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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 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8篇)

时间:2019-07-11 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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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 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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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一

自治区政府召开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20xx年全区环保工作,提出“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部署20xx 年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军政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 “”时期和20xx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是全区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20xx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6.7% 、9.7% 、3.8% 和5.8% ,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38% 、143%、313% 和229%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提前一年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 列入国家规划 183 个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完成85 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6 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3 个重点防控区水和大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2 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5 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 ,高于全国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水平4.2 个百分点。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均为100% 。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较20xx年提高了2.57 ,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开展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15 类184 个环保问题133 个完成整改销号。全面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经自治区政府确认的 2206 个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项目1144 个完成整改。实施 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环保部已解除挂牌督办。建成 自治区东部、西部危废处置中心和10 个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19.27 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任务。

——推动科学发展作用充分发挥。 制定实施自治区“”规划战略环评,审查盟市战略环评2 项、行业规划环评12 项、园区规划环评53 项。协调环保部审批我区重大项目环评71 个,总投资4498 亿元;列入国家规划的4 条特高压输变电线路项目全部通过环评审批。自治区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290 个,总投资11823 亿元。对96 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组织476 家企业进行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金额1.8 亿元。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深入推进。 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配合环保部完成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晋升6 个国家级、4 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 个旗县 新 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 个通过环保部验收; 100 个乡镇、 4 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批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环保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颁布施行, 《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会第一次审议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 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6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3 家。五年 累计投入环保资金55 亿元, 是“”的2.6倍。 全系统新增机构29 个,新增人员编制1003 人,其中厅本级新增机构3 个、编制43 人。

五年来,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始终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抓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 项配套规定,深入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执纪监督, 狠抓问题整改,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显著增强, 为确保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年,也是全面完成“”环境保护规划收官之年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总量减排全力攻坚。 以 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为抓手,以“六厂(场)一车”为重点,全面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严格 落实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污染物初始权核定实施方案》,开展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全面加强总量指标管理。 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下降 1.42 % 、 4.81 % 、 6.20 % 和 9.49% ,超额完成年度“力争指标”;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45 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重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 、83.2%和97% ,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全年共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825 台,实施除尘改造项目139 个,完成17座储油库、1744 座加油站和373 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41963 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8.4% 、106.9% 、141.7% 、156.3% 、111% 和101% 。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圆满完成抗战胜利70 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和8 ·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环境监测工作,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业园区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推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签订内蒙古和宁夏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污染联防联控、 联合执法检查等8 个方面建立了合作机制 。完成12 个盟市新标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预警体系建设,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呼和浩特市完成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20xx年, 执行新标准的呼和浩特、包头、赤峰和鄂尔多斯4 个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6.5% 、9.1% 、12.8% 和3.6% 。

水污染防治稳步实施。 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 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 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加大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 水环境安全 。 制定出台自治区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和《工作方案》,完成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国家部署的6 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完成 。 我区实际监测的22 个考核断面 16个达标, 划定 8 处地级城市、4 处城镇、26 处乡镇和285 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 。开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 乌梁素海、 呼伦湖列入国家“水十条”重点治理工程,呼伦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启动实施。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序推进。 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十条”实施意见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启动鄂尔多斯毛连圪卜土壤重金属修复工程,完成包头韩庆坝遗留铬渣处理场地修复调查评估工作。通过行业提标改造、总量前置审查、严格项目验收、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 实现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xx年水平的年度目标。

(二)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进制度建设创新。 围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盟市政府和 41 个 区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工作, 成立课题组重点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制度,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起草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初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等改革工作, 形成20 余项改革成果。

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印发《关于实行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环境问题四级台账管理制度,3911 个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暨网格化环境监管现场会,全面推行环境问题台账化管理和网格化监管。下发《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各盟市均制定了网格化监管划分方案,已建立监管网格6345 个。鄂尔多斯、巴彦淖尔、赤峰等盟市 在乡镇、工业聚集区设立了280 个环保所,实现了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关口前移、督查触角延伸。 健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与自治区公检法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指导意见》 。 12 个盟市全部开通12369 环保微信举报系统,受理举报案件104 件,办结89 件。 呼和浩特市实行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用环境信用评价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按照自治区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环保基金的要求, 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做法的基础上,经与区内外50 多家投资公司、金融企业、环保企业进行商谈和论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环保基金设立方案》及《内蒙古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自治区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并成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组建环保技术服务平台。

(三) 环保法 全面实施 ,执法监管 力度持续加大

加强环保法宣贯工作。 通过开展“六进”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和“ 6 ·5 ”环境日主题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994 篇,组织媒体采访30 余次。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对19 起典型案件和18 家重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了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与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继续开展24 小时舆情监测,编发舆情简报 286 期,做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及时核实、及时处置。

认真落实国办发〔20xx〕56 号文件精神。 在去年百日专项行动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派出由6 名厅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对12 个盟市百日专项行动进行了“回头看”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 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39582 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32 家次,关停取缔332 家,检查中发现的4954 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3073 个。制定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4个盟市、29个旗县开展了 环保综合督查, 对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 3 个区政府和3 个园区领导进行了约谈, 对乌海及周边地区78 个问题 实施了挂牌督办。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采取督政、督企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了供热燃煤锅炉“冬病夏治”、秸秆禁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国控企业不合格自动监测设备清理和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拆除并网和改造燃煤锅炉350 台,查处在线监测设备问题461 个 。乌兰察布市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对中心城区所有燃煤锅炉开展 “冬 病夏治”, 206 台燃煤锅炉90% 完成整改; 通辽、呼伦贝尔市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火点数较上年分别下降61% 和57%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环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区适用新法及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 配套办法,共实施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9 件,其中行政拘留28 件、移送案件8 件,彰显了新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赤峰、鄂尔多斯、包头市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分别达64 件、56 件和55 件。 “史上最严环保法发威,彰显自治区环境保护坚决向污染宣战的决心”,被评为20xx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四)源头控制作用明显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加强规划实施和环评管理。 编制起草了《落实国家“”环保规划终期评估报告》,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编制完成 《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已上报环保部。通过严格规划环评, 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为 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好环保关。 全年共审查通过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4项。继续 推进简政放权, 除保留国家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 7 类项目和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项目环评外,其余全部下放至盟市,下放比例达95% 。强化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分盟市进行专题培训,坚决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关 。组织开展了环评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提出了处理意见 。

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 。 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度,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240 个重点项目180 个通过环评审批,其中协调环保部审批51 项,我厅审批82 项。 协调环保部给予我区 7 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支持,通过与各大电力集团协调、跨盟市调剂总量等方式,解决了锡盟煤电基地等 7 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问题。 取消了自治区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收费。

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课题研究。 对全区92 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报告》,针对发现的4 大类16 个方面的问题,研究起草了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同意下发执行。对全区109 个晾晒池建设运行、 水质达标、盐泥处置等 情况 开展专题调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解决意见 建议 。 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趋势课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我区涉重行业超总量问题的对策措施。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不断加强,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调研, 提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科学管理的意见建议 。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国家划定的涉及我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范围进行了优化,在呼伦贝尔市成功举办了中蒙俄达乌尔国际保护区联合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克什克腾旗通过环保部生态旗验收,新城区通过技术评估,2 个乡镇、 20 个村被命名为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六)环保投入力度空前, 能力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提高环保资金保障水平。 全年共投入环保资金11.55 亿元,是20xx年的1.88 倍,其中争取中央各类环保专项资金7.2 亿元,创历史新高。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治理、黄河上游和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呼伦湖和乌梁素海湖泊生态保护及综合整治等项目。专项推进乌拉特中旗历史遗留铬渣安全处置项目建设,在非重点防控单元资金支持方面取得突破。能力建设资金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监测体系、在线监控、执法监管、环境应急与预警系统、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管理系统和基层环保所能力等建设。 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坚持治理项目与生态保护和当地经济相结合,“一河三湖”治理项目资金分配向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倾斜,充分调动了地方污染防治积极性。开展厅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有效规范了财务基础工作。

