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了解高斯的小故事心得体会简短 数学家高斯小时候的故事心得体会(4篇)

了解高斯的小故事心得体会简短 数学家高斯小时候的故事心得体会(4篇)

时间:2024-06-14 20:07:42

相关推荐

了解高斯的小故事心得体会简短 数学家高斯小时候的故事心得体会(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了解高斯的小故事心得体会简短一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渝中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__。

解放碑商圈经济飞速发展,承担起商务、商贸双重功能,是整个重庆cbd的极核区,早在20__年12月19日,解放碑商贸中心即cbd"硬核"部分,实现商贸销售总额207.3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31亿元,成为"双百亿"商圈,被誉为十字金街,"中国十大新地标商务区"、"中国著名商业街"、"最具投资价值cbd"、"全国特色文化广场"、"西部第一街"等称号,并被中国总部经济研究中心确定为"中国总部经济研究发展实践基地"。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为了动员民众抗日救国,于1941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区都邮街广场建成了一座碑形建筑,名为"精神保垒"(意指坚决抗战的精神)。保垒为四方形炮楼式木结构建筑,共5层,通高7丈7尺(象征"七·七"抗战),为防日机轰炸,外表涂成黑色。

抗日战争胜利后,重庆市决定在原"精神保垒"的旧址上,建立"抗战胜利纪功碑",以纪念抗战胜利。

"抗战胜利纪功碑"1946年10月31日奠基,12月动工,1947年8月竣工。全部采用钢筋水泥建造,十分坚固。碑高27.5米,为八角形柱体盔顶钢筋混凝土结构。

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西南军政委员会决定对"抗战胜利纪功碑"进行改建,由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题字,将"抗战胜利纪功碑"改名为"人民解放纪念碑"(简称解放碑)。

解放碑地区在重庆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有趣的掌故以及一些神话传说都发生在那里。如解放碑夫子池(现址上修建的是重庆世界贸易中心),原为重庆府文庙,是重庆最具代表性的文庙建筑,是有籍可考的重庆规模最大的文庙,建于宋绍兴年间。直至抗日战争时期,此地都是重庆文化活动的中心,后来形成了重庆夫子池美术展览馆。20世纪80年代名为重庆美术馆,由美术家朱宣咸任馆长,这是重庆市最早的、唯一代表重庆的美术馆。当时在这里艺术活动频繁,几乎所有重要的艺术类展览都在此举办,成为了重庆文化美术活动的中心场所和对外文化交流的中心,影响和带动了大量美术工作者和人民群众。以至于在重庆民间生活中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形成了:"到夫子池,看展览",成为了那个时代重庆人与外地来重庆的人士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活动。

在解放碑传说有一座桥一位打渔郎在桥上会见了八个乞丐,就是汉钟离、张果老、韩湘子、铁拐李、吕洞宾、曹国舅、蓝采和、何仙姑八大神仙。于是,就有了解放碑会仙桥。上世纪初期,人们填了池塘,拆了桥,后来还修起重庆地标性建筑会仙楼。

描写了解高斯的小故事心得体会简短二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于年月日,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甲方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乙方被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在此期间,乙方已经花费的医疗费合计:元。乙方目前伤势稳定,根据医院主治医生的医嘱,乙方还需要后续治疗,预估后续治疗费元。现在甲方、乙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及认可。

二、甲方已经支付乙方产生的医疗费元,尚需要支付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元,至于后续手术费等后续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按照实际支出情况由甲方全额另行支付。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该笔款项包含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

四、乙方在甲方完全按照本协议履行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立即支付乙方前述款项合计元。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需要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六、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声明:我们上述协议内容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描写了解高斯的小故事心得体会简短三

人际交往中的九个禁忌

1、进出不互相告知

你有事要外出一会儿,或者请假不上班,虽然批准请假的是领导,但你最好要同办公室里的同事说一声。即使你临时出去半个小时,也要与同事打个招呼。这样,倘若领导或熟人来找,也可以让同事有个交待。如果你什么也不愿说,进进出出神秘兮兮的,有时正好有要紧的事,人家就没法说了,有时也会懒得说,受到影响的恐怕还是自己。互相告知,既是共同工作的需要,也是联络感情的需要,它表明双方互有的尊重与信任。

