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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长药控股5.99%股份拟“易主” 收深交所关注函

时间:2024-05-20 0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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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长药控股5.99%股份拟“易主” 收深交所关注函

针对拟转让1.54亿元股份事项,深交所向长药控股(300391)下发关注函,要求对受让方资金来源等作出说明。

6月15日,长药控股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驭聪天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顺贰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单价为7.3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1.54亿元。

天顺贰号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驭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驭聪)对其受让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并代表天顺贰号与盛世丰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长药控股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关注函指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显示,天顺贰号系于3月3日成立,截至一季度存续规模低于500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长药控股补充说明天顺贰号实际出资人的具体情况,持有的基金份额,资金来源;如资金来源存在结构化安排的,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要求等相关内容。

深交所还要求结合天顺贰号的决策管理机制、管理费用、上海驭聪与实际出资人分别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各方承担的收益和风险及具体比例、各方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补充说明协议转让完成后天顺贰号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归属,上海驭聪是否有权代表天顺贰号对外签署协议,其与盛世丰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否有效,公司认定“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的依据及合理性。请报备各方签署的天顺贰号产品及产品管理等相关协议。

另外,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修订)》第九条规定,公司需逐项说明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稳定性风险。

此前,公司公告称,自3月3日起,公司全称由“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康跃科技”变更为“长药控股”。

对于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公告解释称,公司于8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为内燃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12月取得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于6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内燃机零部件业务整体转让给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已变更为医药行业。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003750号)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004431号),公司医药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5.98%,达到30%以上;医药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已实现的营业利润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为151.70%,达到30%以上。为了更清晰的体现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现有名称和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截至19日收盘,长药控股报收7.09元/股,下跌1.94%,总市值24.84亿元。

来源:读创综合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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