加大能力建设力度。 首次打通基层环保所能力建设财政投入渠道,支持了58 个乡镇环保所基础监管能力建设。 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 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入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厅门户网站全面升级改版,在区直机关网站评比中位列第二名。推行 环境监察 移动执法,推动信息化监管、痕迹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全区所有盟市和30% 的旗县实施了移动执法。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自治区编委批准 设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中部督查中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自治区环境监察局, 东部、西部督查中心人员实现参公管理 , 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 11 个,41 人被环保部授予第一批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称号 。开展选人用人8 个专项整治,解决了厅机关和参公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及“吃空饷”等问题。 组织全区环保系统4000 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45 期次。 召开部分盟市、旗县环保局长座谈会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座谈会,积极研究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有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

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开展 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 有效保障了全区近300 家放射源单位、3000 多枚放射源的安全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国首家实行危废跨省转移审批年度计划制度,全年共发放危废经营许可证48 个,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91.5% ,全国排名第三。 从严管理危险化学品,建立了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重点做好尾矿库、危化品、煤化工等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与防控工作,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八)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 “1+3 ”制度体系,制定印发了《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方案》等文件。 推进“三重一大”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 有效规范了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台账,严格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加强思想理论建设, 开展了以处级干部思想教育为重点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会300 余次。 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18 个党支部与社区建立了共驻共建联系点 。扎实推进帮扶工作,选派2 名干部深入兴安盟扎赉特旗驻村蹲点、1 名副处级干部赴正镶白旗挂职。加强党群共建,以群团组织活动推动机关党建。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召开了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制定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意见》, 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五同”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落实。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 项配套规定精神,持续深化“四风”专项整治, 按要求完成了公车改革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党风廉政讲座和学习会6 次。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对厅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公车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环评、固废领域审批管理等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厅机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全部进行廉政约谈。 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收到的7 件违纪线索和材料全部办结 。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制定下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厅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带头剖析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以上率下, 推动专题教育有序开展。 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讨论16 次,举办专题报告会3 次、 辅导讲座6 次 , 在厅网站开设了“三严三实”教育专栏。组织55 名处级以上干部赴卓资县进行“十个全覆盖”现场观摩。结合整改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巡视环保部提出涉及我区的问题,深入梳理查摆 “不严不实” 问题 , 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边学边查边改,收到良好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环境保护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主要表现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未得到深入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治理责任多数落在环保部门, 负有环保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减排治污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投入不足。二是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局部地区重污染天气多发、水质改善进度缓慢、土壤污染较重等问题,与中央的“硬任务”和老百姓的“硬需求”存在明显差距,改善环境质量的形势紧迫、任务艰巨。三是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工作须攻坚克难。生态环保领域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一些环境保护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四是环保队伍建设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 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和20xx 年 重点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既有动力也有压力,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从面对的挑战看, 一是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战略,任务艰巨复杂。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特别是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从目前看,推动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尚未形成,各地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距和不足,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是“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压力日益增大。 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结构依然偏重、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城镇化快速扩张的大背景下,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动力和投入会有所减弱,解决遗留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压力前所未有。同时,环境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顺应公众诉求、回应舆论关切将对环保工作形成新的挑战。 三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新任务新要求,工作异常繁重。“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变,生态环保 改革更加艰巨,总量减排指标继续增加,污染防治任务日趋繁重,行政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环保部门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面临的机遇看, 一是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特别是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把绿色发展上升为党和国家执政理念、治国方略和发展战略,将使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成为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速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 将有力促进环境与发展的深度融合,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强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更加明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和改革红利将充分释放,特别是随着损害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环保督察、垂直管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基础制度的不断健全,将倒逼地方党委 政府更好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十三五”时期全区环保工作的 总体思路 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以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环保 基金、技术、交易、产业“四个平台”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五化”水平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目标任务 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科学建立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五大目标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

20xx 年是“十三五” 开局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 主要目标 是:与20xx年相比, 全区pm2.5 浓度同比下降 3.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7.7 % ,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 7.7 %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考核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控制,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 。一是 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 加快 淘汰和改造进度,10 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 必须进行 环保设施提标改造 。采取综合措施 加大 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 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 二是 严格工业污染防治。 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推动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硬措施硬任务,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测监管,确保 污染物排放 尽快 实现浓度达标、总量削减。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步伐 , 积极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vocs 综合治理,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三是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把扬尘 污染防治 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 加大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工业堆场、矿山扬尘 治理 力度, 下决心解决城市扬尘问题。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 以上。四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应对。建成大气监测超级站,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分析研判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水污染防治。 深入 贯彻国家“水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 全力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 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所在盟市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时限,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盟市要抓紧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今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情况 。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二是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推动 《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力度,定期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地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三是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氮脱磷提标改造力度,抓好配套管网和中控室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快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 今年起 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水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库。要结合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抓紧谋划一批备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保障“水十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实施。与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相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做好“土十条”实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风险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坚决切断各类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同时,做好试点示范,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二)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有效解决环保监督责任难落实、地方行政干预难遏制、跨区域流域问题难协调、机构队伍建设难规范等突出问题。今年国家将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争取用2 到3 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以这次体制改革为契机,妥善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预防治理责任与监测监察责任、环保督政与督企的关系,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分工,合理划分环保各层级机构职能和事权,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在改革没有全面铺开之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各项重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是建立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完成排污权初始核定,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采取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健全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为环境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当好参谋。责任制度方面,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方式由督企向督政转变,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健全完善对地方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快完善监测监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体系。

探索环保工作机制创新。 通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建立服务政府规划决策的环境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缓解末端监管和治理压力;通过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适当提高排放成本,增强企业减排积极性,缓解各级政府环境治理压力;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改革,提高企业减排和交易积极性,盘活排放指标存量,缓解“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总量需求的压力;通过构建环保融资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缓解环境治理资金和技术需求压力。

(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任务。 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xx〕56 号和内政办字〔20xx〕310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清理进度,按照完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争取上半年完成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环保厅将定期调度和通报各盟市清理整顿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的盟市,严格采取督办、约谈、限批等行政措施。

加大环境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力度。 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对已查出并纳入台账管理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督查调度、加快整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杜绝形成新的环境隐患。针对上级批示督办、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整改落实。特别是要加快 晾晒池风险排查整治进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抓紧进行改造或回填平整,消除晾晒池风险隐患。

解决重点区域行业突出环境问题。 加大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列出重点治理工程季度、月份计划,逐项分解到各部门和企业,通过落实总量控制、行业规划、特别排放限值、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确保年底前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抓好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后续整改工作,加强芒硝湖治理和吉兰泰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督查督办和执法监管,坚决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反弹。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提出环境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对策建议。

