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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出征仪式心得体会范文 企业员工军训心得体会(2篇)

时间:2020-09-01 06: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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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出征仪式心得体会范文 企业员工军训心得体会(2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企业员工出征仪式心得体会范文一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a*c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七、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七条 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报告,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 21:00时。

第四十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二条 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体探亲假期为: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自行承担,探亲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五条 病假。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持医院有关证明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5天内(含5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52%/22.5×请假天数;

二、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三、1个月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四十六条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 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九条 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3天内(含3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二、3天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五十条 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的(不含,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九条 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六十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描写企业员工出征仪式心得体会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理解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实业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理解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资料;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带给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忙新员工理解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状况、讲解本职工作资料和要求,帮忙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到达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职责: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职责。

第十四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状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条: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状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状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回到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

二、春节三天

三、清明一天

四、国际劳动节一天

五、端午一天

六、中秋一天

七、国庆三天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八、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九、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状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状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务必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状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者为3个月,工作满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状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司龄3年以下(含3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司龄4-6年(含6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司龄7-(含)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司龄以上(含)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试用期员工;

2)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十、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十一、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按事假3天计算。

十二、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必须主管以上职务职责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状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状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潜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务必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状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状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推荐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职责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状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状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持续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务必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持续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七条: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务必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带给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能够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带给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理解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状况下,才能够理解,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状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带给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

3、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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