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赛组委会报送复赛选手资料时间:20xx年 9 月30 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形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送到。
3)地方组织单位必须在开赛前十天向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报送初赛评委名单(专家登记表)。
5、评选办法
1)评委要求:
a) 人数:7―9人
b) 资格:由该地区该专业专家担任(舞蹈教师、舞蹈演员、舞蹈编导、舞蹈评论家等)。
c) 初赛评委须填写大赛统一的“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
2)评分标准:
a) 突出少儿特征及情趣、具有民族性、 艺术性和时代感。
b) 动作流畅、有韵味。
c) 具有一定的技巧性、技术性。
d) 良好的舞台风貌。
3)评分办法:
百分制(小数点后两位数),表演新作品的个人和团队应加分(最高加0.5分)。详细办法由地区初赛评委会制定并报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审批。
4)进入复赛名额:
a) 单项:各初赛地区各年龄组前四名。
b) 集体舞:各初赛地区前四名。
c)港、澳、台可直接选派两个节目进入决赛,并在20xx年10月30日前将选手名单(大赛参赛报名表)报送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
d)新疆、西藏、青海三个分赛区进入复赛名额:(单项)各分赛区各年龄组选送前四名选手,(集体舞)各分赛区选送前四名,以录像带、vcd光盘(必须是现场录音、录像,不允许剪接)的形式于20xx年9月30日前连同大赛参赛报名表报送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进行复赛评比,经舞蹈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进入决赛的选手。
6、奖项设置
初赛设地区优胜奖、地区优秀奖、地区鼓励奖、组织奖、作品奖、园丁奖等各奖项数额由地区组织单位根据各初赛区参赛人数酌情设定。并报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