积极推进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出台《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指导,实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整合空心园区,规范企业布局。在去年专项检查基础上,督促各园区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落实台账管理制度,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通过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严格执法,推动园区补欠账、上水平,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快放射源网络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和重点行业、电子废物处置利用情况调查评估,建立涉危企业台账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过程监督管理。以大中型企业、4s 店、汽车修理行业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深化涉重行业综合防控, 加快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包头和巴彦淖尔市历史堆存铬渣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避免发生 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四)加强源头管控,把好规划和决策环保关

编制发布“十三五”环保规划。 抓紧编制自治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重点流域、重金属、自然保护区、环保产业等专项规划,做好指标任务的对接细化分解,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争取年内全部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为“十三五”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绘好蓝图。

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 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开展战略环评试点, 从决策源头上提出减少资源消耗、控制环境污染、优化空间布局和促进结构调整等环境保护意见。把规划环评作为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升级 的重要抓手, 加强 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将规划环评成果落实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与服务。 积极协调环保部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审批进程,服务自治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落实好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深化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盟市、旗县环评审批行为。 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环保综合督查,对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盟市、旗县履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完成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任务,加强环评机构和 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

(五)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

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 继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督查全覆盖。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监控数据对于监察执法的应用。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交移送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共享平台、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 和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按照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总体部署,今年国家将对15 个左右省份开展督察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家环保督察巡视准备工作,自治区将于3 月底前对各地环境保护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继续推进环保督政,今年选择4 个盟市和部分重点旗县开展综合督查,并对去年督查的4 个盟市进行“回头看”和后督察,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今年自治区人大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贯彻实施环保法工作情况报告,并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各地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落实网格化和台账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台账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年底前实现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互联互通,使之成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全面抓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检查,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网格全覆盖,实现监管“无死角”。

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国控城市站、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xx-20xx 年)》,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合理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境监测事权,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管重心下移和向环境执法监测转变。加快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31 个自治区直管空气质量自动站、13 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尽快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印发《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加快建立自治区、盟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两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时、如实、规范公开环境信息。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围绕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和引导工作。

(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在已形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基础上,根据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和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使生态红线与准入红线、总量红线共同成为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加快新城区、额尔古纳市国家级生态区市创建步伐,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动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发布实施《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完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健全自然保护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信息系统,建立“一区一档”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探索实行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坚决清理整治违法开发建设活动。锡林郭勒盟要按照环保部约谈要求,加快整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环保部和自治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加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垃圾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年内完成360 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配合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嘎查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加大“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推动旗县环境管理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覆盖 , 努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全区环境管理水平

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投入。 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和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谋划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和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进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和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协调自治区财政统筹使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和闲置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资金存量,提升重点工作保障水平。深入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20xx—20xx年中央环境治理和自治区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尽快启动运营环保基金。 按照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环保基金设立方案》 要求,抓紧组建内蒙古环保投资公司,设计好组织架构和功能配置,上半年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和固定资产核拨工作,年内正式运营环保基金。通过基金的高效运行,有效解决 公共环境 投入和 企业污染治理资金 不足问题,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和第三方服务市场的形成与 壮大 , 促进全 区环保产业发展。

构建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落实好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试点开展大数据分析,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拓展大数据建设和应用领域,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提升科学决策、监管执法、便民服务的能力。

全面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前期调研工作,核实人员、编制、资产,摸清家底,做好准备。抓紧组建自治区环监局和中部督查中心,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结合监测事权上收和环科院转制,进一步优化环保人才结构,妥善处理人员聘用问题,防止人才流失。 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保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与司法厅联合开展环保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围绕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组织召开 “ 二十年变迁与发展 ” 座谈会,举办环境与发展大学生辩论赛及环保征文等活动。 深入推进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创建,命名一批“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八)认真抓好机关党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1+3 ”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厅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党组书记、 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理论培训和思想教育,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健全党建例会制度,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议党建、管党建、抓党建制度化、常态化。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 项配套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工作作风持续改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从源头预防腐败。深刻汲取赵利军腐败案件的教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顶风违法违纪行为,为全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十三五”和今年的环保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环保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做出贡献。

主题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二

尊敬的全市社会各界人民群众: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通辽市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厅和通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以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黑恶之根必挖的坚定决心,以警民共举、综合治理、脚踏实地、措施过硬的有力行动,雷霆扫黑,铁腕除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取得了势如破竹的良好战绩。

一年多来,通辽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通辽”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6起;破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3起,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05个;查封冻结涉案资产8.4亿元;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01人。

一年多来,通过强有力的打击,率先侦办了全区第一起涉黑案件----“冯强案”,打响了全区扫黑除恶第一枪,随后又迅速将群众反映强烈的薛光辉(绰号:留柱)、刘天宝、张立新、刘海东、董志伟(绰号:三光)、刘文杰(绰号:大肥)、刘晓峰(绰号:二肥、曾用名:刘文亮)等为首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集团成功打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正气,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全市机关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坚决打好严打犯罪主动仗,刑事打击的力度、效果得到全面提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20xx年,全市破获刑事案件4891起,同比上升43.7%,现案破案率达60.3%,是全区抓获和羁押犯罪嫌疑人最多的地区。全市31起现行命案全破,成功侦破20xx年以上的积压命案10起,三年累计侦破积压命案30起。平安通辽、法治通辽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20xx年4月,通辽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由92.52%上升至95.43%,创历史新高。

一年多来,我们积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借助各类宣传媒介,举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周、全市“扫枪除爆”专项行动宣传周、“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等集中宣传和公开征集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等活动。依托“七进”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场所、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牧区、进厂矿,广泛宣传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及专项斗争成效。依托通辽市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及社会面宣传阵地,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以各种方式向机关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为党委领导、群众参与的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

在此,通辽市各级机关和全体民警向始终关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民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平安”二字,重逾千金。它是城市发展前行的必要条件,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愿望,也是通辽民警为之奋斗的终级目标,更是社会各界对工作的最高褒奖!

今后,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地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用更坚决的态度、更辛勤的付出、更高效的打击,全力横扫全市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通辽市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让通辽人民群众在平安阳光的环境里幸福生活。

同时,希望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继续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继续全面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全面彻底扫除通辽市各类黑恶势力。特别是针对以下17种重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您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向机关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线索;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8、非法高利放贷、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线索;

12、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线索;

13、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

14、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线索;

15、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线索;

16、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线索;

17、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的,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以及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此致

通辽市局

主题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制定本条例。

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的本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即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均为村民会议的当然成员,不需要经过选举和其他认可程序。村民会议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有全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方为有效。召开村民会议,除了告知性事项外,对事关本村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决定方可有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作出决定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动员大家认真执行。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即使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应。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熟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方可有效。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取决于村民会议的授权。凡是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均可以行使。一般情况下,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的撤并调整等一些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长远的、非经常发生的事项外,村民代表会议均可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

三、村民委员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按村民居住状况将全村村民设为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小组会议由本小组有选举全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组成。

(一)村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有: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本村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取消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全体村民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搞好调查研究,抓好思想教育,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的邻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搞好治安联防;监督、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止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为本村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办理本村的公共卫生事务,协助建立和健全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组织村民搞好环境卫生;对本村村民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灭蝇、灭鼠,绿化、美化居住环境,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加强卫生保健;协助村民委员会制定本村的卫生制度,对村民进行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改革婚丧嫁娶的陋习,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向村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进行晚婚晚育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做好节育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计划生育对象排忧解难,开展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优生、优育、优教活动。

(五)村民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办好小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并对村级财务、村务及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四、村民自治组织的内外工作关系

