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度省级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服建〔〕18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为强化推动全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号,以下简称《省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推荐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 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 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对于《关于公布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
4. 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 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属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2.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5家,其它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0家。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09室
附件:
1. 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
2.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 度服务活动汇总表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6.关于公布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月22日
以往文章
Previous articles
○【七周年致辞】如“7”而至 未来可期——热烈祝贺江苏信惠通成立七周年!
○【政在解读】创新.继承.集成——南京市一号文与前三年一号文关系分析!
○【创新名城】八部门权威解读南京“一号文”亮点!
○ 【创新名城】“数”说南京市1号文
○ 【创新名城】从-,南京市四年一号文最全汇总!
○【实施细则】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实施细则
政产学研对接 高端人才服务
政策咨询培训 资质项目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