扉的爱情是真的,只有幸福是假的。那曾经以为的花好月圆,爱情只是宿命摆下的一个局。

47、我的世界是寂静无声的,容纳不下别人。

48、像我这样的女人,总是以一个难题的形式出现在感情里。

49、我们可以失望,但不能盲目。

50、感情有时候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和任何人无关。爱,或者不爱,只能自行了断。

51、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真性情的人,想法总是与众不同。

52、任何一件事情,只要心甘情愿,总是能够变得简单。

53、容易伤害别人和自己的,总是对距离的边缘模糊不清的人。

54、渴望占有愈多而愈脆弱。

55、没有欲望只能说是麻木不仁。

56、短暂的瞬间,漫长的永远。

57、鸟的翅膀在空气里振动。那是一种喧嚣而凛冽的,充满了恐惧的声音。一种不确定的归宿的流动。

58、幸福始终充满着缺陷。

59、我从来不自欺欺人。我只看真实。

60、聪明的女子值得同情。

61、一个女子的寂寞就是这样的不堪一击。如果一个男人对我伸出手。如果他的手指是热的。她是谁对我其实已经并不重要。

62、我会惧怕孤独吗?我只是偶尔会感觉寂寞。

63、爱情是容易被怀疑的幻觉,一旦被识破就自动灰飞烟灭。

64、喜欢的就要拥有它,不要害怕结果。

65、很多人一旦分开也许会永远都不再见面。

66、有些人是可以被时间轻易抹去的。犹如尘土。

67、很多人不需要再见,因为只是路过而已。遗忘就是我们给彼此最好的纪念。

68、他们似乎从没有正式地告别过。而每一次都是绝别。

69、爱的,不爱的。一直在告别中。

70、那些离别和失望的伤痛,已经发不出声音来了。

71、缘分叵测,我们无从得知下一刻会发生一些什么。

72、终于明白,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那些邀约好同行的人,一起相伴雨季,走过年华,但有一天终究会在某个渡口离散。红尘陌上,独自行走,绿萝拂过衣襟,青云打湿诺言。山和水可以两两相忘,日与月可以毫无瓜葛。那时候,只一个人的浮世清欢,一个人的细水长流。

73、都说世相迷离,我们常常在如烟世海中丢失了自己,而凡尘缭绕的烟火又总是呛得你我不敢自由呼吸。千帆过尽,回首当年,那份纯净的梦想早已渐行渐远,如今岁月留下的,只是满目荒凉。

74、有人说,爱上一座城,是因为城中住着某个喜欢的人。其实不然,爱上一座城,也许是为城里的一道生动风景,为一段青梅往事,为一座熟悉老宅。或许,仅仅为的只是这座城。就像爱上一个人,有时候不需要任何理由,没有前因,无关风月,只是爱了。

75、我们应当相信,每个人都是带着使命来到人间的。无论他多么的平凡渺小,多么的微不足道,总有一个角落会将他搁置,总有一个人需要他的存在。有些人在属于自己的狭小世界里,守着简单的安稳与幸福,不惊不扰地过一生。有些人在纷扰的世俗中,以华丽的姿态尽情地演绎一场场悲喜人生。

76、邂逅一个人,只需片刻,爱上一个人,往往会是一生。萍水相逢随即转身不是过错,刻骨相爱天荒地老也并非完美。在注定的因缘际遇里,我们真的是别无他法。

77、每个人都知道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可还是信誓旦旦地承诺永远。永远到底有多远?多少人问过这句话。有人说,永远是明天;也有人说,永远是一辈子;还有人说,永远是永生永世。或许他们都说对了,也或许都说错了,又或许人间原本就没有什么是永远。你曾经千里迢迢来赶赴一场盟约,有一天也会骤然离去,再相逢已成隔世。

78、许多人都做了岁月的奴,匆匆地跟在时光背后,忘记自己当初想要追求的是什么,如今得到的又是什么。

79、等待一场姹紫嫣红的花事,是幸福.在阳光下和喜欢的人一起筑梦,是幸福。守着一段冷暖交织的光阴慢慢变老,亦是幸福。

80、停留是刹那,转身是天涯。

81、有缘的人,无论相隔千万之遥,终会聚在一起,携手红尘。无缘的人,纵是近在咫尺,也恍如陌路,无份相逢。

82、流年似水,太过匆匆,一些故事来不及真正开始,就被写成了昨天;一些人还没有好好相爱,就成了过客。

83、每个人的一生都在演绎一幕又一幕的戏,或真或假、或长或短、或喜或悲。你在这场戏中扮演的那个我,我在那场戏里扮演这个你,各自微笑,各自流泪。一场戏的结束意味着另一场戏的开始,所以我们不必过于沉浸在昨天。你记住也好,你忘了也罢,生命本是场轮回,来来去去,何曾有过丝毫的停歇。