(一)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二)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关系:

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是权力委托和受委托的关系。村民会议是村内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决定的执行机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在本质上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是一致的。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在特定条件下的补充形式,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决定村内的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严格执行它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其评议和监督。

主题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内容。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第五条听证对象。一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等。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党代表。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值班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生协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账。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偷电由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乡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集体组织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承包者自觉履行合同的规定。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九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一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村财务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1至3人。

第三十三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收支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①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财务收支事项;②落实专人负责财务收支事项工作;③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和签字(盖章);④将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⑤将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的财务事项及原始凭证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⑤经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并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五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一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是事务公开。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决策事项要及时公开。三是协助上级办理的政务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四是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另外,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继续坚持公开。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xxxx年xx月xx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主题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

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五章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

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

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

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

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主题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六

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塞外名城呼和浩特旅游,希望这里的山山水水能给您带来美好的享受,也希望乌素图森林旅游娱乐开发区的美丽景色和我的讲解能伴您度过一段难忘的时光,给您一份愉悦的心情。乌素图森林旅游娱乐开发区的前身是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系国家3a级旅游区。20__年4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其主导产业为森林旅游。20__年8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这一开发区升格为自治区级开发区。“乌素图”系蒙古语“有水的地方”,位于呼和浩特市西9公里(110国道574公里处)的大青山脚下,这里有波光粼粼的“五一”水库,天工绝妙的“天池”,以及秀美的红领巾水库。

昨天的乌素图通过《归绥识略》可见一斑,“百余里内产松柏林木;远近望之,风光翠霭,一带青葱,如画屏森列。”再加上地貌变化千姿百态,山势雄奇,鬼斧神工,真可谓风景如画。

1992年9月19日,国家林业部将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批准为77个国家森林公园之一。它方圆120.6万亩,大致相当于整个呼和浩特市总面积的七分之一。这里青山环抱,溪流涓涓,农田片片,绿树行行,风光自然,令人陶醉。

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游乐区是森林旅游娱乐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于1997年,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献礼项目之一。游乐区占地面积3066公顷,有林面积1066公顷。这里山上松柏常青,松涛阵阵;沟坳杨柳叠翠,泉水潺潺;平川草绿树荫,桃李果香。春季有花,风和日丽;夏季有荫,暑而不热;秋季有果,气爽宜人;冬季有绿,银装素裹。目前,“四通(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一平(平整土地)”工程已经完成。游乐区内有著名古迹遗址——战国时的赵长城,汉通漠北的古白道,宋、元、明、清的“老爷庙”、“焦赞坟”、“乌素图召”。整个森林公园在青山的衬托下,加上雅致的田园风光、豪华的别墅群落、成荫的杏树、果树、梨树,以及远处朦胧的城区,构成了优美的旅游环境。明天的乌素图正在规划建设之中。乌素图重点规划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攸攸板镇,总面积6万亩,行政区域包括西乌素图、东乌素图、毫赖沟、元山子、坝口子五个村;南面以乌素图森林旅游娱乐开发区规划红线为界,西至大白山,北到土窑子、段家窑子,东达哈拉沁。

规划中的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主要分成三大区域:1.内蒙古风情主题公园;2.元山子森林度假别墅区;3.游乐区配套项目——高尔夫球练习场。

下面我为大家逐一介绍:

内蒙古风情主题公园位于东、西乌素图村之间,呈南北走向,地势平缓而狭长。东西有山,巍峨挺拔,中间的平原地区是清幽的乌素图水库,总规划面积5473亩。且规划建设一条宽20米,长1500米的主干道,与呼包高速公路相接。届时,集市、王府、古酒坊、民族饮食文化村将在这里尽展风采;同时,大窑文化村、阴山壁画、骏马腾飞雕塑等一些包涵浓郁民族特色的景点也将同台亮相;而露天剧场和室内大型民族剧场将会为八方宾朋献上独具特色的内蒙古草原民族文化大餐。同时,在该园的运动区内还设有滑草场和人工狩猎场,再加上区内的民居,就形成了完整的集食、宿、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旅游设施。而且,一年一度的那达慕大会也在这里举行。

元山子森林度假别墅区位于元山子至坝口子的低山山脚平地上,山上植被良好,环境幽静,视野开阔,是建筑别墅的理想之所。根据规划,建成后的度假酒店可接待300—400人次。

游乐区配套项目——高尔夫球场属乌素图远期规划项目。由于高尔夫球场对环境、地势要求极高,故只能根据主题公园的市场效益分期建设。

与此同时,为了拓展旅游空间,乌素图正在规划建设连接第二循环路和东乌素图的索道。第二循环路长50公里,环绕规划区一圈;索道长9公里。同时,结合内蒙古地区丰富的风力资源,拟建一个风力发电厂。朋友们,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马上就要到了。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耳听为虚,眼见为实”。那么就请您同我一道细细地品位这自然美景吧! 〔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大门〕现在映入我们眼帘的便是森林公园的大门。紫红的瓷砖给人一种典雅,又有一种庄重的感觉。大家可以看到它的宽大,这旨在展示大自然向人类展开的宽大胸怀。大门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方便大家的进入,另外一个原因便是:这里常刮西风,旅游季节走进大门便可闻到阵阵花香,仿佛置身于天国仙境之中。您如果注意到大门及两侧的房子构成,您会发现它的与众不同,尤其是上面的大圆球,更象征着这里是内蒙古大草原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朋友们,大自然的气息正在召唤着我们,赶快走进这如诗如画的境地吧!

通道两侧最引人注目的便是苍翠的杜松、侧柏,当然还有高大的杨树。这里我着重给大家介绍一下侧柏。有关资料中是这样描述的:“侧柏,长绿乔木,小枝扁平,排列成一平面,叶菱形,交互对生,叶背中印有条状腺槽,雌雄同株;球花单生短枝。球果卵圆形,熟前肉质,蓝绿色,被,当年成熟,熟后开裂,木质,红褐色。花期五月,球果当年十月成熟。

侧柏是我国特有的树种,在全国各地都有栽培。它对生长环境要求极低,在向阳干燥瘠薄的山坡或岩石裸露的石崖缝中甚至在黄土覆盖的石质山坡上都可生长,再加上其树形美观,所以常用做庭院绿化树种。朋友们,讲了这么多,好像是给大家上生物课,那么,下面给大家提个问题?谁能告诉我侧柏最大的特点是什么?请大家仔细观察,每对侧柏总是相伴生长,无论它们的顶端伸向何方,但是他们的根始终连在一起,两枝侧柏始终相依相偎,这就是所谓的雌雄同株。亲爱的朋友们,愿您和您所爱的人也像那一株株侧柏一样,相亲相爱,白头偕老!看完这高大的柏树,请大家顺着每块草坪的边缘看,我们会发现一些墨绿的,叶子近乎圆形的低矮植物。谁能告诉我它的名字呢?它叫作“冻青草”,霜冻的“冻”,青草的“青”。从字面上看,就可知道它是一种耐寒植物。据研究人员发现,只要气温不低于零下15度,冻青草就能保持绿色。但在北方的隆冬时节,我们是很难一睹它的风采了。好了,朋友们,这里树种极为丰富,有丁香、玫瑰、榆叶梅等,有兴趣的话,您可以慢慢去欣赏。

