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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禁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八篇)

时间:2019-08-28 1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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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禁放烟花爆竹的心得体会(八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大家好!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影响人体健康。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现倡议全体市民: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20xx年xx月xx日起,全县禁放烟花爆竹范围除特定区域外,从xxxxxxxxxxx为县级禁放区,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放范围以外各乡镇提倡限放。全县市民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鼓励、倡导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体市民要积极宣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幸福新x县贡献自己的力量。

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了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今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度发布,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 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允许燃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禁放时间:

20xx年1月25日—2月11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1月2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3. 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 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 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春节期间限放场所: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 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安全区域燃放。

四、违规处罚措施:

1.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年1月22日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1、 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2、 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4、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5、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6、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7、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8、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9、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10、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为遵守《合肥市巢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以一个人民教师的身份作如下承诺:

1、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花爆竹相关规定,坚决不在规定的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3、教育、劝阻直系亲属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单位和同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

4、积极配合单位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生活环境。

本人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罚。

承诺人:

20xx年9月1日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为了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今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度发布,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 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允许燃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为遵守《合肥市巢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以一个人民教师的身份作如下承诺:

1、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市政府关于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坚决不在规定的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3、教育、劝阻直系亲属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单位和同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

4、积极配合单位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生活环境。

本人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罚。

承诺人: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二、禁放时间:从20xx年1月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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