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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创新降本增效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企业降本增效节能降耗的文章(四篇)

时间:2021-04-01 15: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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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创新降本增效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企业降本增效节能降耗的文章(四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节能创新降本增效心得体会精选一

日期:8月29日是“全国第__个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节约能源重在实践、贵在行动,需要全县上下的广泛参与,为此,我们向全县人民倡议:

一、自觉树立节能意识。要充分认识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节能降耗人人有责意识,学习和掌握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降碳的知识和技能,遵守节约能源法律法规,以崇尚节约为荣,做节能增效的宣传者、倡导者。

二、主动践行节能低碳。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勤俭节约、节能低碳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选用绿色照明、节能空调、节能汽车等产品,少用或不用高耗能电器、一次性杯、一次性筷。倡导绿色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

三、倡导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设置标准,少开或不开空调。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自觉养成节水习惯。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耗能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重视会议节能,压减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尽量少用电梯,多走步行梯。

节约能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手同行,为节能耗出一份力、尽一份责,为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贡献力量!

__县政府

日期:

推荐节能创新降本增效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

(四)建筑节水设计方案评估;

(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评估;

(六)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计方案评估;

(七)建筑电气系统(含分项计量)设计方案评估;

(八)建筑风环境设计方案评估;

(九)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管理情况分析;

(十)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

(十一)评估结论。

第九条节能评估文件应设专页由各专业编制人员签名(其中建筑和暖通等主要专业应当由相应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本机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成果专用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编制人员共同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对自行填写的节能登记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向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申请材料送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依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其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分级审查。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审查申请;

(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和其他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五名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重点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围护保温隔热遮阳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以及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和通风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审查,对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国家、省节能政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并对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发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

(一)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二)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

(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七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以分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由核发该节能审查意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八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民用建筑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节能评估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旅馆(饭店)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和电信局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五千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基准建筑规模,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6日起施行。

推荐节能创新降本增效心得体会精选三

61、节约能源,为企业节省开支。

62、节能减排,点滴做起。

63、心与节能减排律动,情与绿色城市共融。

64、节能减排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家家共享。

65、手拉手参与节能减排,心连心共建美好未来。

66、地球不是天然宝库,能源更需你我呵护。

67、节能减排,持续发展。

68、若要冷气耗电少,温度适当设定好。

69、节能减排汇聚你我之力,绿色低碳铸就魅力城市。

70、绿色生活,从我做起;节能减排,造福未来。

71、节能减排依靠你我他,低碳生活惠及千万家。

72、心与节能减排律动,情与低碳生活共融。

73、节能减排共创绿色家园,团结一心共建美丽城市。

74、节能减排,就从一滴水一度电做起。

75、手拉手参与节能减排,心连心共建绿色城市。

76、节能减排齐出力,企业社会同得益。

77、致力节能减排,构建和谐社区。

78、人人关爱美丽城市,个个参与节能减排。

79、节能减排齐出力社会家庭共得益。

80、地球村庄是我家,节能减排靠大家。

推荐节能创新降本增效心得体会精选四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研究部署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督促机关节能工作的落实。局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节能工作措施,做到节能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晰,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能工作,积极推广节能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整体节能工作取得成效,为推动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完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各项节能政策,及时将上级节能管理部门文件转发到局属各单位。并结合本单位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水利局关于20xx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计划》、《xx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xx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xx市水利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xx市水利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及加强办公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务用车油耗等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措施,为我局开展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要求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予以落实到位。

三、加强能耗监测统计工作

根据《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扎实做好我局20xx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实行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办公室牵头负责节能降耗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协调配合,由专人负责本单位能耗统计工作,按要求在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编报系统按时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数据,能耗上报实行水、电、车辆汽油分项计量,分月统计,分季上报,年终汇总。

四、开展日常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我局采取多种督查方式,开展日常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对重点公共机构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季节性节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节能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有效促进了节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

我局注重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学习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节能节约政策,结合办公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养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能、用能习惯,倡导干部职工,从自我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参与意识,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营造良好节能减排氛围。

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是以全国低碳日活动和“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为了开展好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我局制订了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日活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通过停开空调和公共区域照明、停开或隔层停开电梯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在6月15日全国低碳日活动当天绿色低碳出行,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低碳日活动。加强宣传普及干部职工的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使干部职工自觉养成节能低碳行为习惯,形成节俭节约的低碳环保理念。今年我局派一名同志参加在东部办公区一号楼大厅举办的20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xx市直单位“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专场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在6月18日至21日期间参观海峡国际展览城6.18节能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展博览会。

七、积极响应“文明交通、绿色出行”

我局带头响应“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减少公务车辆出行,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文明秩序。按照“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原则,号召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交通“235”行动,即:2公里内公务活动采用步行方式,3公里内公务活动采用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方式,5公里内公务活动采用乘坐公共交通方式,提倡不开或少开私家车,选择公共交通或拼车上下班。公车统一调配,同一线路或目的地的人员尽量拼用一辆公车,以便减少公务出行次数及费用,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

八、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一)加强节约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各处室负责人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了空调的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

用电方面,做到了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和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

二是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了“长明灯”、“白昼灯”;

三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和下班后都自觉关闭了各类电器电源、减少了待机消耗。

(二)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自觉检查、处理和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供水故障,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禁止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地面。

(三)加强节约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2、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加强节约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控制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优先选购国产、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档变速的车辆;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提倡合乘车辆,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五)加强采购使用节能产品

各处室、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标明节能产品采购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健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采购的范围,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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