〔人工湖〕

现在大家面前的一潭碧水便是人工湖。人工湖面积66亩,芦苇等水草点缀其中。湖中设湖心岛,面积3.5亩,供游人休憩垂钓。如果能在空中鸟瞰,这郁郁葱葱的植被,加上青山碧水,您一定会有一种“人在画中游”的感觉。湖中为您提供的水上娱乐活动主要是划船。休息的时候您可以独自垂钓,也可观看水中游戏的鸟类,但千万不要下水游泳。〔观望台〕 朋友们,在平坦的观望台上一览呼市全景,别有一番风味。此刻,您是否有一种“野旷天低树”的感觉。当您觉得仿佛张开双臂,就能拥抱这片土地的时候,当你觉得仿佛世界的一切尽收眼底的时候,你一定会有一种激动,一种豪放,也许此刻,每一个人都想大吼一声,来表达这种内心的激情。朋友们,这就是大自然的神奇,它能带给我们一份美好的心情,在这里,希望这份心情能伴着您到永远。

〔长廊〕

朋友们,这里就是东乌素图别具特色的长廊之景,分上下两部分。下边为木制结构,上边是砖石结构。其中木制长廊长300余米,全部用上好的木料制成,涂以红漆,古色古香,给人一种仿佛置身园林的感觉。与观望台上相比,走进长廊,完全是另一种情趣。这里没有开阔、无法放眼展望,这里只有清静,只有一步一个的台阶,您无需心急,在这种气氛中,您也不会心急,此时此刻,我不知您是否有这样的体验:心无杂念、超然尘世,一切烦恼在这里都被忘却。

这里是一个与世无争的境地,青砖青石,攀藤遮盖,阳光从盘绕的长藤缝中照下来,一缕一缕的,给在幽暗中的人带来温暖。在酷热的夏天,游人们总是喜欢来这里小憩,体味这沁人心脾的凉爽。朋友们,您可以坐在两边的台阶上,感受一下这份美妙。

〔鸟园〕

也许此刻大家有这样的疑问,走了这么多的路,为什么很少听到鸟声?不要着急,随我来,让我们一同走进鸟园。鸟园并不大,但鸟的种类是很多的,鹦鹉、百灵、画眉等等,看着这些可爱的精灵,听着悦耳的鸟鸣,和着阵阵而来的清香,我想不用我去多讲,您已经知道什么是真正的鸟语花香了吧!走出鸟园,前面汩汩的流水又在招引着我们啦!

〔人工瀑布〕

这是一个人工瀑布,当然它没有黄果树瀑布那样奇特,也没有庐山瀑布那么壮观。但是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在这样的环境中,它却给我们带来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如果您已有些疲惫,那么就请捧一把清凉的水扬在脸上,感受一下这份凉爽。看,许多朋友已迫不及待地走向凉亭了。好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亭子。由于年月久远,凉亭的柱子已有些陈旧,但亭里外的画依然清晰可见。画的内容都是关于仁、义、忠、孝,像“三娘子”、“媳妇奶婆”以及“天王降大宋”……这些都是流传千古的故事,它是在劝人们:要行善、尽忠、施孝。外边的八幅画是关于八仙的故事,请大家慢慢的欣赏。

朋友们,走出人工瀑布,爬上这座小山,就可以看见前面的那个巨大的虎头了。虎啸岗就在眼前。走完刚才的两段长廊,不知您有什么想法?其实,它更像是在走着人生之路——一步一个台阶,一步一个脚印,只要踏踏实实地走下去,就一定会获得成功,得到应有的回报。走完长廊,给我们的回报便是欣赏了鸟语花香、潺潺流水。

看见那个立于山顶的巨大的虎头了吗?看着它,那就是一个目标,朝着它前进。登山是一种挑战,当你登上山顶,也是一种征服。登山的过程中,您可以一览周边的翠绿,也可以摄影留念。不远处的元山子,更高处的凉亭,都是美妙之景。如果能捕捉高飞的鸟影,那就更好了。

〔登上虎啸岗,来到虎头下〕

请大家排队进入,在这里,有专门为您准备的高倍望远镜。爬到虎口上,通过望远镜,整个呼和浩特市及巍巍青山就清晰地映入眼帘了。再看一看虎口中那四颗大牙,想一想您现在的位置,有什么样的感受?“虎口拔牙”,在这里您真的拔了一次虎牙呢!

〔从虎啸岗登凉亭〕

我想每个登山的游客的心情都是一样的,总是想登上山的至高点。那么好,我们现在就去公园特地为我们准备的凉亭,它可是设置在最高处的。好了,现在我们就把它定成一个目标,开始攀登吧!这时,我突然想起内蒙古师大一位青年学子《登大青山高峰》的诗来。诗云:“莫道征程行路难,山高偏向险峰攀。仰搏荆棘周身刺,俯瞰浮云半空悬。壮士挥手拨迷雾,劲松展臂探苍天。千峦雨后迎红日,无际山川扑眼帘。”大家大概有些累了吧!不过我们登上凉亭往远处望一望,整个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整个呼和浩特就尽在我们眼底了。您看!青翠的松柏,雪白的梨花、桃花,碧水蓝天,远处朦胧的城区。此刻,您是不是觉得“没有比头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这句话很有道理?您是否有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的那种感觉?朋友们,看见远处那个圆形的山包了吗?就像从平地上突然冒出来似的,它就是乌素图著名的元山子,也叫元山。“元”通“圆”,象征着团圆。就好像祝福我们在座的各位:家庭幸福,合家团圆。哎,对了,需提醒大家一下,这里也是内蒙古师范大学义务植树基地,您现在看见的绿色,也有师大学子们的一份贡献。下面的时间,我就不打扰大家了,您自由观赏吧。您可以选择自由登山。告诉您,这里已经是1150多米的海拔了。您也可以在林中漫步、小憩,还可以摄影留念。但提醒您,一定不要吸烟,注意防火,同时也不要攀爬树木。

〔结束语〕

朋友们,乌素图森林旅游娱乐开发区的游览到此就结束了。我想大家一定到过许多景点,那么请您谈一谈,乌素图森林旅游娱乐开发区和其他景点的最大不同是什么?对,这位先生说的对,在这里没有更多的古迹文物,没有传说故事,有的只是自然:有山、有水、有树、有花、有草、有果、有鸟、有兽……来到这里,只有“放飞心情,回归自然”。与呼市其他景点相比,乌素图是最年轻的景点之一,所以有一些设施不很完善,但无论完善与否,游览自然风光,重要的是寻找一份舒畅,体验一种心情,寻找一份愉悦,从繁杂的世界中解脱出来。朋友们,您说对吗?

在游览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向诸位介绍一下这里的接待条件。目前商务别墅中l号楼3楼有能容纳300人的会议室,而可容纳100人的会议室几乎每座楼都有。餐饮主要集中在1号楼和蒙古包中,以民族风味为主。同时,接待区有床位260张,客房全部为标准间。

今天的游览到此结束,下面的时间留给大家自由活动,30分钟以后到这里集合。谢谢大家的配合!

