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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4万元 第二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 全国农民诗歌征稿

时间:2021-02-27 02: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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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4万元 第二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 全国农民诗歌征稿

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积极推动咸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抒写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咸宁生态旅游文化品牌,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第二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湖北省作家协会

咸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

湖北省作协诗歌创作委员会

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

承办单位:

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农民诗社

协办单位:

《乡土作家》微信公众平台

三、参赛条件

参赛对象为农民,身份认定标准为身份证上住址为乡镇及以下。

四、征稿内容及要求

1、以“三农”题材为征稿范围,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和“庆丰收、迎小康”为重点。

2、征稿体裁为新诗(含散文诗) 和旧体诗词(须合格律),每人限投3首。

3、投稿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首发作品,禁止套作与抄袭。对于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问题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的作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投稿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投稿征文驿站(微信直接搜索ID:TGZWYZ),及时了解赛事和征稿最新动态进展。

4、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和版权,可复制、翻译、发行、汇编、改编或演出,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5、参赛者必须提供真实姓名、简介(100字以内)、身份证复印件(照片)、通信地址和电话,与稿件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本次参赛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不支付稿酬。

五、奖项设置

新诗、旧体诗分两组设奖,每组奖项相同,税费由咸宁市文联承担。

一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税后),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税后),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税后),获奖证书。

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后),获奖证书。

组织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后),获奖证书。组织奖的颁奖对象为农民诗社(乡镇及以下诗歌组织)。

六、活动程序

(一)宣传发动(6月1日—6月15日)

由第二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发布会、文件、全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在全国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荐、投稿(6月16日—8月16日)

采取农民诗社(乡镇及以下诗歌组织)推荐和个人投稿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家评审(8月17日—8月31日)

主办方将聘请国内著名诗人、专家学者、诗评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的初评和终评,评委和特邀作品不参与评奖。

(四)公开公示(9月1日—9月10日)

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

(五)颁奖典礼(9月11日—9月30日)

按照咸宁市第三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总体部署,邀请获奖作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第二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颁奖典礼,获奖作者往返交通费按实际费用凭票报销,最高不超过高铁票二等座标准。投稿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投稿征文驿站(微信直接搜索ID:TGZWYZ),及时了解赛事和征稿最新动态进展。

七、征稿方式

征文办设在咸宁市文联。投稿截止时间为8月16日。联系电话0715-8126357、18972829827,联系人:张丹、郑安国,投稿信箱707769102@。

第二届“美丽中国·乡村振兴”全国农民诗歌邀请赛组委会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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