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蒙古族希望实验小学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投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旗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鄂托克前旗蒙古族希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蒙古族希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鄂托克前旗蒙古族希望实验小学新校区,区位为:苏力迪西街北、新区大街西、沙日塔拉西街南、上海庙路西、毛盖图西街南、毛盖图西街北。(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五、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发出之日。
六、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
七、被征收人救济权利: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监督举报电话:
0477-7626277 0477-7622479
九、其它事项: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上述事项相关手续。
附件:
1.征收范围示意图
2. 鄂托克前旗蒙古族希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9月6日
附件1
征收范围示意图
附件2
鄂托克前旗蒙古族希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原标题:《关于蒙古族希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