主题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七

总 则

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和谐文明

第一条 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参与“文明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 村内秩序

第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集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 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七条 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 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 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 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 村内所有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 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一) 凡是承包、租赁集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 对集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村级建设

第十三条 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 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 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通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 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 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通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况、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况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 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责任,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提供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 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接受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符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可以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 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 户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

1、非婚嫁人员;

2、婚嫁中男方迁入女方家,且落户的女方无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

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

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村民自治章程自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上草市村村委会。

主题自治区民族会议心得体会总结八

同志们:

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刚结束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经济和环境形势,总结20xx 年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xx年环保任务。 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人大会副主任刘天贵亲自到会,刚才齐同生常务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 年环保工作回顾

20xx 年,是全面完成“”规划的关键一年,是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一年,又是环保部门转变职能、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的一年。一年来,全区环保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环保部的指导和支持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污染减排实现历史性突破。 经环保部最终核定,20xx 年 我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9.8% 和5.03% ,降幅分别排名全国第二和第四,扭转了几年来徘徊在中下游的局面;超额完成了国家和 自治区年初 确定的6.5% 和4% 的年度目标任务,分别完成“”减排目标的89.2% 和83.6% 。 环境质量继续稳步改善。 20xx 年 , 黄河宁夏段ⅲ类水质以上断面所占比例为 100% , 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 33.3% , 同比提高 19.3% 。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25 天和319 天,同比增加2 天和19 天,其中银川市在西北省会城市中继续排名第一。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银川市成为西北首个、西部第二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省会城市 。 这些显著成绩,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环保部的充分肯定。王正伟主席批示:环保厅20xx 年工作稳扎稳打,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齐同生常务副主席批示: 环保厅这一年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环保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了非常可喜可贺的成绩,表示祝贺! 周生贤部长在宁考察时也指出,宁夏的环保工作很有成效,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

(一)服务大局,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贡献。 国家、自治区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区环保系统 牢固树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充分发挥 职能,坚决、迅速贯彻落实 。 一是 对接落实国务院《意见》。 促成环保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合作协议》,争取到了环保部对我区重点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采取“一事一议”,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和提高环保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与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署了《支持宁夏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增强了全区经济社会和环保事业发展的后劲 。 二是 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 全区 各级环保部门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基础设施、新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批。我们出台了加强环保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八条 意见 ”, 银川等市县环保局也制定了服务企业若干 措施 和 “双百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帮助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积极为经济 平稳较快 增长献策出力,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我厅还被自治区评为“宁东大会战优秀服务单位”、“工业保增长先进单位”。 三是 积极主动做好保护区调整工作。促成沙坡头和贺兰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调整 顺利通过国家批准和评审,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污染减排。 各级环保部门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形势下,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完成工程减排项目53 个、结构减排项目75 个。目前, 全区135mw 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率达到100% ,总装机7870mw ;7 家规模以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建成投运9 套碱回收装置,日处理能力达到1350 吨; 已建和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7 座,日处理能力达到87.5 万吨。 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累计投资约40 亿元,火电机组脱硫走在全国前列,造纸企业碱回收和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走在西部前列。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管,对 全区111 家重点企业实行在线监控,其中18 家加装视频监控。 自治区对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原州区实行了“区域限批”,银川市 对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3 个工业园区和2 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项目限批”。银川市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14.5% 和22.0% ,石嘴山市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29.7% 和17.8% ; 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大坝电厂和国电英力特集团公司石嘴山电厂等企业行动积极,提前完成了脱硫工程建设及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为全区污染减排做出了贡献。

(三)恪尽职守,大力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 积极开展 吴忠金积造纸循环经济园区、中卫美利纸业经济园区、韦州矿区等 重点区域规划环评 。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宁夏子项目进展顺利,今年上半年将完成评价报告。 对 光伏发电、风电、 3g 移动通信等项目, 减免相关费用, 缩短审批时间,促其早干快上 。 中石油宁夏500 万吨炼油项目、 银川火车站改扩建工程等48 个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均 及时取得 环评批复。 同时,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风险较大和“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的项目,严把环保准入关口。切实 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环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0xx 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1567 个,验收建成投运项目365 个,暂缓或不予审批项目65 个。跟踪检查建设项目1278 个,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四)全防全治,着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 将黄河宁夏段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银川、石嘴山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作为重点,按照《20xx-20xx年宁夏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各地 从实处谋、实处干、实处推、实处管,有效地促进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银川市结合创模,拆除燃煤小锅炉151 台,51台改用天然气,对677 家餐饮娱乐业后厨进行封闭, 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32 辆 ;石嘴山市全面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吴忠市完成了 南干沟、清水沟沿线 3 家污染严重企业的废水治理; 中卫市实现了铁路地区生活污水并网;固原市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昼夜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控淀粉废水排入主要河流、水库。 20xx 年,黄河宁夏段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达标率、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提前 达到国家环保规划确定的 20xx年 指标。沈家河水库化学需氧量浓度从上年的52 毫克/ 升下降到27 毫克/ 升,水质达到了水体功能要求。环境质量的稳定改善也直接印证了我区总量减排工作是扎实有效的。 环保部领导批示,只要各级政府重视,经济不发达地区也能干出工作成绩,宁夏实施“”规划力度大,有突破,成效明显,值得表扬。

(五)统筹协调,快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坚持城乡环境保护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市污染农村的水和地,农村污染城市的饭和菜”的大问题。 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筹集中央及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9370 万元, 开展了88 个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110 处农村重点集中式水源地进行了有效保护。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报测试数据4 万个。 平罗县领导重视,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有创新,建立了项目招投标制、报帐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青铜峡市建立了农村环保运行费用保障机制,解决了农村环保工作无钱管、无人管的问题。全区创建 了第二批17 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2 个生态村,并向环保部推荐了5 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3 个生态村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会同党委政研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这个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即将下发执行。 我区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 在 刚刚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六)严格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将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多年的努力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已于今年1月1 日起施行 。条例在丰富和强化环境执法手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亮点规定。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全区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 万6 千多人次,比上年增加1.5倍, 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3 家,关停取缔19 家。通过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欠费1400 余万元,全年 征收入库1.26 亿元。 排查污染矛盾纠纷1497 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5 件。对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电石、铁合金、 造纸、重金属等领域和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银川市针对企业偷排漏排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大了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的力度,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新建放废库投入试运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率达100% ,闲置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全区辐射环境监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使信访投诉比上年下降53% 。

(七)关注民生,认真办好十件环保实事。 自治区政府已连续三年向社会承诺办10 件环保实事。 各级环保部门将此作为做好环保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抓手, 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20xx 年 10 件环保实事全部超额完成。 如深入 开展5 市机动车排污、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以及农村重点水源地保护,使80万农民直接受益 ;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了 地级以上 城市全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播报,使群众随时了解自己身边的 环境质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自治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试运行,及时、安全处置甲型h1n1 流感医疗废物2 万多公斤,防止了二次污染。通过为民办实事,真正实现了政府关注民生的意愿。

(八)抢抓机遇,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去年政府机构改革,部省协议的签订及周部长来宁调研,为我区环保事业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主动争取,去年1 至11 月,全区环境保护的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到14 亿元,同比增长42% 。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年达到1.6 亿元,连续两年增长50% 。 建成了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辐射环境监测和5 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自治区 环保预警应急中心本月即可投入使用。自治区及银川等市、县开展 了3 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妥善处置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溢流等事件。 对环境风险大的宁夏三喜科技公司农药生产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估。 通过不懈努力,环保机构、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区培训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及环保局长184 人次、环境监察人员1232 人次、环境监测人员1983 人次、专业技术人员1113 人次。

(九)加强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推动环保工作增效提速。 坚持 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扎实推进“小金库”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初步建立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全区环保系统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区环保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体制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 自治区及银川、石嘴山等市、县环保局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一个部门办理,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 完善了行政 审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限压缩了40% 以上。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我厅被自治区评为“党建先进单位”,在刚刚结束的政府职能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又获得一等奖。 不少市、县环保部门年终考核也位居各级政府部门前列。

