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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东中山一男子以送药为由 趁机溜进房间 女子险遭侵犯

时间:2024-05-11 0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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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东中山一男子以送药为由 趁机溜进房间 女子险遭侵犯

广东中山一男子以送药为由,趁机溜进房间,女子险遭侵犯

“错误的领会了女同事的意思,欲求欢不得,强行又不得逞”广东中山发生一离奇的案例。22岁的男子何某,在与女性朋友黄某华聊天的过程中,得知黄某华独自一人在家休息,便想入菲菲,以送药为由,趁机来到黄某华居住的出租屋内。因为是熟人,黄某华没有防备,便招呼何某留下,何某也所幸躺在床上看起不雅视频来,万万没想到,在看的过程中,何某兽性大发,便准备强行侵犯黄某华,黄某华拼命反抗,随后逃离现场报警。

另一边,何某在离开现场后,发现黄某华已经报警,并且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便主动返回现场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后,经过鉴定,黄某华因为何某的暴力行为,受轻微伤;何某积极赔偿黄某华8000元,获得了黄某华的谅解。

1.这起不该有的案件中,黄某华主动让何某进入家中,何某最终的暴力行为也没有得逞,是否影响何某强奸罪的认定呢?毫无疑问是不影响的!《刑法》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侵犯妇女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纵使没有造成危害的后果,也已经构成犯罪。本案中,何某假借送药之名,诱骗黄某华打开了房门,但并不代表着黄某华就同意何某的不当请求,何某之后的行为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可以视为强奸未遂。2.《刑法》规定,强奸罪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其法定刑期在3年至,但本案中的何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主要是因为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其一,何某具有自首情节,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其二,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华,并获得了黄某华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所以纵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表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撤案处理,但可以适当的降低刑罚。其三,何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案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综上,通过上述减轻、从轻情节,何某的刑期就降到了3年以下。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在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的情况下,对何某适用缓刑,只要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就无需执行九个月的刑罚,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则法院可以撤销缓刑。最后,本案的警示意义,通过本案,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特别是女性朋友,尽量不要单独留异性朋友在家中,万一遭遇侵害,立刻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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