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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付出必有回报心得体会 付出总会有回报感悟(四篇)

时间:2023-04-06 05: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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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付出必有回报心得体会 付出总会有回报感悟(四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只要付出必有回报心得体会一

根据你行与 在年 月 (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签订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意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化等事件、事项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合同中的规定的贷款金额即人名币(大写): 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和有关费用。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的付款通知书

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的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贷款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地址

最新只要付出必有回报心得体会二

梦想,现在的梦想是什么东西?我越来越不清楚,能够明白的是,我要向着自己的方向走,哪怕很遥远,我始终相信: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我不知道自己为梦想付出了什么,只知道在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事,就这么傻傻的、糊里糊涂过着日子。

一个人在宿舍里不想开灯,打开电脑黑黑的房间里我一边敲着键盘,脑海里想着这些天所发生的很多很多事情,想着想着,突然鼻子酸酸的。接下来这些东西,我不知道是怎么写出来的,只能说是随着心灵的方向慢慢慢慢思索着……

有一天和一个朋友聊天,我说记账组组长叫我去记账组,我答应了。

朋友说:“你喜欢吗?只要喜欢就去做,记账会比较累比较忙还要加班,因为接触过,所以知道会比较辛苦。”

我说我就想挑战一下自己,从来这里打单,一直在这个岗位上一点变化都没有,感觉自己很没用一样,而且辛苦没有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在学校学的财会专业,如今随着时光的流逝,在思想意识里,这个专业已经不仅仅只是我的一个专业,而是我的一个梦想,我一定要不畏艰难勇于实现的梦想。只要和我的专业沾点边的工作,我都愿意去做,哪怕是去账务科当清洁工(虽然只是句玩笑话)。

朋友说:“挑战是好的,但要选择自己喜欢和感兴趣的。为梦想而努力,但不能被梦想冲昏头脑而盲目,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你要向着自己的专业努力学习过硬的技术,考高级职称。”

我越来越不确定自己这么做是不是在为我的梦想而付出,当决定一件事,而后又会想很多很多,但是此刻我要很肯定很肯定地告诉自己,我不后悔!因为曾经面临选择时流下泪水后,我就深深明白: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完!永远永远不后悔,也不能后悔,更无法后悔!

这段时间在新的岗位上经历的种种,我只会在心里记着。面对异样的眼神,我只能这样漠然、熟视无睹;面对大家的质问,我也只能敷衍着回答;还有独自走在路上的孤独感,我还是只能一边加快脚步一边望着能够安慰我的蓝天。于是,就这样我过着现在的生活,日复一日。

每当看到那些为了梦想而努力奋斗的人的成功经历,叩问心灵:我为自己的梦想付出了什么?结果在记忆中搜寻不到的那种失落感,我知道,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而有的人还在徘徊、彷徨的原因吧。有一句话说得很好:付出不一定有回报,但不付出一定没有回报!

我选择去记账组,也许很多人不理解,以前多么轻松的工作,现在却选择比较辛苦的工作。是的,事后想想我也不太明白,但是转念一想,我又觉得自己做得是对的,因为我可以学习更多,和更多不一样的人在邮件交流,了解更多的知识吧,最重要的一点是,记账怎么说也和账务有些关系吧,对以后我的财会也有点帮助呀,这算是我为自己梦想所付出的微不足道的一点点吧。这只是我所想的而已。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还是会坚持自己的梦想,哪怕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点点可以为了梦想付出的,我也一定要去做。其实,我是非常幸运的,我人生至少找到了方向,我会延着这个方向为梦想付出自己的努力!加油!为梦想付出!

最新只要付出必有回报心得体会三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合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

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折叠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折叠手续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最新只要付出必有回报心得体会四

职责

1.纳税申报,日常账务处理工作

2.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财务资料整理、分析;

3.负责往来帐管理;

4.负责凭证审核、记帐;

5.协助会计做账,按月整理做账资料,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6.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7 协助完成内外部各类审计工作。

任职资格

1 熟悉手工做账和电算化记账,电脑操作较熟练,熟悉账无忧、用友、office、wps等软件操作;

2 熟悉金蝶软件,报税流程;

3.只要是努力上进的,应届毕业生也接收;

4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企业的日常账务处理算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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