这些成绩是在抵御金融危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背景下取得的,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全区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地困难和问题。 一是科学发展意识还不到位。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实际工作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得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放松环境保护工作的倾向。 二是环境保护 形势严峻。 长期以来 我区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同时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些大项目相继落户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空间越来越小;一些工业园区环保措施不到位,环境监管形同虚设,甚至出现个别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繁重。 三是农村环保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农村环境监管缺乏依据。 相对于 城市和工业,农村环保投入和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一些农村环保工程项目、生态移民庄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污染特别是面源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农村对cod 的贡献逐年增加,比重增高。 四是基层环保能力还很薄弱。 机构改革中一些市、县基层环保机构得到加强,但从整体上看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科技、 环境监管、环境规划、 预警应急能力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 与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五是干部队伍执行力 亟 需提高。 一些干部全局意识和责任心缺乏,作风飘浮,敷衍应付,没有开拓创新和狠抓落实的本领。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二、20xx年环保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经济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已经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如何成为其着力点,成为实现目标任务的重要驱动力量,如何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优质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环保工作能否交出满意答卷的又一次考验。

我们要充分看到积极和有利的因素,也必须正视困难和不利的一面,变压力为动力,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做出新贡献。从长远来看,党中央倡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必将化作具体实践,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展现了巨大的空间。同时,国家财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又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可以说,环境保护事业的春天已经来到,环保部门大展拳脚的机遇就在眼前。从当前来看,积极、有利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多,为我们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创造了条件。一是中央和自治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主旋律。副不久前在环保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周生贤部长也明确指出:“要牢牢把握好环境保护在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定位”,“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优化’、‘助推’、‘扩容’和‘增值’的综合作用”。由此我们能够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在快速趋于一致。二是环保部持续加大了对我区环保工作倾斜和支持的力度。长期以来环保部十分关心我区的环境保护,不仅出台了促进宁夏环保工作的意见,部省又签署了共建环境友好型宁夏协议,全方位、多渠道、强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扶持紧随其后。周部长回宁考察,又进一步明确加大支持宁夏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一些我们过去不敢想和无力去做的事情,正在加紧准备,择机实施。三是环保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在新起点上求发展奠定了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环保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党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门研究环保工作,为我们指明方向,壮胆鼓劲。制定了污染减排十大铁律、30 条政策措施,地方财政的环保投资比例逐年上升。各级政府层层分解落实环保和减排目标责任制,都在办好环保实事上下了很大功夫。各级环保部门逐步融入高层决策,成为各级政府的参谋和得力助手。电厂脱硫、造纸碱回收、城市污水垃圾处置、危废医废处置等一大批环保设施正在发挥显著的环境效益。四是环保部门自身能力不断增强,有了攻坚克难的组织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应急处置中心建设,使黄河干流国控出入境断面实现监测自动化,5 个地级市城市空气质量开始实时监测,111 个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发布及时多样,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基层执法和监测业务用房即将获得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支持,基层环保部门翘首期盼已久的问题可望尽快突破。各级环保部门力量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素质进一步提升,正在走向“兵强马壮”。五是各地出现了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好势头。在银川市创模成功的带动下,各市瞄准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纷纷行动起来,中卫市已经开始从规划着手,谋划创模途径和办法,以利有计划、按步骤早日实现。其他城市也为此做了不少前期准备。

在看到诸多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保持冷静地头脑,清醒地看到在新的起点上面临的困难和不利因素还很多,任务更艰巨,必须做好攻坚克难,破解深层次环境难题的准备,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挑战中去。一是党和人民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列为首要任务和主攻方向,自治区将要实施内陆开放的一系列促进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新举措,环境保护必须紧紧跟进,要在日渐趋紧的环境容量中腾出发展空间,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追求健康和优美环境的意愿与日俱增。二是许多新的、深层次难题亟待破解。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黄河金岸”环保一体化、建设宁东生态工业园区等,都需要在摸索中不断总结,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新一轮产业调整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引导绿色消费中,需要环保部门找准定位,把握好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应有作用。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环境质量困难很多、难度日益增大。全区环境质量近几年持续提高并保持在较好的平台上,要巩固好、稳定住已非常不易,进一步提高的难度可想而知。同时工程减排的潜力越来越小,需要做更深更细的工作,开辟更多的减排途径。四是环境监管的基本面依然严峻。金融危机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退,一些地方和企业放松环境保护,减少环保投入,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漏排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些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产生着新的污染隐患。 五是 环境风险在不断积累。一方面新一轮大规模开发建设已经到来,一些重点开发建设的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不够同步,潜在的环境风险不断显现;另一方面,建设和投产的煤化工、石油化工企业越来越多,重金属污染企业也在增加,企业排污和生产事故极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要求我们必须严加防控,积极应对。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现“”环保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同时还是谋划“”环保工作的关键之年,任务十分繁重。虽然 有利和不利因素同时存在,但总体上有利多于不利,机遇大于困难。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 、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目标,突出污染减排、服务发展、农村环保、“”规划等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为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今年全区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是: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 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 万吨以内;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黄河主要支流和城市周边主要排水沟水质进一步改善,银川、石嘴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达到85% 以上,吴忠、固原、中卫3 市达到80% 。

这些目标任务大多涉及到国家“”规划终期要求,不容动摇。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刚性的控制指标,必须坚决完成;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与其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是国家的重点考核评价指标,应不遗余力地保持稳中有升;城市空气质量是综合考虑了历年基数、环境自净能力和环境经济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必须确保。对此,全区环保系统一定要统一思想和认识,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一要增强信心,鼓足干劲。全区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肩上的责任小了,担子轻了,而是今后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了。因此,在工作中既不能骄傲自满、盲目乐观,更不能畏惧困难、不思进取,始终要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迎难而上,奋勇当先。二要勇于拼搏,抢抓机遇。机遇稍纵即逝,应倍加珍惜。我们要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奋力开拓,乘势而上。今年,要在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完善农村环保运行机制、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上寻求大的突破;要着力抓好落后产能淘汰、造纸废水深度处理、重点排水沟综合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和“”环保规划编制等工作;要积极启动环保条例宣传贯彻、“数字环保”建设、中南部地区水污染防治、危废医废规范处置等工作,把环保事业不断推向新的阶段。三要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当前,我区的环保工作已逐步进入到破解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难题的攻坚时期,大家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推进工作与管理的创新,实现全区环保工作的大发展。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环保部门要想有所作为,要想在服务发展上有所建树, 就必须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 和谐共赢。

三、今年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关系到宁夏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全区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与头等大事。自治区将出台《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实施纲要》和《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指标体系和方法步骤。对此,大家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中要抓好落实,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一是要宣传开路,舆论造势。我们要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张旗鼓地对贯彻《条例》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宣传,努力把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是要政策引导,机制保障。抓紧 研究制定 与国家 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生态补偿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目前,我厅已着手建立专门研究平台,力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要深入研究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污染全防全控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机制。今年自治区将落实沿黄4 市政府的黄河干流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石嘴山市在第三排水沟综合治理中,也确定采取全流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断面考核机制。三是要科技扶持,产业助推。环境科技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重要支撑,我区环境科技工作要以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为重点,敏感捕获污染治理技术前沿动向和最新成果,着力提高科技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要把发展环保产业做为今后助推我区环保事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四是要生态示范,点面结合。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力度,今年我厅将依托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集生态教育、生态示范、生态培训及沙生动植物繁育为一体的“宁夏环保生态示范基地”,同时在全区建成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0 个、生态村15 个、绿色示范社区2 个、绿色示范学校5 个和绿色环境教育基地2个,发挥以点带面和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养成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良好风尚。

