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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吏部尚书 论权力 地位 为何清代的远不如明代的?

时间:2019-06-16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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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吏部尚书 论权力 地位 为何清代的远不如明代的?

吏部尚书在封建时代被称为“天官”,排在中央六部之首。客观地说,历朝历代封建王朝,明代的吏部尚书权力最大,只要是关于人事任免,没有吏部尚书的点头,即便是皇帝也没有办法加以干涉。

在明代,皇帝若是绕过吏部任免某一位官员,那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官员没有得到吏部的认可,就会显得名不正言不顺。所以说,明代的皇帝比起清代来,皇权尚未达到绝对集中的程度。

进入清代以后,吏部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了,皇帝通过各种集权方式,侵夺了吏部的权限。从而使得吏部“天官”之称名存实亡,到了清中期以后,反而是户部尚书的地位不断提升,与吏部平起平坐。

那么相比于明代,清代在选官制度上发生了哪些本质的变化呢?总体来看,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皇帝选任官员权力的扩大、强化

明代官员按照品级不同,其选任方式被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京官大理寺以上大员及外省督抚,实行“推举制”,由大学士、九卿会同推举,拟定三至四个人选,这种制度称为“会推”或“廷推”;

二是太常寺以下京卿,以及外官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等,由吏部推举二人题请补授,这种制度称为“部推”;

三是其余京官司官以下、外官道员以下,都由吏部选任,也可以说都属于吏部的选缺,皇帝、内阁几乎没有插手的余地。

可见,明代的吏部权力极大,为历朝历代之最。皇帝的人事权受到吏部的压制,即便是在会推的过程中,皇帝也仅能在三至四个人中进行选择,权力受到很大限制,局面也较为被动。

清入关后,基本沿袭明代的那套制度。到了康熙亲政以后,开始逐步废除明代那种高级官员的推举制,而实行“开列清旨”,形成高级官员化为“请旨缺”、以吏部开列人选供皇帝选择的制度。

与推举制不同,开列的人选很多,比如一个尚书出缺,按例由侍郎升任,而六部有24个侍郎,再加上其他够资格的人,就有几十个。吏部必须把这些人的名单全部罗列出来。吏部开列的人选越多,其权力就越小,而皇帝的选择范围扩大,机动性就强,专制权力也就越大。

“开列请旨”是常态化下的操作,有的时候皇帝出于私人情感,甚至不用和吏部打招呼,直接任命内阁大学士、部院尚书以及外省督抚,这种做法叫“特旨补放”。

不仅是高级官员,地方上的道员、知府,凡是皇帝认为职任重要者,也都被划入请旨缺,不再由吏部主选,这也是皇帝选官权扩大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全国道员82个,其中请旨缺占了64个;知府一共182个,其中请旨缺102个。不难发现,全国一多半的道员、知府都得皇帝亲自选任。

其二、部院长官及地方督抚被授予一定的选官权,分割了吏部的人事权。

明代时,督抚的地位无法与部院大臣抗衡,他们没有被赋予选官权和推荐权,我们所熟知的嘉靖朝淳安知县海瑞,他之所以能屡屡抗上,就是因为督抚在人事上无法对其形成制约。假如海瑞生活在清代,那么毫无疑问,他在任上绝对熬不过一年。

从康熙朝开始,相当一部分职官被划为题、调缺,留归部院本机构长官或本省督抚主选。通俗的说就是,京官和地方官中,有一些岗位被单独拿了出来,不再受吏部的约束。

以各省为例,根据嘉庆朝《大清会典》的统计,全国直隶厅22个,划归督抚题、调缺的有20个;散厅65个,督抚占了55个,吏部只有10个;直隶州67个,督抚占了54个;散州、县1440个,督抚占了401个。

虽然说大部分官缺还在吏部手中,但主要都是一些中缺、简缺,凡是地方上被划为要缺、最要缺的岗位,几乎被督抚侵占。

到了乾隆以后,地方督抚为了争夺人事权,屡屡向皇帝建议,将辖区内的很多中、简缺改为要缺或最要缺,其目的就是把这些州县更改为题缺、调缺。

皇帝也意识到督抚争权的弊端,便出台了一个新的措施,就是督抚推举的人选,必须经过吏部的审核。正是多了这么第一道程序,督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吏部的制约,保持了双方的平衡。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以后,逐渐形成了内轻外重的局面,中央人事权不断下移,以湘军集团为首的地方实力派督抚,只需一纸奏章,就可以轻易保举道员、知府乃至布、按。

两江总督曾国藩巅峰时期,朝廷对其十分倚重,凡是全国督抚选任,都要征求他的意见,曾国藩为此战战兢兢上了奏疏,说自己不过是一个两江总督,岂敢干涉外省督抚的人事任免。

由于晚清督抚权力的膨胀,旧的体制被突破,中央失控,出现大量任用私人的现象,又由于某些督抚任职时间较长,形成了私人性集团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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