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6-19 04:18:17

相关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医管 ID:yiguan1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需要,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ttp://www.),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http://www.),进入网站首页左侧的“互动”中“征求意见”栏,点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ghsghc@,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通信地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来信请注明“《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

5月24日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各项卫生健康统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卫生健康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信息咨询,实行统计监督,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第四条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机构的统计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部门或岗位,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应当把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应当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创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减轻基层填报负担,提高卫生健康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纠正重大统计错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政策文件、计划规划和标准规范,依法制(修)订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发布卫生健康统计公报、年鉴、提要及重点专项调查报告,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对各地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在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统计数据的收集、质控、管理、分析、应用等工作,对各地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度和计划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管理和发布有关统计信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辖区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执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规章制度,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及相关数据,提高源头数据真实性,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发挥统计工作支撑服务作用。

第十一条 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和信息化素养,其中专职统计人员应当掌握统计分析基本方法,具备较强的统计专业能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国家规定评定、聘任统计技术职称,经常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保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

第三章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常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包括综合性或有关业务工作年报、季报、月报、日报和实时报告等。专项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包括定期调查和一次性调查。

第十三条制定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符合本部门履职需要,体现精简效能原则,注重减轻基层统计人员负担。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第十四条制定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对统计调查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频率、标准、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明确指标解释、逻辑关系、计算方法等相关技术问题。对统计调查制度中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统计指标,应当规定应急报送时限等要求。

第十五条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工作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依法制定补充性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冲突或影响其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采用统一规范的统计标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统计调查。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无标识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应当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定完善质控方案,健全质控责任体系,明确质控标准要求,严格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四章 统计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及时公开统计调查结果及有关资料,供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查询使用。通过正式出版物、门户网站、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发布统计公报、统计提要、统计年鉴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做好数据解读说明,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专业统计机构负责定期公布辖区内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以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内容为准,统计口径及数据与其有出入的,须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工作主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专业统计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资源目录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业务统计数据纳入统一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对统计数据实行共享管理、授权使用,避免基层重复报送、多头报送。各级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有关机构应按照部门内部信息共享需求方案,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和情况说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交换和应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卫生健康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支撑开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测评价等工作。各级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有关机构应当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安全、人口监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点任务,开展统计资料挖掘分析,为辅助宏观决策、支撑行业监管、开展学术研究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专业统计机构等单位加强与第三方合作,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统计分析应用水平。

第五章 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强化统计资料(含电子资料)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数据资源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对在规定保存年限内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隐匿、更改、毁弃。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有关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分级分类加强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安全建设和运维管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战略数据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加强对统计业务信息系统承建者与运营者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可控。

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将保护调查对象隐私,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公民、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以及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第六章 监管与惩处

第二十五条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统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结果。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完成情况;

(三)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四)本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

(五)统计经费及统计工作设备保障情况;

(六)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统计资料管理情况;

(七)统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及统计调查对象隐私保护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统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惩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指使、授意统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四)对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七)在统计调查中泄露个人统计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其他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提请同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卫生部1999年2月25日公布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9年3月19日公布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阅读:

中国及31省市中医药行业政策汇总(全)

发热门诊涉及的所有国家文件汇总

210903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

210901创伤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

21090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

21083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210831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版)

210830关于深入开展“爱心传递 防治出生缺陷”公益行活动的通知

210830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210827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210827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10823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210820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10813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8月版)

210813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8月版)

210823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210812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210812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4年)的通知

210810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210810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210809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210804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10803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210803全民健身计划(—2025年)

210730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

21072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10729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210723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25年)

210716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210716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

210715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10715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

210713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10713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10713-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10707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5年)

210706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210706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210705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210702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210701“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10701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

210630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210630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10628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10628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版)

210625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35年)

210625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21062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210624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21061810部门联合印发《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综合方案》

2106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10616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

21061617个城市被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

210615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210615关于做好“智慧助老”有关工作的通知

210615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

210611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10611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10610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210609《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10608三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106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1060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1060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

210527《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截至12月31日)

210521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

210517国家卫健委印发第二批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医院名单

210517《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卫生行业标准

2105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识设计规范

21051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210512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10510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210510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210506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10429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

210427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10427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版征求意见稿)

210422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210420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10414六部门联合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210413健康中国行动工作要点

210409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10409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210409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版)

210409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指导意见

210408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

210401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210331健康中国行动-试考核实施方案

210329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210324中医药系统-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

210319三部门联合印发戒毒治疗管理办法

210318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任务

210315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210315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主要职责

210315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210315“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机构

210312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210220《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10220《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修订版

210221 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说明

210219《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10218血管系统疾病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版)

210205《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21020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

210203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

210203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

210202-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医院、科室、个人

210122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新规

210121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版)

210119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210114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210113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210112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10112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10112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210108关于做好方便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210108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210108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210106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210106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30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5年)

29医保局关于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 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9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28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28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版)

25关于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25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18医保局卫健委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17医保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

14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14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11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10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

2007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

2007精神障碍诊疗规范版

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

卫生健康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25年)

2010《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2024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2003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2002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2005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版)

2030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2024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2029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200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0226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

0206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90523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0416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04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0131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

地方政策

210825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210817杭州市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210812陕西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