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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心得体会小结和方法 党员心得的体会是怎么写的(2篇)

时间:2018-10-31 0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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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心得体会小结和方法 党员心得的体会是怎么写的(2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党员心得体会小结和方法一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结合国家重大事件和对党的重大决策的学习、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结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党章修改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要求全党同志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新党章关于党员的八项义务规定增加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在一起,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写入党章。是新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员的意识,增强党的观念、履行党员职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新党章在党的干部一章中,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虽然仅增添了六句话,却使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新党章提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正气、讲政治。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的政治要求,而且提出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要求。

通过这次对新党章的学习和思考,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同时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如:对党的理论,政策,方针,学习的还不够深入,不够自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还不够高。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自己的不足,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主动接受先进文化,用先进文化武装自己,并在工作中不断推动这一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三、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的我来说,就是要在认真扎实地做好工程技术工作的同时,不断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开拓工作新思路,提高业务水平,为国家、为人民建设更好的住宅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样才是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最新党员心得体会小结和方法二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对党员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党员标准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任何将这三个方面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甚至否定另一方面,都是对党员标准的曲解。党员标准不能降低也非高不可攀。党章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只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党章中对党员标准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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