84、你是我种下的前因,我又是谁的果报。

85、都说时间是最好的良药,当你觉得力不从心的时候,莫如将一切交付给时间,它会让你把该忘记的都忘记,让你漫不经心地从一个故事走进另一个故事里。

86、流水过往,一去不返,可为什么人总是在悲伤惆怅的时候,会无法抑制地怀念从前。或许因为我们都太过凡庸,经不起平淡流年日复一日的熬煮。想当初站在离别的渡口,多少人说出誓死不回头的话语。到最后,偏生是哪些人需要依靠回忆度日,将泛黄了的青春书册一遍又一遍翻出来阅读。

87、人生总在祈求圆满,觉得好茶需要配好壶,好花需要配好瓶,而佳人也自当配才子。却不知道,有时候缺憾是一种美丽,随性更能怡情。太过精致,太过完美,反而要惊心度日。即使打算在人世生存,就不要奢求过多,不要问太多为什么。且当每一条路都是荒径,每一个人都是过客,每一片记忆都是曾经。

88、人的一生要经历太多的生离死别,那些突如其来的离别往往将人伤得措手不及。人生何处不相逢,但有些转身,真的就是一生,从此后会无期,永不相见。

89、人的一生会遭遇无数次相逢,有些人,是你看过便忘了的风景。有些人,则在你的心里生根抽芽。那些无法诠释的感觉,都是没来由的缘分,缘深缘浅,早有分晓。之后任你我如何修行,也无法更改初时的模样。

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精)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关联方(以下简称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依法取得林权证的山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林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前提

1、甲方对所转让的林权有法定的处分权。

2、甲方承诺,承担对于此次林权有偿转让的收益分配、日后争议、利益纠纷等责任,且甲方家族对于收益分配、利益争议等,于乙方无任何责任。

3、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已经村委会同意。

4、甲方所持有的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账务,所属权无争议。

二、转让山林的基本情况

转让山林位于:

林权证号:

林权面积:

林权性质:

林权四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东至:

三、各方确认

1、变更后该山林林权所有者为乙方,其林地的占有、使用、经营、收益、处分权归乙方所有。

2、丙方认同此次转让。

四、转让程序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林权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3、本次转让林权整由甲方过户给乙方完成后,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甲方在收款时应开具收款收据。

4、本次转让林权的过户程序中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次转让林权由 昆明 公证处现场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本次林权转让宗地上的任何苗木保持原样,不可移动。

2、本次林权转让宗地涉及到其他农户的道路问题,由乙方提出道路的改动路线,由甲方负责与关联农户确认,改线道路修建由甲方负责。

六、本协议附件

1、本次转让的公证书。

2、本次林权转让宗地四至关联农户确认字据。

3、本次林权转让所关联农户道路改线的农户确认字据。

七、其它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县林

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精)五

转出方(甲方) 区(市)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户主或受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保护转出方(承包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下列条款,并经乡(镇)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和鉴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选择划勾)

①转让□ ②互换□ ③出租□ ④转包□ ⑤入股□ ⑥拍卖□ ⑦其他□

二、土地流转用途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水面) 市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1)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流转费 元,共计每年应付人民币 元,每 年递增 %,合计应付流转费为: 元。

(2)或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黄谷(大米) 公斤,共计每年应付黄谷(大米) 公斤。以每年 月 日市场上黄谷(大米)的 价格为计算标准。

(3)入股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按每亩折成股金 元,甲方共占有股份 股,每年按 分红。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流转费。

2、每年分 次以 方式分期支付流转费,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

2、土地等级:

3、座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法标明四方边界(附合同后)。

七、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对采取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和其他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根据双方约定获得相关权利。

2、义务:①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协调本村(组)内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事宜;②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对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产品处理及收益的权利。

2、义务:①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②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受让方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必须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相关政策完善手续;④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愿继续流转土地,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配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事宜。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受让方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

6、受让方未履行按合同,使其荒芜的;

7、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继续流转土地的。

十、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转出方不得调整受让方流转土地,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时限、流转面积和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附合同副本另行约定。

3、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只能作为本合同副本,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十一、违约责任

转出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转出方应视其违约程度向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转出方赔偿经济损失。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的;

4、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出方(甲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年 月鉴证机构 年 月(签章) (签章)

受让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签章)年月 日

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精)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权证号: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类型: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亩,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亩),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_责任山;西至______责任山,南至______责任山;北至______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转让费每年______元,合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精)七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

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签证单位(盖章)

受让方(签名):代表人(签名):年 月 签证人(签名):

年 日 日 日 月

占有林地补偿协议书(精)八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权证号坐落:林地类型: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年 月签证单位(盖章)

受让方(签名):代表人(签名):年 月 签证人(签名):

年 日 日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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