(二)再接再厉,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要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十大铁律”,逐项检查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落实情况。要狠抓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对列入“”及年度污染减排计划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并加强跟踪监管和督导,确保按期投运并稳定达标。要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扩大减排工程覆盖面, 加快美洁纸业等企业污水深度处理、提标工程建设进程,完善城市集污管网建设 。要 狠抓落后产能淘汰,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和焦炭、电石、水泥等落后产能外,各地还要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和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工艺设备,加快关停淘汰步伐。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把电厂脱硫设施、造纸企业碱回收装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的高效运行落到实处,向严格监管要减量效益。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区域限批”。

(三)真抓实干,持续改善流域区域环境质量。 要认真落实 《宁夏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各市政府责任,确保规划的工业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项目如期完成。要把主要排水沟综合治理提上重要日程,重点抓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和永二干沟、吴忠市清水沟和南干沟、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和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的综合治理,防治并举,注重实效,进一步改善主要排水沟水质。要尽快开展各排水沟入河口水质考核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相关县(区)断面考核责任倒逼机制。要抓紧报批 《 宁夏中南部地区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专项投资,尽快启动葫芦河和清水河等黄河支流污染治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治理等规划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大项目带动快治理,使项目区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要继续加大城市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围绕锅炉烟尘、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和城市噪声等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城市环境质量。石嘴山市对煤炭加工、炼焦、电石、铁合金和铍材加工等行业烟尘进行重点治理,很有针对性,要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3 年内所有的工业园区都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新建项目和已有企业的环境管理,重点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要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四)围绕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要在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上发挥更加主动有效的作用。要严格环境准入,做好环评审批管理。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项目要加快审批,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凡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把环评监督管理与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结合起来,在介入中主动,在推进中服务,把工作潜力发掘得更加充分。今年,我们要在这方面狠下功夫。创新环评理念,从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创新管理手段,加强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逐步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拓展环评领域, 继续做好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启动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开发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以上,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

(五)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自治区党委、政府即将出台的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今后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确定了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等11 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与任务,为我们做好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中央大幅度增加了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环保部将我区列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省区,又给我们带来了大好机遇。 一是 要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市、县也要完善配套制度,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深入开展。二是 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农村环保,抓紧 编制完成《宁夏黄河金岸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针对打造“黄河金岸”、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搬迁、塞上农民新居等, 开展100 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 整合部门资金,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三是把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农村环保的首要任务。今年将 保护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210 处,确保 年底前全面完成保护任务 ,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 四是 农村环境整治要坚持因地制宜,选好点、抓好点,通过 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 要加强对农村环保项目与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 项目 督查和 考核验收 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制、报账制、招投标制和公示制,确保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

(六)夯实基础, 着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监察体系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今年,要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地区环境执法、监测用房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监测、监察体系建设,夯实环境管理的基础。一是要大力加强环境监测工作。要根据环境质量考核责任制的要求,建设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已建成的5 市环境空气、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积极支持 建成运行同心、平罗县和青铜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固原市贺家湾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继续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检查,做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今年将进一步明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职责,建立监测体系,以准确掌握宁东环境质量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 要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逐步将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要 全面落实企业排污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征收水平,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要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做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这里要强调的是我区“ 12369 ”举报热线发挥的作用很不够,有的地区形同虚设,极大地损害了环保部门的形象,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真正发挥“12369 ”服务与窗口的作用。要 坚持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全区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 建立健全跨区域交叉执法监察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今年要在全区开展2 次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始终保持环境监察的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件和“ 12369 ”举报热线每月投诉量前10 位的企业、单位要在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三是要抓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这一重大基础工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尽快启动实施, 做好全区地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和分环境要素的污染源分布信息系统 ,推进构建先进完备的“数字环保”体系。

(七)严查严控,着力防范环境风险。 水源地是环境风险高危地带,一定要作为重中之重。要切实抓好饮水安全,完成并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是环保部今年部署的头等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前一段开展排查工作基础上,明确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能心慈手软。 要认真做好煤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排查工作,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试点工作,并逐个签订环境安全责任书,督促健全风险防范制度,杜绝事故隐患。 自治区危废医废处置中心和放废库已经建成,各地要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弃放射源处置上加强监管,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尽快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其中 银川三区两县一市的医废和全 区高危感染性医废,今年要全部集中到自治区危废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要加快落实市、县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防范责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预警应急网络和响应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快速出击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宁东基地是自治区一号工程,也是环保的重点领域。所有 重点污染源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定要把环境风险损害降到最小。今后不管哪个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都要在规定时间如实报告,都要及时组织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确认污染程度和范围,消除恐慌心理,责令肇事企业关闭、停产,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以人为本,为民办好10 件环保实事。 日前,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了今年的10 件环保实事是: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施以黄河金岸沿线村庄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启动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在全区各市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启动黄河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实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水污染治理和启动中南部地区主要河流水环境整治。这10 件环保实事,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结合全面完成国家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突出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治理和继续扩大20xx 年环保实事成果。其中,涉及污染减排的2 件、城市环保的3 件、农村环保的2 件、水环境保护的3 件,都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直接相关,并且全部由环保厅牵头落实。厅里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力争在办理机制、办理实效上有新突破。各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将办理环保实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配合环保厅和当地政府抓好落实,向自治区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九)深谋远虑,积极谋划“”环保工作 。 “” 我区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 削减比例在西部地区最高,并且达到或高于 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成为全国总量减排任务最重的省区之一,给我们这几年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期间国家已基本确定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四种污染物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控制。 因此我们要抓紧提前谋划,认真做好 污染源更新调查和 “”总量控制前期准备各项工作, 做好环统数据、减排数据和普查数据的衔接,彻底 弄清、弄准底数,为“”减排和规划编制打下科学而坚实的基础。“”规划要在建立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流域断面考核责任制等方面有所突破。今年要 编制完成 《沿黄城市带环境保护规划》、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生态园区建设规划》,做好重大项目储备。 各市、县也要着手谋划“”环保工作,并协助自治区编制好规划。

(十)强健体魄,谱写队伍建设新篇章。 环保队伍是推进环保事业的主力军。只有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才能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当前,全区环保队伍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大大加强,这是壮大我区环保队伍的一个好的开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保人员编制的增加,不等于环保队伍的能力增强,无论从学历结构、知识结构看,还是从实践经验、管理水平看,都还远不适应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期任务。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花力气、下功夫。今天下午还将召开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这里,我主要针对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出几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崇尚依法行政、不辱使命; 二是加强爱岗敬业教育,崇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三是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崇尚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四是加强思想观念教育,崇尚开拓进取、创新创造;五是加强工作作风教育,崇尚真抓实干、攻坚破难; 六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崇尚严于律己、甘守清贫。当前,项目增多,资金也大幅增加,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与监察,把钱用在刀刃上,确保不出事。希望我们从上到下认真思考、专题研究,认识统一、举措有力,为建设“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而共同努力。

同志们,环境保护事业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务实苦干,奋力推进环保事业蓬勃发展,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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