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余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由市治超办牵头,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从11月1日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该行动重点针对余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余土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等行为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实行“四个一律”,即超载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记分罚款、扰乱执法秩序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 办法》有关规定,对货车超载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货车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消除;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加高栏板、加厚钢板等),处5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驾驶人,停止其从事营业性运输;对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来源: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_动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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