2、不说可以说的私事

有些私事不能说,但有些私事说说也没有什么坏处。比如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的工作单位、学历、年龄及性格脾气等;如果你结了婚,有了孩子,也就有了关了于爱人和孩子方面的话题。在工作之余,都可以顺便聊聊,它可以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倘若这些内容都保密,从来不肯与别人说,这怎么能算同事呢?无话不说,通常表明感情之深;有话不说,自然表明人际距离的疏远。你主动跟别人说些私事,别人也会向你说,有时还可以互相帮帮忙。你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让人知道,人家怎么信任你?信任是建立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的。

3、有事不肯向同事求助

轻易不求人,这是对的。因为求人总会给别人带来麻烦。但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有时求助别人反而能表明你对别人的信赖,能融洽关系,加深感情。比如你身体不好,你同事的爱人是医生,你不认识,但你可以通过同事的介绍去找,以便诊得快点,诊得细点。倘若你偏不肯求助,同事知道了,反而会觉得你不信任人家。你不愿求人家,人家也就不好意思求你;你怕人家麻烦,人家就以为你也很怕麻烦。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以互相帮助为前提的。因此,求助他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当然,要讲究分寸,尽量不要使人家为难。

4、有好事儿不通报

单位里发物品、领奖金等,你先知道了,或者已经领了,一声不响地坐在那里,像没事似的,从不向大家通报一下,有些东西可以代领的,也从不帮人领一下。这样几次下来,别人自然会有想法,觉得你太不合群,缺乏共同意识和协作精神。以后他们有事先知道了,或有东西先领了,也就有可能不告诉你。如此下去,彼此的关系就不会和谐了。

5、明知而推说不知

同事出差去了,或者临时出去一会儿,这时正好有人来找他,或者正好来电话找他,如果同事走时没告诉你,但你知道,你不妨告诉他们;如果你确实不知,那不妨问问别人,然后再告诉对方,以显示自己的热情。明明知道,而你却直通通地说不知道,一旦被人知晓,那彼此的关系就势必会受到影响。外人找同事,不管情况怎样,你都要真诚和热情,这样,即使没有起实际作用,外人也会觉得你们的同事关系很好。

6、热衷于探听家事

能说的人家自己会说,不能说的就别去挖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有时,人家不留意把心中的秘密说漏了嘴,对此,你不要去探听,不要想问个究竟。有些人热衷于探听,事事都想了解的明明白白,根根梢梢都想弄清楚,这种人是要被别人看轻的。你喜欢探听,即使什么目的也没有,人家也会忌你三分。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探听人家私事,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7、喜欢嘴巴上占便宜

在同事相处中,有些人总想在嘴巴上占便宜。有些人喜欢说别人的笑话,讨人家的便宜,虽是玩笑,也绝不肯以自己吃亏而告终;有些人喜欢争辩,有理要争理,没理也要争三分;有些人不论国家大事,还是日常生活小事,一见对方有破绽,就死死抓住不放,非要让对方败下阵来不可;有些人对本来就争不清的问题,也想要争个水落石出;有些人常常主动出击,人家不说他,他总是先说人家。

8、拒绝同事的“小吃”

同事带点水果、瓜子、糖之类的零食到办公室,休息时分吃,你就不要推,不要以为难为情而一概拒绝。有时,同事中有人获了奖或评上了职称什么的,大家高兴,要他买点东西请客,这也是很正常的,对此,你可以积极参与。你不要冷冷坐在旁边一声不吭,更不要人家给你,你却一口回绝,表现出一副不屑为伍或不稀罕的神态。人家热情分送,你却每每冷拒,时间一长,人家有理由说你清高和傲慢,觉得你难以相处。

9、常和一人“咬耳朵”

同办公室有好几个人,你对每一个人要尽量保持平衡,尽量始终处于不即不离的状态,也就是说,不要对其中某一个特别亲近或特别疏远。在平时,不要老是和同一个人说悄悄话,进进出出也不要总是和一个人。否则,你们两个也许亲近了,但疏远的可能更多。有些人还以为你们在搞小团体。如果你经常在和同一个人“咬耳朵”,别人进来又不说了,那么别人不免会产生你们在说人家坏话的想法。

描写了解高斯的小故事心得体会简短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条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元。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元。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