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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多省门诊统筹药店 降低起付线

时间:2023-01-25 06: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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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多省门诊统筹药店 降低起付线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酒浅

多省发布门诊统筹优化政策;下月起,大批门诊统筹药店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支付限额......

全省门诊统筹药店,下月降低起付线

6月13日,江西省财政厅发文称,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我省对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有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政策自7月1日起实行。

根据介绍,此次门诊统筹优化政策调整了3个方面,分别为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降低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由600元降低至300元。

2.提高支付比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职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分别为70%、65%、60%。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3.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人员的年度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退休人员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可以看到,随着上述政策的实行,江西全省门诊统筹药店的报销门槛进一步降低,报销额度进一步提升,患者到药店购药报销的积极性自然提高。

相对应地,全省药店借助便利性优势,更易获得医院购药群体的青睐,门店客流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拉升。

除了优化政策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门诊统筹药店接收电子处方,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下,有着较大的实现操作空间,或有效缓解“本地医院电子处方流入难”问题。

多地门诊统筹政策,有了新变化

需要关注的是,包含江西省在内,近期多个省份和地市均优化了门诊统筹政策,涉及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内容,惠及大批定点药店。

河北:建立门诊慢性病制度,报销规则细化

今年5月,河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规范调整和优化。

根据该文件,全省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含)。在职职工45岁以下、45岁(含)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参保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之日次月起,为其变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建立门诊慢性病制度,省本级设定55种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不同病种分别设定年度限额,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认定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另外,门诊慢性病费用单独执行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不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湖南:不设起付标准

今年5月,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并规定,在费用报销方面,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在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之和每年度不高于1500元,退休参保人员不高于2000元。

内蒙古赤峰市:本地药店可收外地电子处方

今年5月,内蒙古赤峰市医保局发文表示,持续优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

医保局提到,要优化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管理政策,方便群众就近购药。由于自治区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功能尚不完善,聚焦解决我市职工参保人员在享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统筹待遇方面存在堵点问题,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前期深入基层调研和全区其他盟市的情况,作出相应政策调整:

1.从原来的参保职工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持处方,调整为购买非处方药时,不需持外配处方;购买处方药时,需持外配处方。

2.外配处方可以为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有处方权医师出具的处方,也可为本地或外地依托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开办的“互联网”医疗机构有处方权医师出具的处方。

广东广州市:门诊统筹支付按人头付费

今年5月,广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并谈到,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发生的药品记账费用,纳入开具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结算范围,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等情况适当调整按人头付费标准或者清算系数。

简单来说,此次广州市“门诊统筹药店”政策,率先引用了“按人头付费”支付结算制度(向医疗机构端看齐)。

据悉,“门诊统筹支付按人头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结算方式,即医保部门根据医院在一定时间内为签约参保人提供的门诊服务总人数和平均每人补偿标准,拨付相应的医保基金。

此外,在补偿标准上,医保部门可能考虑参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从而决定调整不同参保群体的付费标准。

湖北武汉市:取消(职工)起付线

今年4月,根据武汉本地宝消息,武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有了新变化,取消职工门诊报销起付线(之前医保改革门诊报销起付线:退休人员500元,在职人员700元)。

另外,新医保政策优化以后,武汉市退休人员每年门诊报销上限,从4000元提高到4500元。在职人员报销上限,暂时不变。在此之前,武汉市在职人员每年报销上限是3500元。退休人员,每年报销上限为4000元。

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上,退休人员到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从68%提高到90%;在职人员到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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