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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 怎么追究老赖刑事责任(9篇)

时间:2019-03-06 05: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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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 怎么追究老赖刑事责任(9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一

全局各股室、全体工作人员,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对严重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受到上级相应处理的,不适用本规定。

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行为的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股室主动自查自纠,按本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的,可不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局内组织查证属实的,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本局相关制度的处理方式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影响年终考评、考核;转岗、离岗学习、待岗;建议免除职务;建议上级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单位影响较小或损失较少的,扣发工资、奖金,年终考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造成对单位有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建议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并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免除职务,对直接责任人员作转岗或离岗或待岗处理(离岗学习只发一半工资,待岗不发工资),年终考评、考核定为不称职:

1、违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纪律,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2、不遵照执行内部征缴、稽核、预审、复核、支付、收费、监督等等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公用经费损失的;

3、不遵照执行内部会计、统计相关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4、不遵照执行参保注册、变更、注销、个人账户、ic卡管理、网络管理制度,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5、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造成对单位有影响或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局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扣发工资、奖金,年终考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2、不遵守一次性告知制的;

3、不遵守首问负责制的;

4、不履行服务承诺制的;

5、不遵守事务办理时限制度的;

6、不遵守ab岗制的;

7、不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的;

8、在乡镇村组指导、监督、检查中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对被多次投诉、举报的主管人员、主办人员,加重处罚。

凡对相关人员处罚,应由局务会讨论决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二

第一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

1、依法追究的原则;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3、责任自负的原则;

4、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5、重大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

1、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办理生育手续的;

2、不按生育审批程序批准生育的;

3、违反规定随意签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4、 违反规定作出处罚或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5、不按时给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6、贪污、私分、借支、挪用社会抚养费,不够刑事责任的;

7、在查办计划生育案件时,接受当事人宴请或贿赂,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8、违反国家统计法规,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

9、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

10、因技术服务或工作不认真,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1、对群众举报的行政违法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无故不按规定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或在调查、审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更改有关材料,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五条 由于执法人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而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的,由执法人负责。

第六条 作出处理决定的领导对执法人的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人和执法人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执法过错的,同领导者承担从重追查责任。

第八条 由集体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主要领导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其负责程度分别担。

第九条 执法过错人处分形式有: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4、经济处分(退赔、没收非法所得);

5、纪律处分,直到解聘或辞退。

第十条 追究执法过错行为应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视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及责任人态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执法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先行赔偿后,再向责任人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一般过错,由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后,依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涉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或本级纪检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十五条 在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中,责任人有申辩权、陈述权和提出异议权。

第十六条 追究执法过错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过错和违法的追究处理,涉及行政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决定实施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三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

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

6、履行相关的手续。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使用。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五

第一条 责任追究制内容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工作的;

(四)用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第三条 责任追究办法

对触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上班时着装不整,言行举止不得体的;

2、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3、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4、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群众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5、来单位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6、来单位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7、使办事人有较大合理意见的;

8、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9、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10、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

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4、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5、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6、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4、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滥用权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6、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7、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8、失职、渎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9、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六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xx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

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

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

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

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

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

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结合实际设置监督追责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其所属企业追责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追责工作人才资源库,统筹调配资源,提高追查工作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

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七

第一条为保证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应根据局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条规进行。

第三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责任主体分为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要实事求是,分清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部门内部及个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为“一般”“差”的部门或个人,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个人不能评先进个人;责任考核差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提出诫勉。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分别进入干部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八

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落实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凡属责任追究的问题,要认真受理、查处,不得姑息迁就: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凡属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失察、失管或蓄意谋事发生问题的,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追究党组织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工作范围及职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分清直接责任者、分管领导的责任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区别对待,做到既严肃认真,又处理恰当:

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凡属群众反映发展党员工作问题的来信来访,都要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对确实有问题的,要做出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的对象

主要是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的责任人。具体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人、考察人、入党介绍人、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干事)、政工(人秘)科长、分管领导、党委书记。

责任追究的范围

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政审、确定、公示、培训及其规定履行的入党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违反发展党员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问题,均属责任追究的范围。

责任追究的方式

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尚未构成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帮助改正;对不适宜从事组织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责任追究的时限

对违反发展党员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责任人和事,要严肃及时地进行查处。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在60天内处理完毕。

属以下情况的,对基层党委进行责任追究:

(1)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及转正时,没有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

(2)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没有能仔细审议和把关的;

(3)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未能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没有在三个月内审批的;对因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未能在六个月内审批的;

(4)没有进行发展党员公示,或在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没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而予以发展的;

(5)在发展党员程序中,所需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情况、党委谈话记录等不全而予以发展的;

(6)在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前,未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的;

(7)在审批时,未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或以党委成员传阅、有关人员联席会议等方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的;

(8)对支部递交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未能在三个月内审批的;

(9)没有按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10)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11)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发现上述情况的,对基层党委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基层党委及相关责任人党内各类评选先进的资格。

属以下情况的,对所在党支部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2)没有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等意见的基础上,或未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或未向全体党员公布,而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4)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未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赞成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5)因支部把关不严,新发展的党员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发展程序不到位的;

(6)未能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未能按时讨论其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对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对不具备入党条件,而予以讨论通过转正或未经讨论通过而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

(9)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前,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调查核实就予以接收或转正的;

(10)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11)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选先进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党委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村级党组织当年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三年内不发展党员的,该党支部必须予以整顿,党组织负责人免职并通报批评,取消该党组织的各类评选先进资格。镇党委所属行政村中出现1个及以上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组织,对该镇党委班子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属以下情况的,对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进行责任追究?海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没有就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2)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真实情况的;

(3)在有关入党材料填写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意见的;

(5)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基层党委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选先进的资格。

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其党籍一律不予承认,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有关人员不为举报人保密,客观上为举报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或不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举报情况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进行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本制度由中共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最新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申请书如何写九

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落实各自的责任,特制订制订。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以班为一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安全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则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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